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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举制度必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5:05 来源:网友投稿

选举制度第1、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各直属党委每届任期4年,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后,要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需报经上级党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选举制度必备,供大家参考。

选举制度必备

选举制度 第1篇

1、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各直属党委每届任期4年,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后,要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需报经上级党委(工委)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2、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机关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机关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基层党组织的委员数额经上级党委(工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1名书记

3、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党委(工委)审定。

4、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必须差额提出,差额比例应多于20%。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除按有关规定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外,党龄不得低于3年。

5、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6、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7、按照有关规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8、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9、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10、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选举制度 第2篇

一、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要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支部在选举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把换届选举作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教育的过程。

三、支部委员候选人以公开推荐的方式产生。支部委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支部书记应具有3年以上的党龄,支部委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党龄;支部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换届选举严格按选举工作程序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同时须请示上级党委派人到场监督与指导。

五、选举完成后要及时向上级党委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

六、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进行增补。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届期内出现空缺,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再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选举制度 第3篇

1、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组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后,要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需报经上级党组(工委)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2、党支部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基层党组织的委员数额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确定。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1名书记。

3、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党委审定。

4、党支部委员预备人选必须差额提出,差额比例应多于20%。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除按有关规定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外,党龄不得低于3年。

5、党支部委员必须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6、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一般应由党支部兼任。

7、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8、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9、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委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选举制度 第4篇

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机关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按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第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开始筹备换届选举事宜,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事先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第五条提前换届选举的几种特殊情况

1、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2、委员会班子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第五条延期换届选举的几种特殊情况

1、多数党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选举的;

2、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不宜立即改选的;

3、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组织必须全力以卦去处理的;

4、党组织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

5、新建立的单位,选举条件不成熟的;

6、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第六条实施换届提醒

1、市直工委每年在1月份和7月份对年内任期届满的直属党组织下发书面换届提醒通知;

2、直属党组织接到通知后,一般在届满前4个月开始研究确定换届选举时间,筹备换届选举事宜,并以书面形式请示市直工委。

3、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后1周内向市直工委报告换届选举结果。

4、市直工委接到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请示和结果后,应及时给予批复。

第八条市直工委对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市直工委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提醒:

1、对无故延期3个月不换届的机关党组织,下发《限期换届通知书》;

2、对无故延期6个月不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市直工委主要领导将约谈其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

3、对延期1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换届的机关党组织,除取消其各类党内评先评优资格外,市直工委将在市直机关党建网予以公布,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立整立改承诺。

第九条按照党建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对下属机关党组织实行换届提醒,并参照以上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安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选举制度 第5篇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一、召开换届选举党委会

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出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

1、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党员大会议程,讨论酝酿党委委员初选人。

2、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请示内容为: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
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设置、委员构成及候选人的考察材料;
换届选举办法等。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委(纪委)会,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选举办法》、《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程序》及确定党员大会时间。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换届选举工作。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使党员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力,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讨论《换届选举办法》;
讨论酝酿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4、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各支部讨论酝酿候选人的意见。党委将意见集中后返回各支部,组织党员进一步酝酿、讨论,直到大多数党员的意见趋于一致时,由本届党委提出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根据差额选举的要求,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候选人数百分之二十,并上报候选人的考察材料。

5、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征求党员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根据党员的意见修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6、制选票(不得少于两套)。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由党委负责人致开幕词,宣布会议议程。

2、由党委负责人向大会作党委工作报告;
由大会审议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3、由纪委负责人向大会作纪委工作报告;
由大会审议通过。

4、选举。

(1)宣布《选举办法》,并表决通过。

(2)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并表决通过。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票、计票。计票人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3)清点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人数,说明本单位党员总数,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无选举权及预备党员数,宣布选举会议是否有效。具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4)分发选票。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核对选票发放数,是否有漏发或多发等差错。

(5)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后封箱。

(6)填写选票。大会主持人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7)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主持人,其余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缺席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或预选投票。

(8)开箱清点选票。由监票人核对收回选票与实发放票是否相符,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并重新清点人数,发放和填写选票,重新投票)。

(9)计票并宣布计票结果。监票人检查选票是否有效,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由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将计票结果按得票人姓氏笔划为序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确定宣布正式当选人名单(当选人获得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票相等不能确立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确定当选人名额不足时,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党员同意,可不另行选举。

四、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党委(纪委)推荐一人主持,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换届选举概况、方法和步骤;
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委员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六、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七、党委(纪委)换届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或以实行等额选举,采取哪种方式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党委、纪委同时换届选举时,应按程序依次进行。党委选举结束以后,方可进行纪委选举。

九、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本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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