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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各项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09-01 1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婚检各项制度9篇婚检各项制度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 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检各项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婚检各项制度9篇

篇一:婚检各项制度

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

 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

  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 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

 1 、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2 、定期对原始资料进行完整准确的整理和分析,对质量检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及分析,并做好总结反馈。

 3 、每半年由主检医师对本院婚检质量进行分析。

 4 、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婚检质量分析。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随访制度

 1、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疑难病例要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提出正确的治疗方案,对影响婚育的异常病例(包括:严重的遗传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精神病以及影响婚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器官发育障碍和畸形),应详细记录。

 2、由主检医师进一步审核、咨询,向服务对象提供知情选择及恰当的婚育意见,帮助服务对象作出正确决定。

 3、约定随访日期,以便追踪其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已履行、已选择的方法是否能正确使用。

 4、对于可以治疗或矫治的异常病例,应随访到该随访者恢复正常、婚育指导意见已落实为止,并有随访过程的详细记录。

 5、对于患有严重的遗传病,后代再发风险高的异常病例应做长期随访。

 6、随访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门诊来访、电话询问、信函追踪和上门访视等。

 7、定期对随访情况做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随访质 量。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检查健康教育制度

 1 、设有婚前卫生指导宣教室及必备的宣教设备、宣教材料等。并提供个别指导和宣教书册。

 2、婚前卫生指导宣教室内应有专职医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解答具体问题、帮助加深理解的服务工作。

 3、负责宣教的专职医务人员应及时做好原始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在宣教前后进行问卷调查以测定宣教效果。

 4、主检医师不定期的检查宣教情况,以不断提高宣教质量

 。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对不宜生育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制度

 1、《母婴保健法》第 10 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生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婚检医师在对上述人员进行医学指导时,必须表示同情,耐心解释,使之主动接受指导,并付诸实施。

 3、婚检医师对于不宜生育者应提供“知情选择”,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决定采取何种长效措施达到避孕目的。4、婚检医师应看到有关“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实行结扎手术”的证明后,方可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婚检单位应及时和计生部门联系,确保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

 6、对于上述人员应制定随访计划,进行长期追踪,了解其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调查其下一代的健康状况。

 7、对于严重疾病,妊娠后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医师也应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统计、汇总,按基本公共卫生常规统计报表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2、男女双方婚检体检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婚检合格证统一归档管理。

 3、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讨论记录本"等原始本册,并根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4、婚前医学检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对个人隐私保密。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7、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8、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9、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0、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1、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7、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8、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9、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0、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1、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专科工作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湖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湖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2 、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无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4 、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科学正确。5、婚检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6、各种登记本及时、正确、内容完善。、各种登记本及时、正确、内容完善。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成多样化,效果好。定时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宣教室按时宣教,形成多样化,效果好。定时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8、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10 、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婚检质量。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 、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2、婚检医生每天对婚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进行完结。、婚检医生每天对婚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进行完结。3、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质量检查记录完善,资料及时归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质量检查记录完善,资料及时归档。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医学检查专业章的管理制度

 1、婚前检查医学证明章由婚前检查室负责人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科室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印章保管必须安...

篇二:婚检各项制度

 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年度工作总结与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年度工作总结汇编

 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年度工作总结

 20**年,我窗口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坚持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工作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营造外经贸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窗口工作人员,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备案登记证,20**年新批**市 ** 区路通桥梁模板有限公司、唐山珂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海威贸易有限公司、**市 ** 区宜家木业有限公司、**市凯伦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5 家企业。

 二、恪尽职守、严格自律、展示新型商务人员风貌。我窗口人员按照政务中心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佩证上岗、身份公示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外出请假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办公电话和承诺时限,制作统一格式的告知单,便于广大市民的查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日常监督,较好地展示了新型商务人员的精神风貌。

 三、量化指标、及时汇总,指导进出口企业良性发展。年初对进出口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每月及时汇总进出口相关数据,科学反映每一行业每一企业发展态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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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搭建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的舞台。受国际市场影响我区出口市场一度低迷,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危难中找机会,在困难中求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交会等 10 多次国内、外大型经贸展览会,展示企业自身实力,提高企业知名度、结识新客户,以开拓国际市场;另外,**市建立了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我区的 16 家进出口企业已在平台上注册,能随时收集世界各国产品供求信息,做到足不出户,便与客商网上达成交易,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五、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做好中心、局的其他相关工作。我窗口工作虽有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一)工作有时缺发主动性。

 (二)政治理论及贸易政策、法规学习不够。20**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二、以“爱唐山、做贡献,爱 **、讲奉献,爱岗位、比进位”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用中心的口号“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代表 ** 形象”来激励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继续加强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的一年新的收获,气象局窗口随着时间的脚步在不断地进取,不断完善,在实践中掌握服务理念,在业务中提高服务质量。本年度共办件 41 件,其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3 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6 件,《施放气球作业许可》2 件。在办件过程中遵循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的原则,一再缩减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能当日审批完的项目绝不拖到次日。并为两个单位做到了容缺受理和延时服务,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无论做什么工作,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装在心间。不徇私情秉公办事,站好岗,履行好职责,勤勤恳恳工作,认认真真做事,对得起自己从事的职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自己的素质,时刻认清自己的位置。我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把来访群众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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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人、朋友,时刻笑脸相迎,给他们一个座位,耐心细致的解答问题,使群众尽量得到满意的结果。紧紧抓住“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学习,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依据中心的“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代表丰南形象”的服务理念,以增强本窗口工作人员责任感,以及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率为目标,从而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及认可度。树立本窗口的良好服务形象,为中心服务形象增添光彩。20**年工作目标:

 1.营造人人讲礼仪、处处讲文明服务窗口;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

 2.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时间。

 3.完善服务设施,创造优质环境;为群众提供好必备用具,花镜、笔、印泥等。

 4.进一步强化一次性告知;切实解决办事对象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

 20**年度,我窗口审批服务工作按照“以民为本、坚持标准、快速审批、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全年无缓批、漏批、错批等情况发生,无违反廉政纪律情况发生,无投诉和不满意测评事件,展现了我窗口纪律严明、办事严谨、态度热情的工作风貌。现将全年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每一位到中心办事的群众,办求解释规范准确无误,让办事群众满意而归,绝不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共接待群众咨询 1000 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 500 余次,接受群众预约和延时服务 17 次。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到岗、佩证上岗、服装规范、语言礼貌规范、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今年我科室在工作中实现了无差错、无超时、无违纪的工作目标,得到了中心的肯定和企业的赞誉。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今年进一步完善了窗口服务事项:行政事项公示、行政服务事项示范文本、行政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等服务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工作流程,实现办件制度、办件程序、办件时限规范化。完善办件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全年窗口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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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保健食品经营申请 98 件,药品经营许可事项 266 项,审批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48 份,保健食品经营审核意见表 92 份,办结总数 612 件。在受理时,我们对每一份申报材料都认真核对、审查,无误后才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在工作中我们做到不延误、不漏登、不错登。对于受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做到随时登记,按照办件的种类进行微机录入,同时严格按照局里的规定即时办理。在工作中我们还做到监督协调,随时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对发证的最后环节进行核查,发现有误的地方及时向业务科室和局领导沟通协调,经常督促办件时限,并随时把从客户中反馈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三、存在的不足:在 20**年的工作中,我审批服务科不论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的看到存在差距和不足。对于有关政策不能深刻理解,只停留在表面是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四、20**年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审批科人员的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制度。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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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年度工作总结

 20**年是我区经济迅速发展,繁荣之年,辉煌之年。一年来,我窗口人员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大厅领导的指导下、区国土分局领导业务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并不断提高党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出廉洁行政、依法办事、规范行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局窗口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厚德、博爱、开放、创新”的丰南精神,按照“爱唐山、做贡献,爱丰南、讲奉献,爱岗位、比进位”的总要求,自上而下深入开展。我窗口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通过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二、搞好土地登记发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登记是维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截止到目前,我们以服务经济大局为主线,以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共办理各类土地登记 6853 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6553 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5 宗,抵押登记 285 宗。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本年度我窗口在上级安排下,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了河北省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河北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暨存量土地登记信息整理汇总培训,整体业务水平得到了提升。为了学习使用**市级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局领导特邀请北京超图公司的业务人员来我局和中心窗口指导学习,并准备组织人员到市局继续学习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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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配合中心领导分配的各项重要工作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中心领导分配的各项重要工作,并完美完成了任务。期间,帮助中心修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等各类宣传材料。

 五、工作中积极探索并推出新举措我窗口工作人员响应上级领导号召,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经领导批准,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取消原土地转让环节,使办理登记业务一步到位,为群众带来切实的便利。今年一月始,我窗口引入地籍发证系统,取消原手写证书,使得土地证的办理更加规范,并流程化,做到了与省市级国土国土系统同步联网及动态监管。对 20**年工作的展望一、继续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继续做好土地登记日常发证工作三、开展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培育服务理念的教育工作注重在全员开展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专科技术和文明服务等多方面的教育,提升全员整体素质。调动窗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掌握运用城镇地籍管理系统 20**年我局的土地登记工作将继续运用**市级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我窗口工作人员要继续下力量组织学习,以便工作中熟练操作运用。

 自《婚姻登记条例》把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我区婚检率锐减。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婚检率,增强人口素质,我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妇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的共同帮助下,今年继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婚检,经过大力宣传,成效有了明显提高。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为把婚检工作做好,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院科主任会议布置工作,婚检中心由 7 名各科室骨干力量组成。设置婚检登记室、男检室、女检室、检验室、婚检彩超室、婚检导诊台。对男检、女检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母婴保健法》及婚检知识、婚检常规操作的培训,使他们能高质量的完成婚前保健工作,确保了婚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婚检率,我院派专人在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婚检导诊服务及叶酸服用知识宣教,并发放免费婚检服务宣传单、宣传手袋及围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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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各乡、镇、街道、居委张贴免费婚检公告,让广大群众知晓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存在问题 1、由于房屋及服务窗口有限,缺少独立婚检宣教用房。

 2、大多数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不需要体检,或讳疾忌医。

 3、群众对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不愿婚检。截止目前,我区婚前医学检查 820 人,较去年同期有了明显增高;发放叶酸 16116 瓶。

 总之,自开展联合办公以来,婚检率较前有明显提高,但比起强制婚检时的婚检率仍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希望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把婚检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婚检质量和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建议政府加大婚检投入,把自愿婚检改为免费强制婚检,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话,可以推行下乡婚检,方便人民,服务人民。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

篇三:婚检各项制度

法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是婚姻关系, 也包括继婚姻关系之后的家庭关系。

 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从广义上说也是婚姻家庭法。

 我国婚姻法包括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等主要内容。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结婚。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 1950 年颁布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 1980 年 9 月 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4 月 28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该法修正。

 我国《婚姻法》 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既有结婚、 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 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 结婚:

 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家庭关系:

 包括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离婚:

 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包括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严禁包办婚姻、 强迫婚姻、 买卖婚姻。

 同时反对借婚姻自由索取财物、 玩弄异性和对婚姻轻率(不负责任)

 的态度。

 2、 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 任何人, 无论地位高低, 财产多少, 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或离婚之前, 不得再行结婚; 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 享有同等的权利, 负担同等的义务。

 4、 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 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 提高人口素质。

 保障基本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1 、 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 禁止重婚 4、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 禁止家庭暴力 6、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 结婚的概念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同性能否结婚呢? 2000 年, 荷兰就允许同性伴侣结婚, 并领养小孩。

 而 2005年, 保守的英国人也同意同性婚礼的合法性了。

 2010 年 6 月 12 日, 冰岛议会一致通过允许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

 此外法国、 荷兰、 葡萄牙、 比利时、 瑞典、 德国、 加拿大等国也允许同性结婚。

 尤其是在丹麦, 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 很强大的丹麦啊!

 二、 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必备条件, 一个是禁止条件。

 1、 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 4 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条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意思:

 第一, 申请结婚的主体在性别上必须是生理意义上的男与女, 而非同性。以登记结婚时身份证上的性别及户口簿上的性别为准。

 我国禁止同性结婚, 但变性人的婚姻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民政部在 2003 年已明确表示:

 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 解除婚姻关系比照一般婚姻对待。

 第二, 必须是本人意愿, 而不是父母等第三者的意愿。

 第三, 这种自愿不能有任何勉强。

 第四, 这种自愿必须是双方的, 而非一方的, 这就排除了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

 只有完全自愿才能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家庭。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这里的年龄, 只是一个法律上年龄的规定。

 就像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只有达到 45 周岁才能竞选**。

 问题:

 那么我国的法定婚龄是多少?

 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 5 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可想而知, 为什么男人 18 周岁可以参军, 而 22 周岁才可以结婚。因为对付一个女人比对付一群敌人要难多了!

 开个玩笑!

 那么各国的法定婚龄是多少岁呢? 我们看一下屏幕, 在美国, 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女双方达到 18 周岁。

 在日本和韩国, 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达到 18 周岁,女双方达到 16 周岁, 而在韩国未满20 周岁者, 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伊朗的结婚年龄就更离谱, 只有 9 周岁, 后来修改了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 男子的最低结婚年龄为 15 周岁, 女子最低结婚年龄增至 13 周岁。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提问:

 这是一种制度上的规定, 那么我国历史上婚姻是不是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呢?

 回答:

 其实对于一夫一妻, 理论界有不同的声音。

 有人认为, 我国从古至今

 都是一夫一妻制。

 那么会有同学问, 不是一夫多妻制吗? 其实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注:

 一位发妻、 二位平妻、 四位偏妾), 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 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 可以娶很多个老婆, 但那叫妾, 不能称妻。

 妾下面还有通房丫 头。

 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 头才能称妾。

 如《红楼梦》 里的赵姨娘。

 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 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 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 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翻开《红楼梦》 看看, 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 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

 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 否则, 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

 按照这一原则要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在均无配偶, 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 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如果尚未解除现存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 就构成重婚, 重婚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属于无效婚姻, 同时, 重婚当事人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来看【视频】

 。

 解读: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比较复杂, 在这里, 我们就不多介绍了。

 以上是结婚必备的条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结婚禁止的条件。

 2、 禁止条件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育的和生育自己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生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自己生的子女、 孙子女、 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叔伯、 姑母、 舅父、 姨母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血亲。

 即与自己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人, 如同胞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达尔文虽身为进化论之父, 为人类遗传学带来革命性改变, 但达尔文家族却遭遇遗传的“诅咒” ——达尔文的十个小孩中有三个夭折, 其家族的 62 名后人中, 38 人没有孩子, 以致这个显赫的家族日渐式微。

 后经研究证实, 达尔文的外祖父和外祖母, 属三代旁系血亲, 达尔文本人又娶了他的表姐。

 看来达尔文家族的现状, 似乎从反面佐证了达尔文自己的发现。

 问题:

 婚姻法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呢?

 回答:

 从保护我们民族健康出发, 既是伦理观念的要求, 也是自然选择规律的要求, 符合优生学理论。

 大量资料证明, 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 很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特点和缺陷遗传下来, 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血缘婚姻高 150 倍, 婴儿死亡率高 3 倍多。

 问题:

 如果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了, 应该怎么处理?

 解读:

 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的, 属于无效婚姻。

 (2)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 6 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应禁止结婚。

 例如患性病、 麻风病未治愈者建议不宜结婚。

 问题:

 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未治愈, 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婚姻?

 解读: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注意:

 如果双方均患有艾滋病, 经民政部门认可, 可以结婚, 婚姻有效。

 2005 年 3 月, 34 岁的艾滋患者饶岚, 与 37 岁的吴小亮结合, 成为湖北第一例与健康人结婚的艾滋病患者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 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 力, 后代再现风险高, 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 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提出医学意见; 经男女双方同意, 采取 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 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 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 梅毒、 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 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 1950 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 1980 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 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 也称婚姻无效, 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

 (1)

 重婚; (2)

 未到法定婚龄;(3)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

 2、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 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1 年之内主动提出)

 案例:

 女甲 18 岁时被拐卖到农村, 被迫嫁男乙, 结婚后, 女甲多次找机会逃跑, 可是婆家又把她抓回来, 一年后, 她生下一男婴, 婆家放松了对她的看管,她终于找机会给家里发出求救信, 女方家人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 成功将女甲解救。

 那么, 女甲能否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

 解读:

 因胁迫而结婚的, 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规定表明, 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这是因为, 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 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 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 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 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然而, 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 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 也不利于家庭、 社会的稳定。

 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 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 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 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四、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法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结婚除必须条例法定的条件以外, 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 7 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的机关, 在农村是乡 、 镇人民政府, 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结婚登记的程序, 分为申请、 审查、 登记三个步骤。

 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的证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 填写申请书, 申请结婚登记, 离过婚的人申请再婚时, 还应持离婚证件。

 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人申请结婚必须进行认真、 严格的审查, 以便查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在审查申请时, 发现不清楚之处, 应向当事人询问, 在必要时,可要求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这里, 我们介绍一个问题, 就是关于婚检的问题。

 我国 2003 年取消了登记时的强制婚检, 婚前检查由强制变为自愿, 这是对双方共同意愿的尊重, 也体现了人权, 保护了个人隐私。

 登记。

 经审查后凡符合结婚条件, 即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婚姻关系便合法成立。

 凡不符合结婚条件的, 不予登记, 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

篇四:婚检各项制度

53,3t; 2棋旦大擎士学学校代码:

 10 24 6号:

 0 330 17 14 9学硕位论文( 专业学位)关于中国婚检制度的研究院系( 所):国蹴与公共瓣院M P A专姓业:名:蔡徐山指导教师:胡善联教授完成日期:

 2 0 0 5年11月 30 口

 [ 摘要]:

 随着20 0 3年10 月 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的出台, 全国婚检率顿时锐减, 婚检制度几乎崩溃。

 婚检制度变迁的实际效果与制度预期形成强烈反差。

 为考察我国原有婚检制度的弊端, 新婚检制度的不足, 探索与我国困情相适应的婚检体系, 我们应用了比较、 实证调查和理论推导等方法, 从医学、 法理和公共经济学等角度对我国的婚检制度进行了研究, 结果显示:

 首先, 我困的原有婚检制度的价值取向存在严重偏差, 侵犯了人民的婚姻缔结权, 婚检结果( 即医学检查证明)可以否决婚检男女的结婚权。

 新的婚检制度却否决了婚检的重要医学价值。

 其次, 婚检的相关法律法规表述各异, 致使相关部门理解有别, 未能有效解决新婚检制度下的各种问题。

 再次, 婚检内容僵化, 缺乏内容针对性, 婚检的技术较低端。

 另外, 婚检的执行模式存在众多缺陷:

 婚检的执行主体垄断, 婚检的公共产品属性未能明确等。

 针对上述弊端, 作者认为1. 首先应明确婚检的基本价值减少出生缺陷, 预防疾病。将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关系的缔结区分开, 去除《婚姻法》 中的关于因医学原因而禁止结婚的规定。

 2. 统一各种法律法规有关婚检的表述。

 在《婚姻法》 里加入( 1)“婚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2)“在申请结婚的人同意前提下, 申请结婚的人的住所地的国家和地方医疗保健机构应免费对后者进行检查, 并提供有关医学遗传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的咨询” 这样的内容。

 对逃避婚检造成恶性传染病传染者的责任提升到法律高度, 可加入( 3)“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 向另…方隐瞒性病或者艾滋病病情。后者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凶一方隐瞒艾滋病并传染给对方, 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将《母婴保健法》 中“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 应提交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书” 改为“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 应在围婚期内进行围婚期医学健康检查” , 在《婚姻登记条例》 中增加“民政部门有告知婚配当事人婚检的义务” 。

 从而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中关于婚检的条款, 明确国家机关中的卫生部门、 民政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婚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 使得三者在医学检查的执行和宣传等积极协作, 共同致力于我国的婚检体系建设。

 3. 整顿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 将其中的部分严重的传染病和遗传病项目列为公共产品, 由国家免费提供。

 设立全国性基本婚检项目和地方性基本婚检项目。

 项目选择应以遗传病检查和重点传染病为原则。

 4 . 改革婚检执行模式, 多元化婚检的执行主体, 格式化婚检表述, 人性化婚检服务。

 从而构建科学有效的婚检体系, 有益于人民的健康和幸福。关键词:

 婚检制度改革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一C 931. 2

 【A bstra ct】

 A f terth e n e wm a r r ia g e reg istero r d in a n c e b r in g sin to ef f ect in th eP eo p le’ s R e p u b lico fC h in ain 20 0 3. th e r a te o f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I e x a m in a tio nw a sr e d u c e dr a p id ly . T h e 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sy ste mw a ssu d d e n lyc o lla p se d . In c o m p a r in gw ith th e a b u se o f o ldp r e m a r ita l 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 io nsy ste ma n dth e in su f f icien t o f n e wr e f o r m a tio n o f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I e x a m in a tio n .th e a u th o r u se d th ec o m p a r a tiv e , p o sitiv ee c o n o m ic m e th o d tostu d yth e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sy ste m . w h ic hr e v e a le d th a t:

 th eo b jectiv eo f o ld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w a s n o tp u to n th erig h t w a y , ittr e sp a sse sth e h e a lthrig h to fp e o p lew h oa r er e a d ytom a r r ia g e . S o m er esu lts o fp rem a r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c a n v o te d o w n th erig h t o f p e o p lew h ois r e a d ytog e t m a r r ia g e . S e c o n d ly ,th esy ste mh a s m o r esh o r ta g e s, th e im p le m e n ta tio nh a sb e e nm o n o p 0 |lz a tiO n , th ec o n te n tsa r en o t a p p r o p r ia te d . T h e te c h n o lo g yu se diso u to fd a te , th ec o n sc io u sn e ss o f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is w e a k a n d n o t lik e w h a titsh o u ld b e . A f te r th eim p le m e n ta tio no f n e wreg istero r d in a n c e , so m e issu e s h a v eb e e nd isp la y e d , su c ha s la w s a n d c o d e a r e n o tc o n siste n t w ith e a c ho th er; it h a sn o t h a d a c o n s e n s u sb u ild in gw h e th e rp r e m a r ita l m e d ic a I e x a m in a tio n is ap u b licg o o d so r n o t F o rth esa k e o f th eq u e stio n s, w esh o u ld ta k e a c tio n s a n dm a k e itc le a r th a t th e b a sico b jectiv eistop r e v e n t d ise a se , r e d u c e th e risk o f birthd isf ig u r e m e n t, d istin g u ish 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a n dv a lid ityo fm a r r ia g e,w ip e o f f th e ite m o fm a r r ia g ela w th a t f o r b id sp e o p le g ettin g m a r r ia g e . M e d ic a le x a m in a tio n b e f o r e a n da f term a r r ia g eisa b a sic h e a lthrig h ta n da no b lig a tio nf o rth ec o u p le s. P e o p leu n d e rth e la wo f h e a lth c a r e f o r m o th e r a n din f a n t sh o u ld b er e c o g n iz e dth ea rticle:

 “p eo p lea r er e a d yto g e tm a r r ia g em u st h a n d intestif yo f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 c o u ld b ec h a n g e dto “p e o p lew h o isr e a d yto g e tm a r r ia g esh o u ldg e t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b e f o r ea n da f terth em a rria g e'’ . A na rticlesh o u ld b e a d d e d in th e o r d in a n c e o fm a r r ia g e r e g iste r . T h e o f f icia lsin th eD e p a r tm e n t o f C iv il A f f a ir s A d m in istr a tio n h a s th e o b lig a tio n toa p p r iz e p e o p leg e e in g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b e f o r e m a r r ia g e in o r d e r to m a k eth e c o n siste n c eb e tw e e nla w s a n do r d in a n ce. It isn e c e ssa r ytoid en tif yth e ite m s o f th e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 S o m e ite m s sh o u ld b e c h o se n a n d m a k e th e m a sp u b licg o o d s. Ifw e c a n u se “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 a r o u n dm a r r ia g e sta g e’ ’ in stea do f“p rem a rita l m e d ic a l ex a m in a tio n ” , it w ill m a k ep e o p le k n o w in gm o r e a b o u t th eim p o r ta n c e o f m e d ic a le x a m in a tio n f o rm a r r ia g e . T h ed iv isio n o fta sk s b e tw e e nth ese c to r s o fh ea lth , civ il a f f a irs a n df a m ily p la n n in gisim p o r ta n t. It m a k e s th e m

 c o lla b o r a tio no n ea n o th e rs oth a t th e 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sy ste ma r o u n dm a r r ia g ew ill b e e sta b lish e dfina lly.【K eyw o r d s】

 p r e m a r ita lm e d ic a l e x a m in a tio nsy ste mr e f o r mm a r r ia g e[ 引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自19 8 6年起, 在我国已强制实施了十几年, 该制度在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健康权益、 减少出生人口缺陷和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 0 3年lO 月 1日,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在全国颁布实施,从而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卜几年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 婚前医学检查从“强制” 变为“自选” , 然而绝大多数婚配当事人变“自选” 为“不选” , 全国各地持续多年的高婚检率轰然坍塌, 不足原有的十分之一, 甚至出现了零婚检率。

 之后有关人口出生缺陷的报道时见报端, 引起了医学专家、 新制度的设计者、 法律政策专家、 婚检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甚至在“两会” 期间, 许多代表, 特别是卫生系统的代表对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并有一些以此为内容的议案。

 人们从维护民族的人口素质的高度对新《婚检登记条例》 进行了评价和探索, 期间, 既有关于新婚检制度的法律思考, 有新婚检制度的人文思考, 也有关于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呼吁, 更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探索。

 这些探讨和尝试从2003年的“十一黄金周持续至今, 其间, 卫生部专门向国务院写了报告, 反映了婚检率下降可能会导致瓤生儿健康状况下降的问题, 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同时, 民政部也多次表明坚决反对恢复强制婚检, 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不可杳验婚前医学证明, 否则将予以行政起诉, 期间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得出婚捡作用有限, 不宜强制的结论, 但卫生专家特别是人口学家持不同观点, 认为现在就下结论为时过早, 真正的出生缺陷高发应在几年之后。

 20 0 5年6月 ,黑龙江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强制婚检的地方条例, 但当地以违反国务院条例精神为由拒绝执行。

 致使相关国家部门在婚检问题上的矛盾愈演愈烈。

 甚至出现五公民上书情况出现。

 20 0 4 年, 全国部分地区陆续推出免费婚检的尝试, 20 0 5年9 月 , 卜海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免费一站式婚捡, 为婚检模式的创新提供了一种模式, 但各方对此认识不一,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法学博士毛寿龙认为, 上海市实行全市免费婚检,由政府买单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 因为没有专业上和技术上的支持, 政府部门此举足“三分钟热度” , 严重浪费了财力和物力。

 所做的是无用功, 是南辕北辙” 1。

 本文拟通过比较国内外婚检制度状况和调查问卷等方法, 从婚前医学检查的实践、 制度设计的法理思考和婚检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等角度, 分析我国11前婚检制度设计和实施等各方面情况, 以期构建m 适合我国国情的婚检制度, 为促进我国的婚检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作些有益探索。

 一、 国内外婚检制度概况1. 我国的婚检制度1. 1婚检的定义及内容婚检, 全称为婚前健康检查, 广义上是指由婚前保健机构对婚配当事人实施的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

 其中婚前医学检查是其核心内容,人们通常所说的婚捡是指婚前医学检查。

 从实施的形式来看, 我国婚检制度经历了强制婚检、 自愿婚检和免费自愿婚检试验三个阶段。婚检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七、 第八条的规定, 婚前保健主要包括:

 ( 一)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 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一二)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姻、 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 三)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检查应包括1. 指定传染病, 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 中规定的艾滋病、 淋病、 梅毒以及医学卜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 在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 主要指精神分裂症、 燥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 严重遗传性疾病, 主要指那些由于遗传因素形成, 患者丧失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子代再现风险高, 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4 . 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1. 2婚检制度1. 2. 1制度的内涵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无数的制度, 制度影响到人们的各种社会生活。

 美国制度学派先驱之一凡勃仑首先将制度问题纳入科学研究, 开创了对制度进行系统的逻辑实证研究之先河。

 凡勃仑认为, 制度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习惯、 行为准则, 权力与财富原则” 。

 新制度经济学在有关制度内涵的定义方面, 提出了与以往其他制度学派相类似的见解。

 安德鲁・斯考特给出了制度的明确界定。

 他指出:

 “社会制度, 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赞成的社会行为中带有规律性东西, 这种规律性体现在各种特定的往复的情境之中, 并且能够自行实行或由某种外在权威施行之。

 ” 这个定义指出了制度在执行方式上的性质差异,一种是自觉施行的制度, 另…种是需要强制实施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 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 “上述各种议论可以说是关于制度范畴的归纳性描述, 各种定义都离不开规则这个核心概念, 所以说制度的核心在于它是用以限定人类行为的规则, 是约束行为主体利益行为的一系列规则。1. 2. 2婚检制度的构架我国的婚检制度作为实施多年的强制制度, 起源于19 8 6年卫生部、 民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 , 主要有以下“规则” 构成:

 19 50 年《婚姻法》 第6条规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 患麻风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者” 禁止结婚。19 8 0 年9 月 10 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婚姻法》 将“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 患麻风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者” 改为“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2001年新修订《婚姻法》 维持19 80年规定。19 9 4 年中华人民共和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于19 9 5年6月 1日实施。

 该法通过第七条到第十三条对婚前保健作出规定, 其中第九条规定:

 经婚前医学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19 9 4 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其中第九条规定: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规定: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 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斩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0 0 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所有有关婚检规定。由上可见, 在19 8 6 年到20 0 3年9 月 , 即所谓强制婚检阶段, 我国的婚检制度由19 8 0年《婚姻法》 、 19 9 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19 9 4 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以及地方婚检法规组成。

 20 0 3年lo 月 以后则由我国的婚检制度, 即所谓的自愿婚检制度则由20 0 1年《婚姻法》 19 9 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以及地方婚检法规构成。1. 2. 3我国婚检制度的变迁史伴随社会改革和发展, 我国的婚检制度经历了强制婚检阶段、 自愿婚检阶段和免费婚检试验阶段。( 1)强制婚检制度阶段( 19 8 6 年20 0 3年9 月 )19 8 6年卫生部、 民政部从维护下一代健康、 促进人口素质的大局出发, 共同下发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 对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从此在操作层面卜产生了新中国的强制婚检的第一个依据。

 19 9 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更是从制度的层面上保证了婚检的实施。

 从此形成了我国强制婚检制度。

 19 9 5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从法律的高度埘婚检作了诠释, 规定了婚前服务的机构、 婚前服务的内容、 婚前医学检杏的项目及收费等

 具体问题, 进一步强化了婚检制度。

 由于实施强制婚检制度, 我国婚检率保持了较高水平, 最高时达到68 %左右。

 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婚检率更是高达百分之九十几。

 检出了大量的传染病、 性病、 生殖...

篇五:婚检各项制度

各国的婚检制度

 最近, 是否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一年多以前, 我国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将强制婚前健康检查改为自愿检查, 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尊重个人隐私。

 这一举措实施后, 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婚前健康检查率暴跌。

 有人担心, 这会对下一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从而要求恢复强制婚检。

  他山石, 可攻玉, 国外的做法是如何的呢?

  俄罗斯:

 婚检自愿, 但很多人不知道程序法律规定自愿婚检

 俄罗斯宪法规定, 俄所有公民都享有维护健康和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依据这一宗旨, 1995 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对婚前健康检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 申请结婚者享有接受免费婚检的权利。

 他或她只需到户籍部门开一张介绍信, 就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体检。

 当然, 前提是他或她自愿体检。

 第二, 检查结果为医疗秘密, 只有经被检查人的同意, 才可以将结果告知打算与之结婚的另一方。

 第三, 如有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性病或艾滋病, 后者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该法律还规定, 即使当事人被查出患有危险的传染病, 有关部门也无权阻止其进行结婚登记。

 不过,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艾滋病并传染给对方,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婚检制度受冷落

 不过, 俄罗斯的婚检制度多年来一直遭受冷遇。

 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制度, 他们也没有很强的婚检观念。

  俄罗斯联邦总防疫师奥尼先科不久前透露, 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逐年增多, 其中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患病, 导致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

  俄医学专家拉丽萨说, 婚前健康检查并未普及, 很多俄罗斯人并不清楚免费婚检的规定, 也不知道具体程序。

 她认为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

 俄不少专家对婚检制度提出过质疑。

 他们认为, 虽然法律对婚前隐瞒严重病情做出了相关的惩罚规定, 但事后采取的措施并不能弥补当事人、甚至后代遭受到的损害, 他们呼吁寻求更有效的折衷方法。

  医学博士玛莱娜建议进行强制性婚前传染病检查, 但社会学家谢尔盖. 季申指出, 俄罗斯不存在实行强制性婚检的条件, “因为俄罗斯的医疗体系不完善” 。

 另外, 强制性婚检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他建议政府和社会应大力向青年人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人们婚前检查。

 法国:

 婚检是一项义务不说强制说义务

 法国没有“强制性婚前体检” 的说法, 不过婚前体检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义务” 也好, “强制” 也罢, 反正这是法国人办理结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不过, “义务” 听上去不像“强制” 那么令人反感。

 一对正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法国新人说, 去市政府登记结婚, 必须提供检查日期不早于登记日期两个月的“婚前健康证明” , 否则就没法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

  婚前检查项目明确、 检查场所自由选择、 检查结果完全保密, 检查费用根据个人医疗保险的规定, 大部分都可以报销。

 对大多数准备结婚的法国人来说, 他们平常在哪家诊所看病, 就找哪位医生做婚前体检。

 50 多岁的比扎伊大夫说, 医生通常要求双方同时到场, 并将结果同时告诉两个人, 负责任的医生还会提醒他们注意事项。

 也有些人去政府特别开设的母婴保健中心做婚检。

 体检证明很含蓄

  法国的“婚前健康证明” 只有一页纸, 具体措辞由 1992 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严格规定, 医生只需盖章、 签名。

  比扎伊大夫说, 风疹发病率高, 饲养宠物, 特别是养猫, 有可能感染弓形虫, 孕妇一旦染上, 胎儿健康难以保障。

 血型为 Rh 阴性的母亲如与胎儿血型不合, 会引起孩子的溶血性疾病。

 这些疾病是 50 岁以下女方必检项目, 如果需要, 女性还需检测血液是否携带梅毒、 艾滋病等病毒。

  健康证明的用语专业、 “含蓄” , 是为了 让医生和新人共同明确婚前体检的法定项目, 同时为被检查人的健康隐私严格保密。

  比扎伊大夫说, 体检的结果只有医生和被检查者知道, 婚姻登记部门只核准“检查已做” 的事实, 无法获得具体的检查结果, 更无权依据结果对新人成婚的意愿作任何裁决。

 而医生对新人婚检是履行职责, 并无额外的利润可图。

 部分新人走过场

 比扎伊大夫说, 早在 1942 年法国法律就规定结婚前必须做健康检查,但他同时指出, 现在很多法国人选择长时间同居而不结婚, 许多人在长期共同生活、 甚至有了孩子以后才决定办理结婚手续, 这一部分“新人” 的婚检对他们本人来说只是走过场。

 事实上, 法国 43%的孩子是非婚生,母婴保健工作主要依靠健全的医疗制度、 为人父母者和医生的责任心。

  日本:

 人们愿意做婚前体检婚前检查成常识

 在日本, 婚前健康检查没有强制的成分, 完全是出于自愿。

 但是在日本人看来, 结婚前交换健康诊断书是常识。

 特别是在眼下艾滋病有蔓延之势的情况下, 人们更觉得婚前健康检查很重要。

  日本人并不忌讳婚前性行为, 但一旦决定进入婚姻殿堂, 就会很郑重其事地对待。

 为了表示对对方负责, 他们会很主动地交换健康诊断书, 这是他们建立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个人隐私受保护

 日本的婚前检查, 很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如果医生泄漏个人隐私, 不仅有违职业道德, 而且要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

  一般医院、 诊所、 保健所都可以做婚前检查, 检查费用因医院而异,保健所免费检查艾滋病毒, 所以有的人借检查艾滋病的名义, 在保健所做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的内容也比较尊重个人隐私, 如不记载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健康状况和病历, 家族病史不在检查之列。

  检查内容有两项, 一是化验血液, 血型、 贫血、 风疹、 肝功能、 肾功能、 脂质检查; 二是化验尿液, 检查尿中的蛋白质, 尿糖等。

 男女共查的疾病有乙肝、 丙肝、 依原体、 淋病、 梅毒、 疱疹、 艾滋病毒; 女性还要检查念珠菌、 滴虫、 弓形体、 宫颈癌四项。

 想要小孩再查一次

 很多日本人婚后不要小孩, 保持很长时间的二人世界。

 想要小孩的时候, 为慎重起见, 有的人还要再做一次检查, 检查项目和婚前检查内容相同。

 这一次倒不是为给对方证明什么, 而是为后代负责。

 总体而言, 日本人普遍重视健康, 加上有很好的保护隐私措施, 日本人愿意做婚前健康检查。

篇六:婚检各项制度

科技期刊数据库

 科研 2016 年 27 期

 291 我国婚检制度运行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 何舒婷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婚前检查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疾病的防控上对婚姻生活有重要意义。但制度运行的现实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婚检制度的问题根源不是出在是强制还是自愿上,自愿婚检制度制定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只是因为婚检相关问题社会的成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我们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来保证自愿婚检,导致一些问题,目前由自愿婚检带来的问题必须合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妥善解决。

 关键词:婚检制度;自愿婚检;合理引导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6)27-0291-01

 据统计,由于中国取消强制婚检,婚检率从 2002 年锐减,到目前为止,一直处于较低状态。但自愿婚检后,虽然婚检基数逐年下降,但一些艾滋病、性病和新生儿缺陷却大幅上升,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负面影响。在面对严峻事实的情形下,并没有检查什么是好的或坏的,并没有指出如何解决这样的尴尬局面,结合相关的制度运行的事实,我将从下面几点分析原因:

 1 立法的失败与政府制度的设计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和 94 年的《婚姻登记行为条例》,根据顺序规则配置的新法律法规优于旧法,我们真的取消强制婚检,似乎无懈可击,但我们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相关法益冲突的不同等级的取舍。如果我们的国民不自觉进行婚前检查,他们就不能通过医学的分析感知器官的健康,无形中加大了患病的风险,特别是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唯一的权威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我们考虑到婚检的重要性,所以把它列为婚姻登记的重要事项,这应该是每对准夫妻婚检的权利,而不是政府参考了什么世界的主流做法而由政府主导的婚前检查制度。

 撇开我国的立法和政府的引导,对婚姻登记的新规定只是取消了强制的婚前检查,另一种方式是自愿的,既不反对,也不提倡,这种态度是不负责的。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在婚前有提供宣传知识、建立便利系统,并提供相关的公共资源等义务,不可否认的是,政府部门有一定的积极作为,但这不足以覆盖固有的缺陷,一些地方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一种权利滥用的工具,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打消婚检积极性。借鉴国外的做法,如果政府普遍实施免费婚检,完善具体的操作规范建设,我国照此施行的话婚检的被动状态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2 对如何理性构建婚检制度的思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讨论婚前检查制度的保留还是取消毫无意义,取消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立法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基于自愿的合理的婚前检查制度。结合现有的相关理论,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2.1 坚持婚前检查制度的基本政策 现在虽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但尊重个人公民自愿这一基调是不动的,这不仅是一个事关人民民主权利和国家整体意识的法治化,从实际操作来看,实施强制的婚前医学检查是不合理的。首先,强制婚前检查制度本身存在许多法律冲突,因为每个人的身体和健康都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基本权利。其次,强制婚前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如老年人的婚姻,如果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显然面临着执行和执行是否合理的尴尬局面。所以,我们要坚持婚前检查工作的自愿性。

 2.2 完善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内容的冲突,二是对婚姻登记的具体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因此,我们首先要对二者进行梳理协调,要明确各自的关系,宣传落实到位,为未来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奠定一个稳定、合理的基础。其次,应给法律法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操作部门以婚前检查的明确规定,而不是目前婚姻法抽象的一般规定,使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知道怎么办,如设置婚姻登记处的义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婚前机构行为规范等。

 2.3 政府应逐步推广和加强免费婚前检查制度 婚检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不客观的成本阻碍人们不愿参加婚检,但一个重要的因素。根据现有的一些地方开展免费婚检的效果,对比未实施免费婚检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远不如强制婚检的时代。免费婚检在国外早已不是一个新事物,我国的国家财政现在也能完全负担。这也是政府的一个作为义务和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此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前面相关的婚前哲学和政策具有有效的互动,仅仅依靠政府政策引导和鼓励,并没有真正的行动往往难以打动人心。

 综上所述,社会化实现机制的建设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婚检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是自愿、和谐的人类活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基本意义是规范和正确引导,如果你把太多的权力插手婚检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立法和行政部门奠定了基本的权利后,我们应该提高具体实施婚检的机构与个人医疗服务的能力。我们还应该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毕竟人才是所有制度设计的起点和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灏晨,郭超,李宁,郑晓瑛.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的 meta 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2):82-87. [2]陈英,任爱国,叶荣伟,郑俊池,李松,刘建蒙,郝玲,李竹.强制婚检取消前后不良妊娠结局及其危险因素暴露比较[J].中国妇幼保健,2008(22):3147-3150. [3]周海旺,高慧.强制婚检取消后产生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社会科学,2004(9):70-78. 作者简介:何舒婷,女,1991 年生,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刑事诉讼法方向。

篇七:婚检各项制度

1 5 年民政局工作方案集锦

 第一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会议的精神以及《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要求, 为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从现在至 2015 年全国“两会” 结束期间消防安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地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视频)

 会议的精神火灾防控工作部署, 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努力预防和杜绝亡人火灾,确保今冬明春, 尤其是“两会” 以及重要节日期间, 全县民政系统不发生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政系统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我局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 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副局长、 总支书记任副组长, 行政办、 医疗救助办、 低保办、 福利院和殡葬所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指导和落实全系统开展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局属儿童福利、 敬老

 院、 殡葬所等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 迅速动员部署此项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落实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 全面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的精神。

  三、 工作时间

 2014 年 12 月 1 日底起至 2015 年全国“两会” 结束。

  四、 工作任务

 ( 一)

 传达部署, 制定计划, 宣传发动。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 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结合实际, 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门会议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

  ( 二)

 突出重点, 加强检查, 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消防安全。

 局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突出抓好春节、 元旦和“两会” 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确保万无一失。

  1.集中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清查治理, 消除

 各场所的火灾隐患。

 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相应防火措施。

  2.做好重大节日、 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重点针对重大节日和“两会” 期间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开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 要抓住不放, 严格进行整改。

 要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责任, 建立“安全员” 防火责任,建立每日巡查、 宣传任务。

 严厉查处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严防任何火灾事故发生。

  3.2014 年 12 月 2 日前局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隐患整治复查。

 建立本单位工作台账; 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福利院、 敬老院要加强对儿童、 老人的和工作人员预防火灾知识的教育和逃生演练; 每周开展 2 次防火检查,负责领导亲自督查; 每月开展 1 次消防教育培训; 殡葬所要严格加强丧户燃烧灵纸和炮竹燃放的管理, 杜绝乱烧乱放行为。各单位做好火灾应急物资的准备。

 凡对工作不到位、 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重新进行隐患整治。

 对于工作不力、 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的, 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 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局系统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 讲大局的高度, 切实增强消

 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紧迫感, 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 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确保今冬明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 二)

 研判形势, 及早部署。

 要结合本系统、 单位工作特点和隐患突出问题, 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在每个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配足配齐灭火器材, 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设置消防宣传专栏, 保证重大节日期间形势稳定。

  ( 三)

 积极宣传、 加强培训。

 要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 提升宣传效果。

 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 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 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使广大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 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民政系统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 四)

 畅通渠道, 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畅通信息渠道, 加强信息反馈, 及时上报县火控办( 县公安消防大队)

 、 民政局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为全面准确掌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每月 20 前上报当月工作总结暨附件 2、附加 3.2015 年全国“两会” 结束后 2 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第二篇:创建和谐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 自治区和地、 县关于创建和谐社区的有关部署要求, 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区活动。

 对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的通知》 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 加强领导, 完善措施, 营造氛围, 整体推进, 通过树立典型, 总结经验, 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为构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奠定坚实的基础。

  ( 二)

 创建和谐社区,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 注重统筹社区发展, 促进社区社会和谐、 就业充分、 生活幸福、 环境良好、 风气文明、 服务优质、 管理优良, 立足符合时代潮流的社区发展趋势, 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服务居民, 始终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3、 必须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抓、 社会协同、 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

  4、 必须坚持整体推进、 分类指导, 与时俱进、 创新发展, 使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发挥基础作用。

  二、 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

 ( 一)

 基本目标

 2014 年建成 1 个以上和谐社区示范区; 2015 年建成 2 个以上和谐社区示范区, 其中一个新建居住小区。

  ( 二)

 总体要求

 围绕加强班子建设、 建设“班子好” 社区; 强力推进居民自治、 建设“自治好” 社区; 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文化、 建设“风尚好” 社区; 美化社区环境、 建设“环境好” 社区;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设“治安好” 社区的“五好” 社区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基层组织, 探索成立适用于社区服务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服务、 便民服务、 志愿服务完善, 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环境明显改善, 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居民精神风貌良好, 社区凝聚力强, 人际关系和

 谐, 社会大局稳定, 居民有比较强烈的社区归属感、 认同感,努力建设成为民主自治、 管理有序、 服务完善、 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居民自治。

 有健全、 规范的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的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管理有序。

 社区内党组织、 居民自治组织、 民间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 制度健全, 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 民主协商机制、 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共建机制、 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 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服务完善。

 有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 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 网络服务、 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 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 公益事业机制, 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治安良好。

 有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 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 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 生活秩序良好, 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社区社会稳定, 宗教事务管理到位。

 环境优美。

 社区内建筑、 设施、 绿化、 垃圾分类等符合环保要求, 社区环境整洁, 物品存放有序。

  文明祥和。

 居民崇尚科学、 热爱学习,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学习型家庭、 学习型楼院等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 有图书室、 阅报栏( 科普宣传栏、 黑板报)

 并定期更换内容, 社区居民遵纪守法, 明礼诚信, 邻里和睦, 团结互助, 社会主义荣辱观得以树立, 健康、 科学、 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 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关系和谐、 融洽, 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三、 重点任务

 (一)深化拓展居民自治, 构筑自主家园。

 一是按照“两委一室三中心” 的社区工作模式, 加强社区党支部、 居委会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 形成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 , 即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 财务公开。

 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决策权、 参与权、 监督权的落实和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公益事业的权利; 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 妇联、 协会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 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到和谐社区建设事业, 定期开展活动; 四是积极动员社区驻区单位、 企业和外来人口参与社区管理有服务; 五是形成社区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制度, 规范化、 制度化开展社区工作。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构筑宜居家园。

 结合城镇化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社区要以办公场地最小化, 服务设施最大化, 社会效益最优化为目标,为居民提供安全、 方便、 就近、 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社区办公用房不少于 120 平米、 公益性公共服务用房不少于 400 平米, 有满足于室外活动的公共场地。

  (三)加强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 构筑温馨家园。

 一是政府服务以社区“两委” 班子为主体建立村社区综合性为民服务窗口平台, 各服务窗口按照“因需设窗, 因事服务, 动态调整” 的工作原则, 根据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将社会保障、 民政救助、计生、 教育、 文体、 卫生、 科技、 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 实行“一站式办公” , 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服务事项, 帮助群众联系和代理社区权限范围外的各类服务事项;二是互助救助服务。

 面向孤寡老人、 残疾人、 贫因人员开展以扶贫帮因、 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和社区人员捐款款捐物、 互帮互助; 三是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 宣传栏、 居民大会、 黑板报等社区信息平台, 为居民提供及时、 全面、 准确的就业信息、 科技信息、 市场信息等;四是开展养老日间照料服务。

 免费开放老年人活动中心, 采取兼取或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五是建立未成年保护站, 开展面向留守流动、 失学缀学、 流浪、 监护缺失未成年的救助、 就养、 就业培训和心理辅导, 签订未成年流浪儿童保护救助协议,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促进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

 (四)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构筑健康家园。

 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一是对社区计生卫生服务站实行政策倾斜, 降低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二是积极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通过招录充实、 进修深造等措施, 提高卫生站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定期组织免费义诊活动和城乡卫生组织联建活动, 加强疾病预防、 医疗、 保健、康复、 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建立老年健康档案。

  (五)加强优美环境建设, 构筑绿色家园。

 一是抓好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教育居民树立卫生环境意识, 培养良好的习惯;二是结合市政建设, 进行改水、 改灶、 改厕, 改善城镇社区居住环境, 提高居民群众的环境保障意识, 逐步消灭脏、 乱、 差, 净化、 绿化、 美化社区, 建设干净、 整洁、 美丽的社区环境; 三是从地方实际出发, 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家园” 行动, 在辖区内设置垃圾箱、 垃圾点, 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建立辖区内道路清扫制度;四是开展“整治家园” 行动, 对楼院、 平房院墙、 栅栏、 柴垛、 畜禽舍进行整治;五是开展“绿化家园” 行动, 教育引导保护植被, 在院内空地植树绿化。

  (六)加强文体活动建设, 构筑文化家园。

 借助综合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 室外活动广场等文体场地, 根据居民文体生活需要和民间传统文化, 开展读书会、 诗歌朗诵会、 歌曲大赛、 山歌会、 麦西来甫、 秧歌、 广场舞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利用党员之家、 文化书屋等场所,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培育居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不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七)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构筑平安家园。

 一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实现流动警务执勤联防, 建立长效的警民联系制度; 二是社区依托民兵组织、 “十户长” 等队伍建立联防队或护楼队, 做好重点区域、 场所防控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居民民间纠纷调解组织, 化解群众矛盾, 消除治安隐患, 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四是加强对刑释人员、 监外执行罪犯及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 严打暴力恐怖犯罪;五是深...

篇八:婚检各项制度

斌1巢陈思21.长春大学理学院 吉林长春130022 2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117摘要 2003年1月日起施行的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废除了我国的强制婚检制度 自此婚检不再是我国公民结婚登记的强制要件 而由公民自由选择。

 在自愿婚检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较突出的是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上升 使得社会各界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 从我国国情入手 分析我国恢复强制婚检的必要性 并采取相关措施 完善我国的婚检制度使婚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词 婚检 强制婚检 自愿婚检 婚姻法中图分类号 D913.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541 21 6-115-421-11-3徐德斌197-男吉林东辽人长春大学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及高校管理巢陈思1987-女内蒙古通辽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作者简介收稿日期2010 年第 6 期总第 115 期No. 621DecemberNo.115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我国的婚检制度问题研究一、婚检制度的价值一婚检是落实婚姻法》的有效手段我国《婚姻法》第7条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之一第1条将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不予登记的情形之一。

 《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麻风病等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因为这些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遗传性 如果允许患有该类疾病的人登记结婚将为以后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新生儿的缺陷率显著高于其他疾病患者。

 但是这些疾病只有通过先进的医学设备才能检查出来普通公民很难通过常识判断出来。

 通过婚前健康检查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婚检使《婚姻法》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婚检成为落实《婚姻法》的有效手段。二婚检有助于发现疾病和隐患降低新生儿缺陷率婚检虽然不能完全消除新生儿缺陷的可能性但可以大幅度降低新生儿的缺陷率。

 一方面经由婚检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了解对方患有的疾病和可能给后代健康带来的危害从而反思自己的决定郑重地选择是否坚持登记结婚。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结婚会积极采取治疗措施和预防方法 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孕育子女从而大幅度降低因不了解对方或者自身病情而造成新生儿患遗传疾病的可能性。三婚检有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婚检的项目与日常体检不同 如某些传染病、严重遗传病和精神疾病。

 这些疾病的表面症状往往并不明显有些疾病甚至在一定的诱发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发作并给患者造成较大的身体伤害。

 通过婚检结婚双方可以对自身及— 115 —

 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采取积极的治疗或者预防措施进而有效地减少疾病恶化的几率从而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四婚检有助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结婚双方都拥有了解对方身体健康情况的权利婚检作为科学、客观的健康检查能够使双方更全面地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从而理智地作出是否结婚的选择避免婚后发生纠纷。

 从这一角度来说婚检有助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二、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采取自愿婚检制度以来的婚检现状我国采取自愿婚检制度之初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赞誉认为是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

 但是随着自愿婚检制度的实行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

 一方面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上升。

 自从2003年1月日取消婚检实行自愿婚检以来全国的婚检率骤然下降许多地方的婚检率接近于零。

 如27年山东省济南市婚检率从2年的96.12%下降为.85% 伴随着婚检率急剧下降该市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升至9.5‰。

 浙江省宁波市在23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则上升到9.56‰。

 因为婚检率的急剧下降我国新生儿的缺陷率大幅度上升 每年新生人口缺陷发生率高达4%~6%约8万~12万人。

 而我国目前估计艾滋病感染者1万人其中登记在册的只有4%北京就曾在婚检中数次查处HIV感染者。

 因此黑龙江省以修改母婴保健条例的方式恢复强制性婚检。

 另一方面出于怕麻烦、不愿花钱、欺骗对方等原因而不去婚检导致婚后一些传染性疾病和诱发性疾病显现出来。

 这不仅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亲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而且直接导致双方的感情裂痕因此产生的家庭纠纷逐渐增多。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家庭不稳定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社会各界对于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二恢复强制婚检的必要性. 采取强制婚检更符合我国国情自愿婚检制度是一项较为先进的制度但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公民都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在取消强制婚检制度之前很多公民因为怕麻烦等心理认为婚检是多此一举对婚检持应付态度。

 在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更是大幅度下降致使婚检制度的目的难以真正实现。

 采取强制性婚检更能够使婚检落到实处。2. 恢复强制婚检可以解决实行自愿婚检制度带来的问题采取自愿婚检婚检以后我国婚检率大幅度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上升因另一方具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也大幅度上升。

 子女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口素质的高低以及整个社会的健康素质和发展潜力而婚姻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采取强制性婚检可以大幅度提高婚检率从而有效地遏制这些现象。3. 婚检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利更是一项义务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采取婚检可以降低子女产生缺陷危险和婚后基于一方的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纠纷的可能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我国目前的遗传疾病有四千余种且没有根本的治疗方法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给家庭、国家甚至整个民族带来沉重的负担。

 婚后一旦发现该类疾病往往导致感情破裂婚姻解体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遗传病患者婚后育有的子女很可能具有先天性疾病和缺陷这不仅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婚检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利更关系到公共利益它是全体公民的一项义务。4. 强制婚检制度的缺陷可以通过改革措施解决我国取消强制婚检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无权自行选择而国家对于婚检的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垄断性经营状况经常导致医院乱收费、乱加价加之不注重设备的更新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导致群众的普遍不满。

 另一方面婚检医院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许多当事人在婚检时极易碰到熟人或者与熟人相识的人婚检医院和婚检医师常常不重视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致使许多当事人— 116 —

 担心暴露自己的隐私 对自己的名誉产生影响而排斥婚检。

 这些问题均可以通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综上所述自愿婚检制度虽然在其他国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产生的种种弊端这种弊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可解决的。

 为了更好地实现婚检制度的价值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势在必行。三、完善我国强制婚检制度的措施一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1. 法国在法国没有“强制性婚前体检”的说法但婚检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国人办理结婚手续时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去市政府登记结婚必须提供检查日期不早于登记日期前两个月的婚前健康证明否则便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婚前检查项目明确检查场所自由选择检查结果完全保密检查费用根据个人医疗保险的规定大部分都可以报销。

 对大多数准备结婚的法国人来说他们平常在哪家诊所看病就找哪位医生进行婚前体检。

 健康证明的用语专业、含蓄” 以使医生和结婚者共同明确婚前体检的法定项目 同时为被检查人的健康隐私严格保密。体检的结果只有医生和被检查者知道婚姻登记部门只核准检查已做”的事实无法获得具体的检查结果更无权依据结果对成婚者的意愿作任何裁决。

 医生对婚检是履行职责并无额外的利润可图。

 早在1942年法国的法律就规定结婚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但现在很多法国人选择长时间同居而不结婚许多人在长期共同生活甚至有了孩子以后才决定办理结婚手续 这一部分新人”的婚检对他们本人来说只是走过场。

 事实上法国43的孩子是非婚生母婴保健工作主要依靠健全的医疗制度以及为人父母者和医生的责任心。2. 日本在日本 婚前健康检查没有强制的成分完全是出于自愿。

 但是在日本人看来结婚前交换健康诊断书是常识。

 特别是在目前艾滋病有蔓延之势的情况下 人们更觉得婚前健康检查很重要。

 日本人并不忌讳婚前性行为但一旦决定进入婚姻殿堂就会郑重其事地对待。

 为了表示向对方负责他们会很主动地交换健康诊断书这是他们建立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日本的婚前检查很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果医生泄漏个人隐私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而且要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一般医院、诊所、保健所都可以进行婚前检查检查费用因医院而异保健所免费检查艾滋病毒所以有的人借检查艾滋病的名义在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的内容尊重个人隐私如不记载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健康状况和病历家族病史不在检查之列。

 检查内容有两项一是化验血液进行血型、贫血、风疹、肝功能、肾功能、脂质等检查二是化验尿液检查尿中的蛋白质尿糖等男女共查的疾病有乙肝、丙肝、依原体、淋病、梅毒、疱疹、艾滋病毒女性还要检查念珠菌、滴虫、弓形体、宫颈癌四项 很多日本人婚后不要孩子保持很长时间的二人世界 想要孩子的时候为慎重起见有的人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项目和婚前检查的内容相同 这次检查并不是为给对方证明什么而是为后代负责 总体而言日本人普遍重视健康加上有很好的保护隐私措施日本人愿意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从法国和日本关于婚检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两个国家虽然一个实行强制性婚检一个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均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人们的婚检意识较强婚检项目明确婚检医院可以自由选择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婚检费用可以通过个人保险等方式报销二完善我国强制婚检制度的措施1. 加大对婚检的宣传力度首先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婚检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使人们真正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实现由依法婚检”到我要婚检的思想转变” 其次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婚检宣传力度使农民转变旧观念积极配合婚检2. 明确婚检的内容和程序明确婚检内容和程序可以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婚检更好地配合医生完成婚检提高婚检质量 同时可以防止一些医院随意增加婚检项目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建议设置强制婚检项目和自愿婚检项目把对禁止结婚疾病的检查作为强制婚检项目以使《婚姻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在保— 117 —

 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将有关生育方面的检查设置为自愿婚检项目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做但医院要将此项检查的价值明确告诉当事人。3. 明确婚检收费标准取缔乱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与卫生部门确定不同婚检项目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各地区结合自己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婚检各项的最高收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同时除必检项目外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其他婚检项目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对于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强制进行自选项目检查的行为 有关部门将从严查处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4. 实行政府补贴减少婚检费用各行政区域应结合当地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对婚检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补贴对于农村地区应当施行免费婚检将婚检逐渐变成一项福利措施使人们不再因为经济因素而排斥婚检。

 我国目前还难以做到免费婚检但是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保险报销等方式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只需要出一小部分的钱便可以完成婚检。5. 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作为个人私生活的屏障隐私权对于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很多人排斥婚检的主要原因是医院和医师不重视对当事人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使一些患者不愿被他人知道的情况被泄露出去影响自己的社会评价。

 我国可以效仿法国的一些做法如婚检结果只能由被检查者和医师知道根据检查结果开出婚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只需根据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而无权知悉检查结果的具体内容。6. 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

篇九:婚检各项制度

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一 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三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四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概念比较 •婚姻的社会学含义 •家庭的概念 •婚姻的法律概念 •家庭的法律概念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是一种身份 •婚姻明确反映人们的社会或法律地位;

 •婚姻对内对外的效力与其他法律实体不同 •婚姻中的绝大部分权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 •爱情不可能强制执行;

 •婚姻身份的效果或效力是全面的;

 •把婚姻视为身份, 即使不是必须的, 在形式上对社会控制和法律进步是有益的。

 婚姻是契约 •婚姻需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缔结。

 •婚姻的内容是夫妻之间感情、 性、 劳务等的互相交换。

 •把婚姻视为契约是有益的;

 婚姻是一种财产 •婚姻是一种无形财产, 无形利益。

 它与复杂的财产交换相伴或相当;

 •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看成是财产。

 •人身实际上是财产客体;

  婚姻是一种利益 •婚姻利益可以分为:

 现实利益、 信赖利益、期待利益。

 •以社会或国家为视角:

 婚姻对于国家或社会是重要利益。

 •以个人为视角:

 婚姻当事人享有性生活利益、相互抚养利益、 生育子女利益、 相互照顾利益等。

 婚姻是伦理爱情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 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自然性别的统一只是内在的或自在存在的,它在它的实存中纯粹是外在的统一, 这种统一在自我意识中转变为精神的统一, 自我意识的爱。

 •婚姻是一种直接的伦理理念, 它在真挚的主观情绪和感觉中获得了它的客观现实。

 婚姻是一种制度 •婚姻是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生育这一事实, 成为社会内部结构的一部分, 它的价值远远超过夫妻之间的私人感情。

 •婚姻与其他性关系不同, 事实上, 它是一种法律制度。

 在大多数社会中, 婚姻还是一种宗教制度, 但主要还是法律制度。

 •婚姻是借助合同而达成, 进而转化为身份。婚姻关系一旦形成, 法律便介入其中。

 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 你的观点是什么啊?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吗? •没有婚姻的爱情是道德的吗? 婚姻家庭的价值 •古典学派的观点:

 柏拉图、 黑格尔、 马克斯 •女性主义的观点 •悲观论者的观点 •乐观论者的观点 •未来学者的观点

 婚姻与家庭的显赫地位 •婚姻是家庭的桥梁或纽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或基础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 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 •四 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道德基础 •生命价值

 •平等与尊严 •公正与合理 •诚实信用 •适度的个人自由 •家庭福利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五大基本原则是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准则, 我们应该牢记.

 •一、 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预.

 •二、 婚姻自由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规定 •1. 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 •2. 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 一夫一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婚; 一切公开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违法的.

 •二、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三、 为保障一夫一妻原则, 法律禁止: •1. 禁止重婚;

 •2.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 男女平等的含义和意义 •二、 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 •二、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 •三、 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 •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 禁止家庭暴力的意义 •二、 家庭暴力的含义 •三、 家庭暴力的类型 •四、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计划生育的原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第四节 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亲属的社会意义 •亲属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亲属的分类 •亲属的范围

 亲系和亲等 •亲系 •辈分 •亲等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本章重难点内容:

 掌握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形式要件; 婚姻的无效和撤消。

 你知道结婚的法定条件吗? •结婚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异性 •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结婚必须进行登记

 •法定结婚的年龄是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女方在 24 周岁以后生育的为晚育.

 你知道结婚禁止的条件吗?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问题研究 •在结婚问题上, 健康作为个人隐私, 对方是否有权了解? •婚姻登记机关在实行禁止结婚条件时应该如何获得当事人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 坚持强制婚前健康检查的理由 •婚前健康检查事关社会重大利益, 关系婚姻当事人健康和下一代先天素质.

 •不强制婚检, 就没有了 婚姻的第一道保障线.

 •我国人口整体素质和健康观念差异很大, 人们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可以花几万元结婚,不愿意花几百元婚检.

 •社会普遍诚信度不高, 失信的代价不高.

 •婚姻当事人没有了 解对方健康信息的相关渠道.

 我国五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亲

 母亲

  •

  自己

 •

 子女

 •

 孙子女

 •

  曾孙子女

 •

  元孙子女 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父之兄 弟 姐妹

 父亲

 母亲

  母之兄弟姐妹

 •

 •堂兄弟姐妹

 亲兄弟

  自 己

  亲姐妹

 表兄弟姐妹

  •堂侄子 (女)

 侄子 (女)

  子女

 外甥(女)

 表外甥(女)

  小案例 •表兄妹张某和宋某结婚 16 年, 因感情不合闹上法庭要求离婚。

 因其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婚姻无效。

 •张某和宋某是表兄妹, 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于 1988 年确立恋爱关系, 相恋 4 年后登记结婚, 生有两名子女。

 婚后, 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2003 年起分居。

 今年 6 月, 张某起诉到旺苍县法院, 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宋某系嫡亲表兄妹关系, 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你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吗?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后未治愈的 •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无效时依然未到法定婚龄的

 你知道什么是可撤消婚姻吗? •可撤消婚姻是婚姻成立时有违反婚姻成立的要件, 导致婚姻的效力不确定, 是可以依法被撤消的.

 •受胁迫结婚是请求撤消婚姻的唯一理由 •请求权人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 •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 可撤消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 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

 (一)

 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问题的, 应当撤销该婚姻, 宣告结婚证作废。

  你知道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吗 •当事人不是配偶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受影响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一般共同所有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 另一方无继承权 •构成重婚的一方承担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 无效婚姻的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 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 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 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 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效婚姻的司法解释(二)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 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 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 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 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应当继续审理。

 本章重难点内容:

 家庭关系是由于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你知道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的法律内涵吗? 配偶权与夫妻忠实问题 •配偶权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特殊价值的重要法律规范, 构成了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 是夫妻关系区别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唯一标志。

 无论法律是否确认, 事实上都存在着配偶权, 司法实践也确认有配偶权。

 •配偶权的内容构成包括姓名权、 同居的权利义务、 忠实义务、 婚姻住所决定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共同生育权等。

 配偶权与夫妻忠实问题

 •法学界关于配偶权的观点 •肯定说:

 一夫一妻的个体婚本质上要求建立维护两性秩序, 要求夫妻忠实; 婚姻法不确认配偶权, 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 不确认配偶权,对不忠实、不履行同居义务方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

 •反对说:

 人身依附关系立法有违宪法的嫌疑;感情不能靠法律治理约束; 同居义务会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忠实就是讲贞操, 把封建糟粕翻出来束缚现代人, 会成为世界级的笑柄; 即使规定了也无法执行。

  配偶权与夫妻忠实问题 •关于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 •肯定观点的理由:

 忠实协议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且有明确的婚姻法依据; 从社会效果看, 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且不确定的、 隐性化的道德成本显性化, 违约方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支付对价。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能够满足司法裁判的需要。

 •反对说:

 夫妻没有忠实的法定义务, 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 约定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的;损害赔偿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要件, 赔偿金额也要以损害结果来确定。损害尚未发生就确定赔偿金额, 显属不当; 忠实协议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司法程序会进一步凸显个人的隐私; 客观上会鼓励捉奸等行为。

 夫妻人身权利义务 •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 •婚姻住所决定权 •家事代理权 •忠实义务 •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财产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个人所有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意义 •原则上是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最公平的财产规则 •实施法定财产制成本较低 •受传统影响大多数人对实际财产关系不约定,有了 法定财产制, 处理夫妻财产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纵向看, 我国历史上长期实行家庭财产共有制.

 •从横向看, 我国现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更适合共同财产制的存在 •从我国的法文化看, 夫妻一体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婚姻家庭的价值观.

  夫妻共同财产制立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男女平等 •保护弱者,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符合我国国情 •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保护交易安全 夫妻共同财产制(第 17 条)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工资 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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