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 葬 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滴 为指导,凝聚中国力量 梆 ,实现中国梦,坚持“ 汹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隋 的工作方针;坚持从严 熟 治党,从严治政;标本 蹈 兼治,综合治理;立足 止 教育,着眼防范;集体 冈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 中 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慧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冀 落实;奖励与惩处相结 曾合;接受党内外群众监 张 督。
第三条
要把实 猪 行党负廉政建设责任制 基 ,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 睫 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汤 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 美 部工作目标管理,与
政 刨 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 岂 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其 荣 他业务紧密结合,一起 啥 部署、一起落实、一起 蛇 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 捻 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 碟 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 练 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幅 共管,部门各负其责, 闷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扑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孩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 薪 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 珠 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焉 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
袱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 香 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 慷 校党支部书记担任,领 熊 导成员由党支部、校委 弟 会的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挚 。一般由 3 至人组成 唤 。
第六条
建立学校 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 友 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 宜 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吹 专题会议,讨论关于学 篡 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 才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 氦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碌 ,考核情况的汇报,研 褐 究有关工作。
第七条
倔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在 太 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 升 下责任:
(一)认 庞 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卸 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 酪 负廉政建设的精神,制 欲 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 处 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命 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 疤 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 弦 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 葫 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 宛 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吱 的落实。
(二)组 彝 织领导全校党性党风党 矛 纪廉政教育,组织党员 喳 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 慕 理论和党风廉 zd 规, 晴 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蔫 意识。
(三)贯彻 陨 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 嘎 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 书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 茵 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匝 ,并督促落实。
( 殖 四)履行责任制范围内 擂 的监督职责,对全校党 湿 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 瘫 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 鹅 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搞 和考核。
(五)严 躁 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坟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 坊 拔
任用干部,防止和纠 絮 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 帧 风。
(六)加强对 赣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 迁 处违法违纪案和纠正 棋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 稍 的领导,支持学校纪检 怠 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斧 ,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 滥 造条。
(七)注 褂 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 丸 作,完善监督机制,从 党 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恩 。
第八条
学校党支 拦 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 撩 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针 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党 驱 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 世 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 己 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猫
(一)根据上级党 翻 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帐 的部署要求和学校党风 缚 廉政建设规划,对学校 尧 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 苇 和安排,制订学校党风 豁 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目 爬 标,每年至少两次听取 枫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顺 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 亚 行情况的专题汇报,分 灯 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 朱 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 勉 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举 ,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 诞 项任务的落实。
( 刘 二)领导学校党风廉政 岸 建设的教育、检查和考 坍 核,督促
党风廉政建设 跋 规划、目标和各项规章 纬 制度的落实。
(三 嗓 )负责学校党支部、校 臭 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 猪 建设,主持召开领导班 寞 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干 姬 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 施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 辐 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露
(四)模范遵守党 于 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 只 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 崭 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 攒 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 萧 和不廉洁行为。
第九条 泰
学校各中层行政领 诺 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 诫 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下 胰 一级教师的廉政情况负 发 直接领导责任。在党风 调 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 仰 导责任:
(一)参 著 与组织实施本单位党风 苍 廉政建设的教育,检查 洲 和考核、
督促廉政 逛 建设工作目标和各项规 叮 章制度的落实。
( 翻 二)模范遵守党和国家 艺 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缺 法规制度,管好家庭成 究 员和下属,防止发生违 妙 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膝
(三)及时发现、 玉 解决本人分管工作范围 厂 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 杂 方面带苗头性、倾向性 窒 的问题,督促对存在的 甫 问题进行整改。
( 拍 四)每年至少一次向领 劈 导班子报告分管党风廉 序 政建设情况,根据分管 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 振 查考核结果,向领导班 谓 子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 月 条
学校建立签订党 彤 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 斗 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主 浩 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 俯 建设责任书;每年第四 解 季度,校党风廉政建设 恬 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 鳖 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 盟 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 烃 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 之 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 哑 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 栈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 旧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敷 ,考核情况以及适当方 鸳 式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飘
全校中层领导班子 患 和领导干部应将完成党 迂 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 回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征 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 初 民主生活会,单位年度 穴 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 揖 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 所 年
进行全校党风廉政建 葛 设责任检查考核以前, 颇 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应 衅 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 赢 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 吟 自查。
第十二条
党 泣 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 酪 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墙 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 类 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 咐 报,查阅文资料、座 垢 谈会等方式进行,尤其 攒 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 早 反映。
篇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校园和谐稳定,干部作风转变。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总支)会议或班子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则,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
开透明。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或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落实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责任。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责任谈话。
(三)组织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人)、责任单位(人)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四)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教育,从严要求,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上级的调查和处理,要积极配合,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
(五)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办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案件和上级党委、纪委交办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协调指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参加和指导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七)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八)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各项
责任。
(二)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
(四)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或工作范围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每年至少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责任谈话。对发现分管单位(部门)或工作范围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防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五)领导、参与分管单位(部门)或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第九条每年第一季度,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上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
关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文件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分解情况要报上一级党委、纪委备案。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
第十一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相结合,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检查考核应突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内容主要包括:
(一)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贯彻《廉政准则》情况。
(四)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情况;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考核主要采取自查总结、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抽查和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部门)提出,并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对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由纪委牵头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要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检查考核结果档次,形成综合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本人。班子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学校党委应当将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并组织实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
的决策,追究集体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直接主管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或者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五条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审计监督、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知情不举、压案不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出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发生问题后,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单独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篇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 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 **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s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1.。
明确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责任主体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责任书签订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备案制度、检查制度、总结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有效结合,抓好责任分工、责任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
2.。
强化二级单位工作责任。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落实。每年至少2 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每年都要制定并落实上廉政党课、做廉政谈话的计划,并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立足本人权力清单和分管工作、联系部门,结合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抓好分工任务的推进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评会上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本
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深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
3.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级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x 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制度。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保证内容真实全面,存档备查。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讨论或审议;对于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通过党员大会、教代会和教授委员会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4. 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禁违规兼职及兼职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和津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兼职、科研、学术活动、职称评审、会议考察、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招生等方面的行为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等谈话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
5. 健全干部人事监管制度。改进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管方式,加大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单位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聘制度、岗位聘任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负责的教职员工招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外聘教授评聘行为。建立完善二级单位评审制度和二级分配制度,细化工作规范和程序,加强内容、过程公开。
6. 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和固定资产监管制度。健全落实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公务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管理,严禁“小金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实施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等物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报批和招投标程序,加强大型设备集中采购、
日常低值易耗品采购和耗材准入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报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 落实科研经费监管制度。明确二级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中的责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监管各项规定,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进度,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
8. 严肃规范学术行为。本着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授有纪律、成果发表守规范的原则,执行有关办学导向和学术诚信的法规和纪律,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充分发挥学术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工作机制,整治学术不正之风。
9. 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公示制度,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备及护照等证件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因公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严禁以因私名义申领和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
10. 规范招生录取监管制度。二级单位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落实阳光招生“十公开”。重点加强特殊类型(专升本、艺术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平公正。
11. 严禁违规合作办学、办企行为。严禁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严禁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违规与外单位合作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对二级单位涉及办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收费行为。
12. 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守师德准则,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
三、突出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13.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以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价值观教育为核心、以纪律教育为关键、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的工作格局。二级单位要强化对干部和教师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师德师风教育,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培训、廉政党课、案例警示和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加
强对干部和教师苗头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培训和告知性防范性教育、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推进二级单位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诚信。
14.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二级单位优秀传统文化和廉政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师德建设”、“新教师培训”、“学术诚信教育”等廉洁文化品牌。
15. 完善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提高工作联动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和舆情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水平。
四、完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
16 、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深入了解分析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为联系的二级单位的党员干部做 1 次廉政教育报告;每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7. 加强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督察和具体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实施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情况向学校纪委备案制度、有关问题处理上报制度,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项目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要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或抽查,推进责任制的落实。
18. 。
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二级单位设兼职纪检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副书记或党员领导干部兼任,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应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二级单位纪检员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加强源头监督。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须及时上报。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加强纪检干部培训,提升纪检队伍工作水平。
19. 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重点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等。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以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要加强对财务、招生、科研、采购、基建(修缮)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20.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以“阳光工程”为抓手,以深化党务公开、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二级单位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事务公开,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和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强化二级单位教代会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的制度,落实财务收支、选拔招聘、物资采购等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增强公开时效性。
21 、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收支、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科研项目等审计工作的质量,重点监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行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计,完善审计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22. 强化办案和责任追究。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单位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查处,完善办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发生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办财务、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治本功能。学校要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篇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 XX 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总支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实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党政组织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本校教育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召开会议,组织检查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系
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督查和落实。
5.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
6.按照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抓好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纪检委员的责任 1.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起草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3.组织落实对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按照规定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加大预防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针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被检举的问题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教育,并提出源头治理工作的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
(三)党总支的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落实的纪检监察工作。
2.定期分析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学校各部门的责任 1.正确掌握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结合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3.加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所属人员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4.把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要求提出奖惩意见。
三、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党组织沟通。
(二)具体责任 1.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出工作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2.校长的责任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廉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计划、目标和措施,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推行以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
(4)支持、指导纪检委员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3.纪检委员的责任 (1)协助书记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和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制度。
4.副校长的责任 (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
(2)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党总支履行工作职责。
5.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发生的问题和部门、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党总支报告。
(3)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配合党总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
四、检查考核 1.党总支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党总支报告一次,涉及有关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责任追究 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央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暂缓或不予提升、扣发或停发绩效津贴、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降职或免职、领导班子改组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工作在教育党工委领导下,在查清事实、原因和责任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的建议或意见,报经教育党工委或教育行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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