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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08-18 10:3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

篇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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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它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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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l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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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

 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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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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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它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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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因此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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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了于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 I}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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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

 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台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oo 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 500 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 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 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它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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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邵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

 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它单位和,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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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荆良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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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她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草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

篇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

 01、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制度………………………………………01 02、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04 03、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07 04、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11 05、 中小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制度…………………………………14 06、 中小学校内部牵制制度………………………………………16 07、 中小学校财务稽核制度………………………………………19 08、 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21 09、 中小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30 10、 中小学校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33 11、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34 12、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 13、 中小学校现金管理制度………………………………………42 14、 中小学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43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 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 科学配置办学资源, 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 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

 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 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 法规, 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 由教务、 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 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五条

 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 进行全过程监督与 预算控制,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 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 按职能提出 预算需求, 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 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 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 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 本着量入为出、 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资源调查、 摸清家底, 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通过实际情况与 预算的对比, 摸索收支规律, 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

 分析预算形势, 充分了 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 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 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 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 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

 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 , 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 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 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支出 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 支出 预算。

 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 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 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 合理安排。

 项目 支出 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 标, 根据剩余财力, 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 录的支出 项目 , 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 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 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 和科目 执行, 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 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 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 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 确实需要调整的, 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 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 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预算年度终了 , 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 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 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 编制学校年度决算。

 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 内容全面准确, 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 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文〔1997〕 281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内容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 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亮证收费; 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合法票据, 严禁使用 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 制、 自 印、 外购的收据; 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 ; 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

 社会捐助( 赞助)

 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 , 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 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 县直学校统一存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外专户 ), 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 县城及乡 镇所在地的学校应在当 日 缴存, 乡镇以下的学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缴存,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和理由另 设账户 、 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 不得压款、 截留、 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乡 镇学校的支出 管理实行中心校统一管理使用 原则 , 任何个人不得挤占、 挪用, 中心校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

 第八条

 村校只 设报账员 , 定期向中心校报账。

 中 心校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和资金使用情况核拨学校备用金, 原则上中心校 1000 元, 村校 500 元。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 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 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 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 情况; 项目 完成后, 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 行制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支出 报销原始凭证( 凭据)

 要合法合规, 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 验收人( 或证明人)

 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 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 办理款项的支付, 不得出现无预算( 无计划)

 或超预算( 超计划)

 的支出项目 。

 第十三条

 学校公用 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教字〔2006〕 8 号)

 和《天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天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峨财教[2010] 01 号)

 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 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在严格执行《天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费管理办法》( 峨财字 [2008] 22 号)

 的基础上, 结合本校实际, 补充以下内容, 一并执行:

 1. 出差乘飞机需事前经县教育局领导书面审批后方可报销机票, 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 2. 驾驶私车出 差参照同程汽车票价予以报销; 3. 组织领导和师生集体外出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并凭县教育局书面审批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4. 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第十五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 从严控制招待

  费, 并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 5%。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 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 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和范围的, 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 有权拒付, 不予报支。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 要厉行节约。

 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 又要合理使用 资金, 切实做到精打细算, 减少浪费, 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上级部门 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 途使用, 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单独报账。

 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二十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 严禁为企业、 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印发之日 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 经费的使用 管理, 规范公用经费支出 行为, 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 5 号) 和《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教[2006] 8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 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 经费转移支付资金、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 经费、 学校学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 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 教师培训 、 实验实习 、 文体活动、 水电、 交通差旅、 邮电、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 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 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 经费不准开支范围:

 不准用于人员 津贴、 补贴、 奖金等; 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 不准用 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教师培训 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 休假、 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县财政、 教育主管部门负 责公用 经费的分配, 根据乡 镇学校及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 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 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 经费。

 乡 镇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完小和各教学点的公用经费, 不得挪作他用 , 每学期直接用于村小( 教学点)

 的公用经费不得

  低于标准的 60%, 确保各村小( 教学点)

 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 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 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 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 :

 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二是开展实践实习 , 文体活动; 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 邮电、 印刷、 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 四是房屋、 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 常维护, 教学设备仪器、 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 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 经费预算, 村完小和教学点上报乡 镇中心校汇总, 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 要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单笔支出5000 元以上( 含 5000 元)、 中学单笔支出 10000 元以上( 含 10000 元)

 的项目 必须将支出 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

 学校自 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 学习、 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

 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 执行要求与标准。

  1. 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 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安排 ( 不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师训经费), 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 差旅费、 伙食补助费、 资料费、 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 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 差审批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

 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 行制定, 但不得超过《天峨县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费管理办法》( 峨财字[2008] 22 号)

 的

  规定标准。

  3. 交通费

 ①交通费的开支范围:

 指汽车燃料费、 修理费、 保险费、 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

篇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和国家有关法规, 结合中小学校特点, 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职业中学、 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教育学校、 幼儿园、 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 3 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 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 4 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加强核算,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 5 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 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 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 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 实行“集中管理、 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 设置中心财务机构, 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 在校长领导下, 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 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 6 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工作权限、 技术职称、 任免奖罚, 应严格按照〈会计法〉 规定执行。

 第 7 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 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 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 8 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 9 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 学校收支状况、 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 10 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 坚持“量入为出、 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收支平衡” 的原则, 学校应当自求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 11 条

 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 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 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 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 12 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 13 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 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 确需调整时, 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 调减的, 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 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 14 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 15 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

 财政补助收入, 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包括教育事业费、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费、 公费医疗经费、 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 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

  定, 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

 上级补助收入, 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 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 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 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 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要及时足额上缴, 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 计入事业收入。

  (四)

 经营收入, 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 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社会捐赠, 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等。

  第 16 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 17 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 18 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

 事业支出, 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其他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 助学金、 公务费、 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 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

 建设性支出, 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 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 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

 经营支出, 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 19 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 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能直接归集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 20 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 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 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验收。

 算数代替。

  第 21 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 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 22 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

篇四: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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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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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学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它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能够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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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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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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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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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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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它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能够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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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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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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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 50%),以及按照其它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它中小学校,能够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它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它基金,即按照其它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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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理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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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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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

篇五: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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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和国家有关法规, 结合中小学校特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教育学校、 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 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完整、 准确编制学校决算, 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法规, 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加强经济核算, 实施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 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2— 实行“集中记账, 分校核算” 的, 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 设置会计机构, 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只设报账员 , 在校长领导下, 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统一在会计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 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 的任职条件、 工作职责、 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 任免奖罚, 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 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 的财务活动, 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其财务活动由中小学校统一管理, 实行单独核算, 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 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 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 结合中小学校特点、 事业发展目 标和计划、 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 教学点纳入其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 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学校应当自 求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 依据国家中小学校办学标准和相关经费标准, 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学校应当按收入来源, 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

 支出预算, 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的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当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 妥善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 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 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及时制订预算执行计划, 按期完成收入, 规范办理支出事项, 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 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 中 小学校应当 报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 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 由学校自 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 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 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 准确, 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4—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 一)

 财政补助收入, 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 二)

 事业收入, 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专户 的资金, 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 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的资金, 计入事业收入。

 ( 三)

 上级补助收入, 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四)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 五)

 经营收入, 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六)

 其他收入, 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 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 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的资金,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隐瞒、 滞留、 截留、 挪用和坐支。

  —5— 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严禁账外设账, 严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 一)

 事业支出, 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 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 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人员 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 支出是指中小学为了 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事业发展目 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 二)

 经营支出, 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三)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四)

 上缴上级支出, 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 五)

 其他支出, 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 捐赠支出等。

 学校可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基础上, 按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

  —6— 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 基本支出、 项目 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 支出。

 项目 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中 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 应当加强经济核算, 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能直接归集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 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应当根据项目 预算, 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 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完成后, 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 使用正确, 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7—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 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 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 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 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 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 收支平衡、 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 一)

 修购基金, 即按照中小学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 中列支( 各列 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 二)

 职工福利基金, 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 三)奖助学基金, 即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奖励、 资助学生的基金。

 ( 四)

 其他基金, 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 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 使用和处置管理, 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 从严控制、 保障学校日 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 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 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 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 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

  —9— 中形成的各项债权, 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存货是指中 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 为 耗用 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各类材料、 燃料、 消耗物资、 低值易耗品和产成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账。

 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的盘盈、 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 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价值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档案; 家具、 用具、 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 录由教育部制定, 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 验收、 保管、 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 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 称、 类别、 编码、 规格、 型号、 购置日 期等, 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每年度终了 前,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做到账、 卡、 物相符。

 对

  —10— 盘盈、 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当查明原因, 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 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 商...

篇六: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 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

 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 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20 .03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

 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

 五、总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往来等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若有不符,须查明原因。

 六、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七、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

 八、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财会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九、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单位要经常组织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

  20 .03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校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学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学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务处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 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

 9.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20 .03

 学校 政府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办事的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平阳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平阳县采购操作程序》和平教办[2003]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萧江一小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1.大宗物品的购买应由班子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谁办谁负责,所购物品必须由总务处验收并做好登记。

 2.凡属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应先由班子会讨论通过,再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3.政府采购物品目录:

 (1)计算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台、教学应用软件、电源设备等其它网络设备。

 (2)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胶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及文具用品。

 (3)摄像机、彩电、空调及中央空调、VCD、照相机及相关器材。

 (4)语音室、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电教室)、校园网系统、 校园智能广播系统、校园通讯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及终端设备。

 (5)学生课桌、椅、床铺、餐厅设备、会议室设备和种类办公 用具(办公桌、椅等)、实验室设备、保安设备等(指批量万元以上)。

 (6)钢琴、电子琴、劳动操作台、大型体育和美术器材等。

 (7)中小学图书。

 (8)中小学校服、床上用品。

 4.审批采购程序 填写申报

  政府采购

 签订合同

 进行验收

 公布结果

  20 .03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对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 1 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 1 名,负责本单位的保管、借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2.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价在 500 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价在 500 元以下200 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和各使用单位保管。

 3.办公家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桌由使用人自己保管,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或者占为私有。如发现私人占用办公家具,要限期归还,并据情罚款。

 4.新添置固有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后,学校财产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才能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5.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产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

 属人为损坏或应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6.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各办公室的财产、帐目、家具等物。

 7.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签名后,教室所有设施,一概由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因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追究责任人责任,按市场价承担赔偿。

 8.奖罚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与政教处一起实施奖惩。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其情节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 财产清 查制度

 一、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财务,财产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财产清查小组。根据财产的规模对本单位财产清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小组成员对不同清查职责范围,或财产交叉清查,最后将财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固定资产。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查明实有数与帐面是否一致;使用、管理是否合理;报废是否报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检查新增或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代码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仪器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分类,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核销是否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填制报废单。对新增、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帐务调整,使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余额同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2.学校根据资产类别,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查时限,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

 三、对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实资产增减原因,按规定手续审批后及时予以处理。确应正常原因造成地的,应进行调帐。属个人违反《会计法》等有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 .03

 学校 教育装备管理制度

 教育装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加强教育装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教育装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教育装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规范采购,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用修结合”的原则。

 3.总务处是学校教育装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校长负责。

 4.学校各使用部门在教育装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上对该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教育装备范围。

 1.下列装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 100 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后勤装备。单价不足 100 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装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教育装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 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教育装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主管校长审核后,由装备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

 20 .03

 学校 会计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学校财务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计账册年度终结旧建新后,应按归档要求,将各种会计档案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单,存入会计档案室专柜存放。

 三、做好会计归档卷宗的合理组卷工作,保证归档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严格遵守会计卷宗调阅的有关规定,负责会计归档卷宗的调阅及归还工作,调阅卷宗时,不得抽出会计归档卷宗中各类会计凭证或资料。

 五、按期将会计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部门。

 六、保管人员对会计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鼠咬、受潮或散失。

 20 .03

 学校后勤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后勤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步建立以考核为重要环节的竞争激...

篇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

 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 15 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

 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 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 2000 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 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

 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最新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

 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

 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

 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

 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最新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 3 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 4 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 5 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

 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 6 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 7 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 8 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 9 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 10 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 11 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

篇八: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

 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 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

 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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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送参考模板一份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l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

 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 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

 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

 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

篇九: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

  .

 2 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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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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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 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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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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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送参考模板一份 XX 教育机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做到:

 1、 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2、 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 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4、 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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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二、交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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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接手续:

 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8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 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各种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

 第四条 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

 4、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

 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

  .

 9 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

 8、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购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

 第五条 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要求编制及时,科目准确。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日期。

 2、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

 3、业务摘要(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题);

 4、对应科目名称(科目编号);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出纳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六条 设置帐簿,使用和登记帐簿。

 1、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2、使用帐簿前,由总帐会计按照规定填写帐簿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

 三、记帐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

 1、手工帐

 (1)、记帐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必须按记帐内容逐笔登记,发现记错数字必须画红线注销,把正确的数字写在上边,并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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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帐员名章,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过页时必须盖有过次页,承前页戳记。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2)、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在下月 15日前与银行核对帐目。

 (3)、现金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编报库存现金日报表,月底与总帐科目核对无误。

 (4)、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行制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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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帐簿,及时装订成册,磁盘双备份,同时存档。

 第七条 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权利;1、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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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5、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 ,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五条 校内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规定的帐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公款私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接受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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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三、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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