卓迈文档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心得体会 >

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2-08-29 12:00:13 来源:网友投稿

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5篇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5篇

篇一: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教育一线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临了。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

 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为更多的有志学子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

 我们将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工作中。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

 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讲话发言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也体现了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作为职教工作者,倍感欣喜也深受鼓舞。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值此历史时刻,如何借助新法颁布东风,借力加持沐川职中更好更快发展,是摆在全校师生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机遇。

 结合新法学习体会感悟和自身工作,我认为要以新法“七个坚持”为宗旨,学校整体迁建为关键,省级示范专业验收为契机,“蓝鹰工程”试点为加持,服务沐川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用好用活“十大办学自主权”,践行“培育沐川子弟,服务父老乡亲”的办学初心,遵循“扩容、提质、贯通、融合”发展思路,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专业建设理念,努力打造为产教融合型、社会服务型、普职融通型的现代“三型”职业学校,系统推进沐川现代职业教育提升。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 做好新时代班主任

 通过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如何做好新时代班主任,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理想信念教育

 在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中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强化专业学习意识,坚持科学教育

 新时代的职业教育需要新时代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把中职班主任列为一向专业技术工种,班主任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引领面对生命、职业、社会一片迷惘的青春期孩子,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比如如何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比如如何引导学生走出专业不敢兴趣的困惑?如果班主任永远陷入繁杂的琐碎事务当中,放弃学习专业知识,我们永远不会成长,也不能有效的引领学生,最终无法达到职业教育的目标。

 三、强化职业教育意识,坚持类型教育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因为职业教育被确定为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分层教育,所以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功能、活动特征、教学标准、培养模式、评价制度、课程体系,建班育人的理念和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始终要去探寻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模式,比如 1+X 证书的培训、比如活页式教材的开发和运用、比如富有职业特色的建班育人

 策略。

 新《职业教育法》意味着职业教育迎来又一个春天,我们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迎来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黄金时期,如何抓住机会响应号召,按照需要去建班育人是我们思考的话题。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今年 5 月 1 日,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 26 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更是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

 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具体的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普遍现象。此次新职教法修订后,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有了新要求。提出了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产教融合过程,主要还是在“融”字上下功夫。针对“校热企冷”现象,职业学校要逆向思维,合作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其实是要主动作为,更多为企业思考,比如提供必须的技术培训渠道,加快新员工的入职时间,提升老员工的职业素养,为企业节约员工培养时间,

 招来就能用,进企就能顶岗。职业学校要在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短板”、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把企业专项设备、企业技术骨干及生产制度引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构、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学生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试点,订单式定向培养技术员工,为企业提供技术后备力量;对企业开展在岗在职员工技术培训,借助职业学校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升级认定,逐步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待遇,同时利用职校优势,开展企业员工团建、增强企业凝聚力;开展职业素养、生产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只有深挖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共赢点”,才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形成良性发展局面,推动校企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 学习心得

 1996 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了我们学校,在灵宝中专这片沃土工作了 26 年。深切感受到我们学校的蓬勃发展,灵宝中专建校至今培养出了数千名各行各业具备了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对灵宝的经济建设、治安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22年 5 月 1 日新版《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学校组织了从领导到教师各个层面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是平民教育,可以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教育,既可以就业,也可以升学,从而根据孩子自身意愿实现梦想。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从教 26 年的职教工作者,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加血,丰富教学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模板

 时隔 26 年,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旧版《职业教育法》共五章四十条,新版为八章六十九条,整个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笔者从这些变化中归纳出教学改“三大”新方向标,这些向标是目前业内研究的热点话题,而新《职业教育法》的条目阐述更从立法角度确定了未来的改方

 向:

 向标一,“双师团队”教师队伍改。第四十七条阐明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校外其他机构中有高技术技能的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未来职校教师队伍极有可能从集强调知识与技能与一身的“双师个人”转向知识技能双综合的“双师团队”;

 向标二,“活页教材”教材开发改。第三十一条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过去的教材是“静态”的,文字自印刷在书本上便不再变化,而企业的技术发展是“动态”的,日新月异变化更迭,长期以来教材内容跟不上技术发展,教材从成文的一刻便和企业发展脱轨了,未来教材将走向“新形态式活页教材”,企业一旦技术变革,立马编入教材,这将使教材内容与企业技术发展形成有效对接,减少脱轨差距;

 向标三,“课证融通”课程建设改。第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提出“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实行多证书制度,这些证书提供多种技术技能水平的凭证,为学生就业赋能,但职业学校教学时间是固定的,“课证分离”式的培训教学必然会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降低学习效率,多部委也曾发文强调要做到“书证融通、课证融通”,要将证书内

 容及时融入教学(如《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和《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因此,未来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必然要与证书内容相对接;

 综上,本人浅浅的从教师、教材和课程三个方面讨论了未来职教改的三大方向标。作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教师,我们更要以教育实践者、研究者的视角展开教育教学改工作,切实落实,真抓实干,勇往直前,奋斗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技能型社会”而奋斗!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讨论单单聚焦于中微观视角下普通一线教师可研究的改方向,更宏观的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分银行”等议题并未阐述。

 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时代意义。新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尽快盘活我国

 多年建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资源,早日做强做优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及时培养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所需的大量人才资源供给,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缓解万千家长们的焦虑。

 二是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动 XX 新时代特色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工匠精神”培育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格局。做强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做活思政教育工作形式,做优思政教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1+X 证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深化三教改,坚持“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积极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升育人质量。

 四是优化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校企供需信息对接平台,主动适应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调整专业设置。

 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应用、评价,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加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校企合作的线上精品课程。

 五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 XX 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校企合作共建面向行业的职工培训基地,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

篇二: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22 年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体会 3 篇

  学习领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研讨发言 1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该法实施 25 年来首次“大修”。引人关注的是,新《职业教育法》删掉了原法中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将普职“分流”更新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保证教育公平、机会公平的必须,也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

 教育是民生之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是我国教育发展努力的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正是要充分正视每一个人自我提升的需要,让不同类型、不同禀赋的人都能展现人生的价值。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不仅要放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更要放在人的全面发展、人才的多样性培养上来看。始终以人的发展需要为核心,尊重各地教育上的发展实际,才能让各地普职“协调发展”的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合理。

 每朵花都能绽放不同的色彩。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传递给人们的积极信号。“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

 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 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职业教育法》彰显了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也亟待在社会层面建立一个共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级不同,只是类型不同。

 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新契机,但办好职业教育依然任重道远。打破升学上的限制,破除就业上的歧视,纠正社会地位上的偏见,远非一时之功。只有从政策层面到执行层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成长就业的机会保障、人才晋升的通道保障,才能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真正协调发展。

 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职业教育说到底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教育,需要适应社会需要。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面向党和国家事业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让学生学到养家糊口的硬功夫、练就安身立命的真本事,让参与的企业有效益、得实惠。为确保适应性,新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再发力,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寻求新突破,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符合职业教育自身特点的质量评价制度,走自己的路。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法明确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特别增设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专章,

 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编制配备、岗位设置、专业发展、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全面规范,鼓励更多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进校园,以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科学完善的体系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各地中高职衔接、本专科协同、职教本科的探索实践,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彻底打通了上升的“断头路”,实现职业教育各层次的纵向贯通。新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有利于搭建起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实现与普通教育之间横向联通。

 新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高强度的保障,这让职业教育发展更有底气。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新法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大政策供给、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手段,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减负、增效。压实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增强经费保障的刚性。三是营造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职业教育及师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加大职业教育表彰、奖励力度,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执行力。针对经费保障不力、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等长期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顽瘴痼疾,侵害学生实习实训等师生权益的常见违法行为,增加“法律责任”专章,以强制性、威慑力,为职业教育撑腰站台。

 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解读讲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吸引更多青年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现行职业教育法于 1996 年公布施行,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体

 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有必要对现行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

 教育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 2020 年8 月 28 日报请国务院审议。司法部收到此件后,书面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召开了职业院校、专家代表座谈会,赴贵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1 年 3 月 24日,国务院第 128 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草案。

 第二部分:《职业教育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职业教育法》的修改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是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三是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

 范,并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第三部分:《职业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 8 章 58 条,主要对现行职业教育法作了以下修改: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增加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第十条)

 (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一是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规定: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第二条)二是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第三条、第四条)三是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四)推动多元办学。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参与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是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五)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一是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定: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

 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十四条)二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定: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三是健全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评价,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第三十六条)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健全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技术技能水平;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教师。(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二是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三是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把每年 5 月第 2 周确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第九条)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篇三: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讲话稿

  5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该法自 1996年颁布施行 26 年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其本质特征就在于面向特定岗位、服务特定行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立足行业,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基础性要求和根本性保障。我校作为一所有 60 多年行业办学历史的职业学校,一直坚持“专业化、特色化”的办学理念,长期以来致力于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学校办学也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过去办学实践中,因法律及政策的原因校企之间时常存在责权不明、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让合作双方感觉到束手束脚,较大地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和

 实效,最根本的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企业参与办学在政策支持、说收优惠等方面不明确、不充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特别是面对长期和大资金投入时更是不愿意主动参与, “校热企冷”、“合而不深”成为产教融合的痛点、堵点。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的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政策激励;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办学作用和地位、利益补偿与激励约束机制。新法在产教融合上具有明确的正向导向性,能激发职业教育参与各方主动性、积极性,催生出新的融合机制,引导更多的产业技术和企业资金流入职业教育,推动产教融合不断向纵深推进,引导企业办学,不断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不断培养优质的专业,优质的学校,优质的职教毕业生,最终助力职业教育成为一种优质的类型教育。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让选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定心丸”。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的教育类型;纵向贯通,搭建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让曾经“因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而忽略或歧视职业教育,致使职普失去协调发展状态”不再翻覆,能让“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的状况又重新回归到“自主自觉又自然而然”“尽在掌握之上,意料之中”。

 当然,这里的“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不再是传统上的意义了,而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全新意义了。也就是说,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的“高中学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普通高中”了,还必然包括多元化办学主体开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大学”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普通院校”了,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普通院校”“职工大学”等,其文凭形式,也不仅仅是局限于高等普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

 士生”,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换句话讲,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是选择报考读普通高中还是报考读职业高中,不再因为职业教育“道路不通畅、发展空间不广阔、无所学、没前程”而远离或放弃之,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统筹规划时一定要懂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自主协调发展道路。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感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功能、办学体制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后续职业教育发展做出了指引,对我们职教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它不仅指明了职业教育的方向,更提供了具体有力的保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新《职业教育法》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未来走向,立足于职业学校办学职能,立足于学生的职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准确定位。

 新法学习宣传,有利于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职业教育,凝聚发展合力,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的通道,激发了职业教育新的发展动能和创

 新活力。作为职教者,更进一步体会到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未来充满信心。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

 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 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

 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XX 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1996 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了我们学校,在灵宝中专这片沃土工作了 26 年。深切感受到我们学校的蓬勃发展,灵宝中专建校至今培养出了数千名各行各业具备了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对灵宝的经济建设、治安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22年 5 月 1 日新版《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学校组织了从领

 导到教师各个层面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是平民教育,可以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教育,既可以就业,也可以升学,从而根据孩子自身意愿实现梦想。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从教 26 年的职教工作者,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加血,丰富教学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发言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人才兴则兴,人才强则强。技能人才则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

 直接创造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正在逐步加大,而这类人才主要由职业学校来培养。

 4 月 20 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 5 月 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职业教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一大福音,一大喜事。

 地位“同等重要”,机会“平等共享”

 过去,凡是提到职业教育,人们都是谈虎色变。大众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上不了台面,职业学校更是被贴上了“差生聚集地”、“低人一等的学校”等标签。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陈旧的观念即将被改变。新法旗帜鲜明地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仅在地位上同等重要,而且其学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同普通教育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法第三条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学生升学方面,新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

 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至于就业,新法则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以上规定的实施,着力优化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环境,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更有底气。

 师资队伍“专业化”,学生权益“有保障”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它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新法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并为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给予特别待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法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保障学生受资助的权益,保障学生升学、就业的权利等,让学生在学校学习、外出实习和参加工作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时代呼吁更多的“技能人才”...

篇四: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26 年来首次大修的新《职业教育法》发布,其中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这些新变化也会为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专家指出,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能够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两者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新职教法下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在拓宽高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教学平台,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更多思考。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深化产

 教融合,职业院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经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艺术专业作为中新合作项目专业之一,专业将继续推动国际化办学,加强与国外企业、园区、、院校合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积极拓展合作办学模式业教育标准、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院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88 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 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2 亿多人次。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

 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职教战线备受鼓舞、充满信心。下面分享几点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1.强化了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我们的职业院校是领导下的职业院校,办好职业院校,必须坚持领导,只有牢牢掌握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职业教育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 在XX 市委、市的坚强领导和 XX 省教育厅的悉心指导下,强建抓改,不断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功入选首批“双高”A 类建设单位,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领先的可喜成绩,已经发展成为 XX 省职业教育的排头兵。

 2.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法首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用法律形式确立职

 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畅通了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保持在 97%以上,10%以上毕业生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工作,近 20%的毕业生成为医疗和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我们将借助新修法的东风继续创造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为更多学生搭建技能成才、人人出彩的圆梦舞台。

 4.进一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新修法规定“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并拟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还明确实施职业教育应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新修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职业教育从“层次”到

 “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作为“类型教育”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教育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2021 年 XX 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了教育部第二批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养老育幼”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新修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职业教育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以上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学习,我个人认为《职教法》在以下八个方面,会更有重大影响,关系到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1.职业教育类型教育更明确

 推动职普融通,强调职教与普教同重,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

 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2.职业教育学历层次更加高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是研究生。职业教育学生的学历上升通道已经打通,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中。《职教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职业教育对象范围更广泛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对象,除了要关注升学人员外,还要面向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开展职业教育。《职教法》把“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纳入职业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4. 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加大

 职业院校可以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提供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课程,为引导更多的中小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贡献力量,提高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职教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

 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5.职业教育的协调部门更全面

 明确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纳入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更有利于推动普职融通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实施。《职教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同时,职教法明确设区的市、县级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6.职业教育的社会参与力量更强大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社会力量和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会不断涌现,企业发挥掌握一线岗位人才的真实需求优势,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零距离。职业院校要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职业教育

 适应性,鼓励教职工再社会服务中提高对一线岗位技能需求的准确把握。《职教法》规定,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7.涉农职业教育服务战略的作用更突出

 涉农类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有可为,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成为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金职院农学院搭建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XX 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XX 市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这为学院下一步开展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舞台。《职教法》规定,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8.职业培训的涉及面更宽广

 明确把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畴。近几年,职业院校进行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践探索,实现人才培养真正与生产实际对接,满足真实岗位的技能要求。所以,相信职业院校有能力组织好“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走下去。《职教法》规定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

 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

 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

 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

篇五: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职教法》心得体会总结汇编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总结 本人认真研读了《职业教育法》,围绕专业治理、产教融合、“三教”改等方面结合专业群现状有了更深入思考,总结如下:

 一、专业治理的思考一做好调研,顺应产业转型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积极对接制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各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和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培养目标的论证、课程的适应性调整和新技术的融入,满足区域制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二、产教融合的思考一深入探索,凝聚学院特色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产教深度融合和推行特色学徒制。学院这几年组建的辉瑞班、赛默班、双宏班、高鑫班等新型订单班都是对产教融合的践行,但是还存在“校热企冷”的局面,企业的主动参与性不足,合作模式未深入。未来将以辉瑞班的合作模式作试点,加强与区域医药龙头企业的深度融合,有效构建校企协同、育训融合的培训体系,提炼“现代师带徒”的制药人才培养特色。

 三、“三教”改的思考一努力践行,做好先行表率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本人近几年深度践行“坚持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实践”的职教理念,在教材建设、教法探索和课程思政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先行探索。作为专业群带头人,本人在未来仍将努力践行三教改,特别在学院相对薄弱的活页式教材开发方面进行探索,做好《药学服务实务》工作手册式教材的开发,并指导学院专业群教师积极开发能体现区域职教特色的活页式教材。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月 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 5章40条完善至 8章 69条,由 3400余字修改为 1万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目前学校以及园艺技术专业都正在努力申报职教本科,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们对于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地位等更加明确,增强了我们申报职教本科、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

 心,坚定了我们做好职业教育,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培育高质量的职教学生,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符合乡村振兴策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模式。

 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作为高职院校的我们在学生培育的方式上,对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的规划上就会有更广阔的空间和维度。虽然学校就业形势总体不错,但是高端就业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考试上设置的门槛往往把专科层次学生拦在门外。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学生高质量的就业形式就会更加好,当然对于老师也是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新的职业教育法,开辟了职业教育新征程,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让我们和普通本科院校拥有了同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对共同富裕工作部署与乡村振兴路线对农业专业,特别是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趁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抓住这个机遇,把优秀的学生吸引过来,用高规格的培养方式进行教育,为社会输出乡村振兴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

 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的修订突破职普分流“一刀切”做法,强调职普融通的协调发展。无论是从企业侧给予了产教融合的政策扶植,还是对学生平等就业的重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的倡议,这些都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新职教法的修订也给我们专业的设置和发展点明了方向,课程的改上要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融入,使新时代、新教材、新课堂、新教研的“四新“课程有内容上和载体上的进步。作为一名专业主任,在坚持立德树人的基础上,需要做好专业的调研和产业联盟的构建。专业调研使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的目标和区域产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岗位技能相匹配;产业联盟重要的是建立与产业企业的互信凭证,在互信凭证的基础上满足保障大多数学生的考证需求和就业需求,然后才是岗课赛证的统,通过竞赛培养技能高点和专业声望。产业联盟既是学生的就业渠道,同样也是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机制,是双师培养基地,进行“产学研用”的合作探索,特别是应用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是高职学校的立身之本。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26 年来首次大修的新《职业教育法》发布,其中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这些新变化也会为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专家指出,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能够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两者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新职教法下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在拓宽高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教学平台,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更多思考。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深化产教融合,职业院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经

 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艺术专业作为中新合作项目专业之一,专业将继续推动国际化办学,加强与国外企业、园区、、院校合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积极拓展合作办学模式业教育标准、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万人。2019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

 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

 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 3 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

 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 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 20%左右。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实施的二十多年,是职业教育大改大发展的二十多年,也是见证金职院从职教新兵成长为职教先锋的二十多年。新《职业教育法》在金职院决胜“双高”建设、决战职本申办的

 时机出台,更是显得恰逢其时、意义重大。随着 XX省开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期待已从“有园上”到“上好园”转变,基础教育改发展对幼儿园教师培养的质量和层次需求不断提高。按照 XX 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到 2025 年全省幼儿园在职教师本科比例要达到 65%,这无疑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巨大挑战。新《职业教育法》为金职院学前教育专业突破人才培养制度瓶颈、传承百年金师...

推荐访问:职教二十条心得体会 职教 心得体会 二十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