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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实施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2022-10-23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实施方案设计,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实施方案设计

 

  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重要指示精神,精神和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攻坚突破的总要求,纵深推进“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壮大总量、集聚发展”战略,针对当前涉黑涉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会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绳”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人文、

 开放、创业、平安、幸福新宁都,谱写宁静致远、都和民安的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通过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全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医闹”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2018 年,扫黑除恐专项斗争深入推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县形成对黑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 年,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方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 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打击重点和整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4、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5、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

 8、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9、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10、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 ** 主任为组长,** 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综治办,** 同志为联络员。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

 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 ( 二) ) 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1 1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精准扶贫驻村点等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2 、规范线索管理。要建立步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著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3 3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各单位、驻村工作队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规范移送反馈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 ( 三) )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

 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 1 、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力度,严禁出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将依法依纪处理。

 2 2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 ( 五) )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单位门口、驻点村所在地等地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张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通告,敦促涉黑涉恶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形成震慑。加强正面宣传,充

 分展现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动员单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导考核

 把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把及时发现、及时打掉“黑恶势力”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将严肃处理;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将严肃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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