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迈文档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8篇

发布时间:2022-08-19 1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8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第15卷2013年11月 第6期科技与管理Science-TechnologyandManagementVO1.15No.6Nov.,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8篇

篇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15 卷2013 年 1 1 月

 第 6 期 科技与管理 S cie nce -T e chnology a nd M a na ge me nt V O1 . 15 No. 6 N ov .,2 0 13 文章编号 :

 1008 — 7133(2013)06 — 0043 — 04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新时期我国产业共性 技术研发的组织模式创新 刘 洪 民 ( 郑州轻工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2) 摘心竞争力和 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 , 是具有产业特征的合作研发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模式。目前我 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仍处于政府主导发展的初级阶段 , 联盟的构建涉及到企业、 大学、 科研机构等 各类主体的合作与竞争的复杂关系, 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顶层设计与市场机制调节之间的关系以适应 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的需要。

 关键词: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共性技术; 组织模式; 产学研协同

 中图分 类号 :F 276. 42 文献标 志码 :

 A 要 :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背景下促进我 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 提升我 国产业 核 In du str ial techn olog y inn ov ation str ateg y allian ce :a new inn ovation or ganization m odel of in du str ial gen er ic tech nology

 R & D

 in C hin a L IU H ong -m in (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 bst rac t :

 Ind ustr i al tec hnol ogic al innovation strategy alliance is th e new

 organization mode of

 I ndustr i al gener i c technolog y

 R & D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I-U — 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China ,and it is the effective means to en han ce the c ore competitiven ess of C hin a ’ S indust~and indep endent innovation ab ility.T he implementation of th e new organization mode needs the government’ S top design , the market mech anism based regulation an d to adapt to the need s of in dustr i al gener i c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he diffusion in C h in a.

 K ey wor d s :

 industrial tech nolog y

 in novation strategy allianc e ;indu str i al gen er i c tech nolog y ;organizational model ;

 I- Ef R

 c ollaborative in nov ation 共性技术通用的英文称谓为“ Gener i c Technolo.

 g)r”,但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共性技术定义。国 外学者¨I2

 较早地开展共性技术 的研究 , 我 国有关 共性技术 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于科技政策和产业经 济发展的需要 。李纪珍 展中就是指产业共性技术 , 也 即对于产业发展具有 定基础性 、 能够被产业 内外普遍应用并可 由其生 认为 , 共性技术在产业发 一收稿 日期 :

 2013 — 09 — 30 基金项 目:国家 自然科学 基金项 目( 71272242 ) ; 河南 省哲学社会 科 学规 划项 目( 2012BJJ039 ) ; 河南 省教 育厅科学 技术研 究 重点项 目( 13A790360) 作者简介 :刘洪民( 1972一 ) , 男 , 副教授 .

 发出更高级的专有技术的一类技术。因此 , 共性技 术和产业共性技术这两个概念在研究上一般不作 区 分。产业共性技术介于基础性研究与市场化产品开 发之间 , 在知识转变为生产力中具有承上启下 的作 用 , 是产业核心竞争力 的源头和保障 个产业乃至一个 国家来讲 ,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中间 环节的缺失和薄弱最终将导致核心竞争力 的不足。

 相对于企业专有技术, 产业共性技术属于竞争 前技术 , 其研究过程涉及领域宽 、 交叉学科多 、 工业 基础强 、 覆盖面广 、 与产业结合 紧密 , 单凭企业或单 凭大学 、 科研机构 一般难 以完成 产业共性技术 ( 尤 。对于一

 科技与管理 第1 5 卷

 其是重大关键 共性技术 ) 的研 发任务 J , 而产学研 之间的协 同创新在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之下可以实 现优势互补、 风险共担、 收益共享和共同发展, 从而 达到分散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风 险、 缩短研发周期 和 提高攻克产业共性技术能力的 目的。因此 , 产学研 协同创新被认为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一种有效组 织形式_7

 J 。近年来 , 随着我 国产学研协 同创新 的逐 步深入和 自主创新 能力 的不断提升 ,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逐步在我 国发展起来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 索的总结证明, 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研 发的一种有效 创新组织模式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的实施对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 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 推进科技管 理体制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对该创新组织模式 进行探索和分析, 对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 提升我 国产业 竞争 力 和 自主创 新能 力具 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 义。

 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本 内涵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 由企业 、 大学 、 科研 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 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 共同利益为基础 , 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 目标 ,

 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 形成的联合开发、

 优势互补、 利益共 享、 风 险共担 的技术创新合作组 织。战略联盟是具有 明确战略意 图和 目标 的联盟 ,

 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是以技术创新 为 目标 的战略联 盟 , 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则属于更高层次 , 指为 了实现产业层次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而组成 的战 略联盟 , 承载着产业发展 的 目标 , 通过调动和整 合产业 内部资源合作研发取得产业共性技术, 并在 联盟和全行业中扩散 , 最终实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由于技术进步加快和全球竞争加剧 , 产业技术 创新联盟 自2O世纪 60 年代开始在 日本兴起 , 随后 欧洲和美国跟进。

 自20 世纪 70 年代末起 , 产业联 盟开始在全球蓬勃发展。在我 国, 产业 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是一个新生事物 , 是具有产业特征的合作研 发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模式 , 具有特定的特征和使 命 。通过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的形式集聚各 种创新要素于企业 , 既是基于我国国情的现实考虑 ,

 也是顺应世界产业技术创新趋势 、 借鉴国际成功经 验的必然选择。李 国杰院士认为 , 我 国创新体 系中 间环节( 即产业共性技术 ) 出现缺位 , 国家 自然科学 基金、 “973”等主要是针对基础研究投入 , 风险资本 和企业投入则主要是针对产品开发 , 产业共性技术 研究 和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创新链上最薄弱的环 节。研究表明, 技术创新链可 以微观表现为技术链 和产 业链 , 但 两 者 间不 存 在 一 一 对应 的映 射 关 系¨⋯,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是搭接二者之间的桥梁,

 是 自主创新的核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的创建, 首 先就是要接上断开 的产业链 , 促进产业技术需求与 技术创新主体紧密结合。二是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的构建, 促进集成创新 , 实现我 国由低端技术 向核心高端技术的演进 , 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 ,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的形式 , 将各种技术研发主体融于一体 , 集 聚各种创新要素于企业 , 有效解决产学研合作松散 问题。联 盟 的实 质 是 深 化 产 学 研 合 作 的 机 制 创新 “ ] 。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 产业共性 技术创新 系统 是指一个产业 内以企 业 、 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个体 ( 个人或其他团队) 为 创新主体 , 由地方政府 、 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辅 助支撑服务 , 为创造 、 储备 、 转让和使用创新知识 、 创 新技术和创新 产品而相互作用 的网络系统 , 如 图 1

 所示 图 1产业共性技 术创新 系统 要素 实行协 同发展战略, 对创新系统进行有效整合 ,

 是促进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的重要方式¨ 。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系统中处于 重要地位 , 通过联盟的构建和实施 , 区域创新系统内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从而 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 。联盟的构建 , 要 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 的技术创新需求为 导向 , 以形成产业 核心竞争 力为 目标 , 以企 业为主 体 ,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 , 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 源 , 实现企业 、 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 合 , 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践层面 , 联盟 各构建契约单位基于互补性 和差异性 , 从组织和制 度两大要素进行整合。企业在联盟体系中是技术创 新的主体 ; 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发能力强 , 掌握着先 进的科学知识和技术 , 在创新联盟中发挥人才培养 与科学研究的综合优势 , 推动联盟运行 ; 金融机构是

 第 6 期 刘洪民: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新时期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的组织模式创新 45 创新联盟体系中是不可或缺 的部分 , 提供金融借贷 服务 , 引导企业和高校 的闲散资金 向政产学研用合 作体系集聚; 用户在创新联盟 中能够直接反馈市场 需求并预判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所能产生的利润和收 益 。产业共性技术的复杂性 和准公共品性质 、 联盟 合作创新的困境 , 决定 了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 的必要性 _1

 。政府对联盟 的支持基 于共性 技术研发与扩散 的 目标 ,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有 多种类 型, 政府应针对不 同类型的联盟提供不 同的 支持 , 政府的支持重点在于提供 良好的外部协调机 制。而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应遵 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 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 , 通过平等协商 , 建立有法 律效力的联盟契约, 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 的行为约 束和利益保 护。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 的理论框 架 , 如图 2 所示 。

 资源整合与 优化配置 风险共担与 利益共享 开放发展与 成果辐射 政府支持 :

 基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为目标的外部协调机制 互补性 ●

 高校 企业 \ 、— 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 联盟 科研 院所 成 本 效率 图 2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的理论框 架 3 现阶段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

 发展特征及需要关注的关键 因素

 3. 1 政府主导作用明显, 联盟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从近几年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路 径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 的主导作用 。在国家层面 ,

 主要体现在对联盟的引导 、 支持和完善联盟 的布局。

 2006 年 l2 月 , 科技部会 同财政部 、 教育部 、 国务 院 国资委 、 全国总工会 、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 , 并把它作为加快建立 以企业为主体 、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 体系的有效载体 和重要抓 手; 2007 年 6 月 , 首批 四 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 、 新一代煤 ( 能源 ) 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 、 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农业装 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签约暨试点正式启动 ;

 2008 年 12 月 , 科技部等六部委正式推 出“ 关于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的指导意见” ( 国科发 政[ 2008] 770 号 ) ; 2009 年 7 月 , 科技部等六部委联 合制定推出《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 国 科发政[ 2009]269 号 )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被作 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的三大载体之一 , 成为着力推 进的重点; 2009 年 12 月, 科技部等六部委发布《 关 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 的实施办 法( 试行)》 ( 国科发政[2009]648 号) ; 2010 年 1月,

 科技部办公厅第 3 号文件 《 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 的通知》 下发 , 标志着 国家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工作进入了 个新的实施环节 。

 总体来看, 目前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还 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 仍有许多问题存在。比如一部 分联盟并未建立起完整 的联盟组织架构 和治理方 式 , 一些联盟虽然按照章程和契约成立 , 但联盟的合 作模式仅局限于项 目研发 , 并没有发挥 出联盟的整 合效应 。同时 , 联盟仅是依靠契约关系进行约束 , 加 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公众诚信意识的形成 尚需一定时间 , 而且至今没有针对产学研结合的专 门法规 , 如财政拨款 主体 、 知识产权归属 、 合作利益 纠纷等均无法可依 , 制约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的发展 , 使得联盟成员之间的共 同利益关 系难 以长 久持续维持 。所 以目前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需要建立一套包含信用机制 、 责任机制、 利益机制 在内的有效 的合作机制 , 以解决风险共担 、 利益共享 和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 。

 3. 2正确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是联 盟持续发展的关键 基 于我 国现 阶段 国情 的发展状况 , 从产业层面 落实增强国家 自主创新 能力 的战略要求 , 提升产学 研协同的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 , 有效解决我国产业 集中度分散、 技术领域原始创新匮乏 、 共性技术供给 不足 、 核心竞争力受限的突出问题 , 打造拥有 自主知 识产权和具有较强 国际竞争力 的, 并能够引领产业 技术创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必然选择。从 前述对我 国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的分析可 以看 出, 现阶段联盟的发展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性 , 也是 国情的现实选择。但政府的作用不是万能的, 其 主 要职能发挥应该在解决市场的缺失和体制 的不足两 方面。马名杰¨ 认为 , 根据 国际经验 , 共性技术政 策强调的是一种 以公共财政 和遵守 国际规则为原 则 , 以集中资源 、 突出共性、 突破重点为特点的政策 理念 。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 的支持力度, 并不是简 一...

篇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

 与服务 联盟

 协

 议

 书

 二〇二〇年六 月

 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

 联盟 协议书

 一、序文 及 鉴于条款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定本协议旨在成立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联盟,并规范联盟的运作。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联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主文

 )

 (一)

 、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 联盟名称

 “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Gansu Hospital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英文缩写“GHPI”)。

 2. 组织原则

 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联盟直接面向中央在甘单位、企事业单位服务,其组织原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吸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术团体为盟员,自愿组成的一个集学术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型的利益共同体,建设甘肃省院内制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平台。秘书处设在甘肃中医药大学。

 3. 组建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信息沟通,搭建信息平台,扩大合作与交流,促进自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发展,探索、构建甘肃院内制剂产业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形成联盟内科研单位和企业组织的优势资源互补,提高甘肃省院内制剂产业的研发、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繁荣和规范甘肃省院内制剂市场,更好地推动甘肃省院内制剂产业的良性规范和更高层次发展。

 为整合我省院内制剂领域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打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

 影响的院内制剂产业联盟、推动我省院内制剂产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和国际国内竞争力、保障我省在药学、医学、生物制品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实现提供特有的产业平台。

 根据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设立一批联盟项目,积极组织和推进院内制剂研发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点制剂的自主创新,提高院内制剂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推进相关领域共性技术平台的建立,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 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完善院内制剂创新链。

 (二)

 )、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1. 联盟技术创新目标

 联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中央在甘单位、省内高校为骨干,以企业为依托,联合省内的其他科研院所、省内外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形成我省院内制剂良性发展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围绕当前突出的院内制剂使用存在的问题,通过联盟的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加速院内制剂的研发以及规范化生产使用,成果的转化,使我省实现以科技支撑推动院内制剂产业升级优化,以技术创新引领院内制剂开发的综合利用,以过程控制建立院内制剂生产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操作规程(SOP)评价系统,初步建立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系列产品综合开发的产-学-研联盟,保证院内制剂质量的安全、稳定,提高院内制剂的综合利用,推动院内制剂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2. 联盟任务

 (1)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参与制定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规范、工作制度、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有关院内制剂规范化管理建议。

 (2)向理事单位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院内制剂研究开发、注册申报、生产使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文件,诚实守信,开拓创新,推进甘肃省院内制剂法制化管理进程。

 (3)建立院内制剂联盟体系内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法维护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4)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建议下组建联盟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

 (5)依托联盟专家委员会,为医院院内制剂开发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

 (6)依托联盟专家委员会,对拟开发的新的院内制剂的处方、剂型、适应症等进行论证。

 (7)依托联盟专家委员会,为医院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方案开展论证工作。

 (8)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盟员单位开展院内制剂的药学研究(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研究)。

 (9)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盟员单位开展院内制剂的安全性评价(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等)。

 (10)依托医药企业开展院内制剂的中试生产研究及委托生产。

 (11)开展院内制剂的剂型改进、质量标准提升工作。

 (12)开展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开发的相关研究工作。

 (13)建立我省院内制剂检测、评价技术平台,并承接相关研究工作。

 (14)建立我省院内制剂检测、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遵照执行。

 (15)组织开展我省院内制剂专业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16)组织本省实施院内制剂行业指标统计,开发、应用调查统计成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7)受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办与院内制剂产业有关的工作。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甘肃中医药大学为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定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单位签署。

 2. 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联盟秘书处设于甘肃中医药大学。

 3.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由成员单位推选产生,每届理事长单位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会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担任。

 3.2 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定秘书处工作报告; (5)决定设立秘书处或实体机构; (6)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3 理事会议事规则

 (1)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决议采取半数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生效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2)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4.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4.1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技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均由联盟理事会聘任。

 4.2 专家委员会职责 (1)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专业技术咨询机构; (2)协助联盟组织各项技术交流活动,树立为联盟成员单位服务的思想,以多种形式为联盟成员单位培训科技人员,帮助联盟成员单位提高院内制剂管理、开发质量和科研水平; (3)协助联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内外院内制剂及相关产品研发学术组织和企业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技术水平,促进院内制剂产业的良性发展; (4)为联盟重大科研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科技咨询和项目监理,提出决策建议。

 4.3 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专家委员会受联盟理事会委托,对其审议审查的事项进行论证; (2)专家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召集并主持。视论证事项的具体情况,专家

 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论证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3)专家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秘书处应将有关资料及会议通知提前送达与会委员,特殊情况下,有关资料可在会议现场送交与会委员。

 (5)专家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求实的原则,委员在技术原则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应在论证意见中如实反映。专家委员会的认证意见由委员会主任签署。

 5.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5.1 秘书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派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报理事会理事长同意后任命。

 5.2 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联盟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向联盟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3 秘书处议事规则

 秘书处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秘书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情况,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四)、联盟成员

 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凡是省内外从事院内制剂研究、生产、使用的机构和企业都可以申请加入;

 (2)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2. 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服务; (2)注册成为联盟成员,免费获得联盟内部最新信息,免费网上信息发布,企业盟员制作宣传网页; (3)优先获得本联盟成员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联盟成员联系方式共享; (5)入盟自愿、退出自由; 3. 联盟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2)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3)及时提供本单位新信息及数据统计资料; (4)未经授权,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和举办活动; (5)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技术秘密; (6)指派专人代表本单位与联盟联系,并保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

 4. 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1)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并报经理事会批准; (2)签署相关协议。

 5.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 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联盟不返还已缴纳的年费或赞助费。

 6. 联盟成员的 除名

 凡有违联盟章程及宗旨的联盟成员,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五)、联盟的经费管理

 1. 联盟经费来源

 (1)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等政府部门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2)有关团体单位的资助和捐款; (3)本联盟举办的有偿服务收入,承办其他单位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 (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2. 联盟经费用途

 (1)为实行本联盟任务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开支; (2)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 (3)联盟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以及其他开支。

 3. 联盟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长单位设立独立帐目,按照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资金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运行一段时间后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省民政厅注册成立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届时设立独立账户。

 (六)、联盟的项目管理

 联盟设立项目及联盟组织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凡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2.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须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明确项目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内容和处置方式。

 3.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1.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2.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全体一致同意后通过。

 3.联盟终止前,须成立专门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九)、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会轮值**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

 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三、甘肃省院内制剂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 联盟 协议成员单位签章(排名不分先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篇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 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是实施国家和我省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 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

 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五条

 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二章

 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

 联盟的构建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七条

 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和我省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 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

 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三章

 联盟的试点 第九条

 在已组建的联盟中 省科技厅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条

 联盟试点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申请试点的联盟按其所属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要性评价联盟所在产业领域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联盟的组建是否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二必要性评价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创新目标评价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实施方案评价联盟的组织管理体系、联盟内部协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是否合理。

 五运行机制评价是否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开放共享发展机制等。

 六综合实力评价联盟牵头单位要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已有较好基础要拥有共享的研发平台、科研设施以及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七经费预算评价主要联盟单位是否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对项目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

 八成果效益评价对预期取得的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试点。

 第四章

  联盟的支持 第十四条

 经省科技厅批准开展试点的联盟 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省级科技计划和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支持联盟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 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联盟组织实施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

 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并报省科技厅核准后执行。如果联盟解散省科技厅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项目调整或撤销。

 第二十条

 联盟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应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明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

 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实施省科技计划。

 三联盟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省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应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各市州开展试点的联盟对省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ldquo;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 联盟名称 ................................................................................................................................ 1 二、 我国康复辅具行业现状和战略需求 .................................................................................. 1 (一)

 行业现状 .................................................................................................................... 1 1.

 背景 .......................................................................................................................... 1 2.

 现状 .......................................................................................................................... 2 3.

 存在问题 .................................................................................................................. 3 (二)

 战略需求 .................................................................................................................... 5 (三)

 发展机遇 .................................................................................................................... 7 (四)

 子联盟成立的意义和重要性 ................................................................................... 8 三、 子联盟成员单位 .................................................................................................................. 10 四、 子联盟的主要任务和研究规划 ......................................................................................... 11 (一)

 子联盟的主要任务 ................................................................................................. 11 (二)

 子联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 12 1. 开展人-机-环境一体化和人机接口技术的研究, 带动智能辅具产业技术发展 ................................................................................................................................... 12 2. 开展功能补充类辅具研发, 带动我国普惠型康复辅具产业的发展 ............ 12 3. 开展康复辅具特性材料与专用设备研究, 提升行业原始创新能力 ............ 13 4. 开展康复神经训导理论研究和人机交互技术成果应用, 推动行业康复医疗训练技术迈上新台阶 ................................................................................................. 14 5. 开展康复辅具标准化技术研究, 建立我国康复辅具的技术壁垒 ................ 14 (三)

 子联盟技术创新的战略研究重点 ........................................................................ 15 1. 优先发展的康复辅具技术标准研究 .................................................................. 15 2. 优先发展的康复辅具关键技术研究 .................................................................. 16 3. 优先发展的康复辅具检测技术研究 .................................................................. 19 4. 优先发展的临床应用研究 ................................................................................... 22 5. 优先发展的重大项目

 ........................................................................................... 24 五、 子联盟的运行机制.............................................................................................................. 27 (一)

 理事委员会 .............................................................................................................. 27 (二)

 专家委员会 .............................................................................................................. 28 (三)

 子联盟秘书处 .......................................................................................................... 29 (四)

 子联盟各职位人选初定 ......................................................................................... 30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王喜太 一、 联盟名称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子联盟”)

 二、 我国康复辅具行业现状和战略需求 (一)

 行业现状 1.

 背景 康复辅具全称为康复辅助器具,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ISO-9999:1992)

 给出的定义, 是指能够有效预防、 代偿、 监测和缓解残障的产品、 器具、 设备或技术系统。

 康复辅具学是现代科学技术与人体康复需求相结合的产物, 从学科上看, 属于生物医学工程中的康复工程范畴, 它的理论基础是人-机-环境一体化和工程仿生, 在此基础上研究服务于各种康复目的的理论、 技术和方法以及仪器、 设备和装置, 研究内容涵盖了康复医学、 生物力学、 工效学、 仿生学、 机械工程、 控制工程、 电子工程、 材料学等领域, 是一个涉及面广, 与人体特点息息相关, 技术要求高的新兴交叉学科。

 康复辅具必须针对残障人需求及身体特点的个体性, 运用工程技术和产品, 因人而异地进行辅具产品研发和配置。

 从应用上看, 康复辅具是帮助身体功能障碍者, 特别是身体功能性衰退者回归社会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手段,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 对于某些身体功能障碍, 配置辅具甚至是唯一的手段。

 在国际上, 康复辅具产品被分为 11 个主类、 135 个次类、 741 个支类, 有上万个品种, 而这些品种在我国市场上仅能见到约 1/5 左右。辅助技术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它们的个体性。

 每个服务对象的个体特征不同, 康复目标不同, 则会要求不同的康复产品, 有些可以对市场产品进行改装, 有些则必须定做。

 表 1 康复辅具分类表:

 序号 1 用于个人医疗的辅助器具 2 技能训练辅助器具 3 矫形器和假肢 4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 5 个人移动辅助器具 6 家务辅助器具 7 家庭和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其适配件 8 通讯、 信息和讯号辅助器具 9 产品和物品管理辅助器具 10 用于环境改善的辅助器具和设备, 工具和机器 5 个次类, 21 个支类 11 休闲娱乐辅助器具 主 类 “次类、 支类” 数目 16 个次类, 60 个支类 11 个次类, 56 个支类 11 个次类, 82 个支类 18 个次类, 123 个支类 14 个次类, 83 个支类 5 个次类, 46 个支类 12 个次类, 68 个支类 17 个次类, 116 个支类 15 个次类, 66 个支类 11 个次类, 20 个支类 2.

 现状 纵观各国辅助器具的发展历史, 辅助器具的研究开发均从假肢、矫形器、 轮椅车等辅助器具的研究、 生产开始, 我国也不例外。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 我国在假肢、 矫形器和轮椅车等辅助器具领域已形成产业, 制定和发布了不少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研究的相关课题, 包括假肢接受腔 CAD/CAM 系统、 钛合金下肢假肢组件、 足底矫形器 CAD/CAM 系统、 肌电假手、 2C 运动储能脚等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 目前, 康复辅具产业, 包括辅助技术服务业, 正在全世界范围悄然兴起。

 从个体和无障碍环境两个方面出发, 研制和开发的康复辅具产品通过辅助技术服务门诊的方式被推荐到用户手中。

 个体性康复辅具的研制开发、 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以及辅助技术服务三者的结合, 形成了辅助技术工业的发展模式。

 这些特殊界面/接口装置,再加上无障碍设施, 已构成了身体功能障碍者回归社会的全方位、 多层次的康复辅具框架体系。

 随着对康复辅具及其技术的深入研究, 将会出现大量高新技术产品来满足功能障碍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3.

 存在问题 根据最新 ISO-9999 标准, 残障人康复辅具分为十一大类, 在我国,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 仅是其中假肢、 矫形器和轮椅车等产业有所发展并已初具规模, 与康复辅具涵盖的十一大类产品相比, 我国康复辅具产业仍存在很大的空白。

 我国的康复辅具产品无论是从品种数量上还是从科技含量上, 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 总体水平大体落后 30 年。

 除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因外, 管理体制、 法律法规、 运行机制、 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是制约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1)

 产品科技含量总体较低 总体来看, 康复辅具高端产品主要被国外公司垄断, 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 自主研发的产品主要停留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中低档产品, 有些甚至只是简单的仿造, 产品种类少、 技术含量低,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 无法形成辅具产品的规模化、 标准化生产。

 (2)

 缺乏持续的经费支持渠道 康复辅具领域的科研项目立项难, 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科技支持的行业分类上, 康复辅具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 导致科研项目没有申报途径。

 近几年通过多方努力而取得的一些科研项目, 都是按特别专项立项的, 尚未开辟出一条常规的科研立项途径。

 (3)

 产学研“脱节”, 科研成果难以产业化 我国许多重点工科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储备, 完全有能力完成康复辅具领域高水平产品的研发任务。

 但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需要经过十分重要的中间试验环节, 而用于中试的投入一般是研发费用的 8~10 倍, 高校和一般科研单位不具备中试的能力和条件, 中小企业多重视短期效应, 也没有能力进行风险投资, 承担中试任务, 因此造成许多科研成果滞留在研发单位, 从而制约了成果向产品的转化。

 (4)

 加工技术水平整体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 由于我国康复辅具装备的独立制造能力不足, 中档及以上产品市场基本上被国外品牌垄断, 制造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阶段性差距, 加工技术水平整体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

 我国康复辅具生产装配的专用设备目前大部分依靠进口, 自主研发的打磨机、 专用成型真空机、 热塑板材成型平板加热器等设备虽已投入生产, 但是产量低、质量不稳定, 尚未形成系列化。

 (5)

 康复辅具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尚未形成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生产康复辅具产品的企业分属不同部门多头分散管理, 更多的小型企业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生产康复辅具产品的企业有 500 多家, 除少数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和国营假肢生产企业外, 多数是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

 由于尚未建立辅具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 没有国家或集团的支持, 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研发成果很难进行转化, 导致了中国康复辅具产品市场比较混乱、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商业价值不高等问题。

 (6)

 康复辅具创新型人才匮乏 康复辅具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广, 与人体特点息息相关, 技术要求高的新兴交叉学科。

 多年来, 我国只有民政系统下属的中国假肢矫形技术学校每年培养大约 30 个假肢矫形器专业的中专生, 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极度匮乏。

 近年来, 虽然很多大学相继开办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也有的大学开办了假肢专业, 但由于专业设立时间晚, 受师资力量、 实践场地等所限, 此领域培养出的高水平技术人才非常匮乏。

 (二)

 战略需求 早在 2000 年我国就已跨入老年型人口国家的行列, 截至 2008 年底, 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1. 5989 亿, 占总人口 的 12%。

 我国老年人中, 长期卧床、 生活不能自理的约有 2700 万人, 半身不遂的约有 70 万人, 82 万老年性痴呆病人中约有 24 万人长期卧床。

 根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 我国残疾人总数为 8296 万, 占人口总数的 6. 34%, 涉及 2. 6 亿家庭人口。

 巨大的人口基数将使残疾人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 和老龄化问题在未来十年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发展康复辅具事业, 服务身体功能障碍者, 是社会进步以及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 同时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 我国正逐步形成 4+2 的家庭模式, 一对夫妇需要承担 4 位老人的养老义务。

 在很多国家, 一般采取社会服务的集中养老模式, 而在我国现阶段, 由于各种原因所限, 社会集中养老服务又很难被大众所接受。

 因此, 发展康复辅具技术, 利用科技的力量来减轻家庭护理的负担, 将是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护理的发展趋势。

 另外, 康复辅具产业的发展, 也会推动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适用于社会集中养老康复辅具产品的出现, 也将改善社会养老的条件, 减轻护理人员的负担, 使集中养老成为一种家庭和护理人员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 必将会推动我国集中养老事业的发展。

 因此,可以说, 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是残障人、 老年人社会供养的技术基础,是推动社会集中养老理念发展的技术保证, 是我国未来第三产业(服务业)

 发展的新支点。

 我国康复辅具产业总体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 30 年, 市场上能见到的高端产品多为国外公司所垄断, 还有很多国外...

篇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 写 指

 南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1一、 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 序文部分 1. 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 各方的名 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 大学、 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 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 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 称全称, 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 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 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 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 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 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 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 资质、 订约目 的、 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 方签署此协议, 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 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 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 反复多次出 现的特定概念用 简单的词组代替, 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 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

 2不必要的篇幅。

 四、 主文部分 1. 联盟名称、 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 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

 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 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 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 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 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 远期目 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 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 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 以及联盟成员 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 的任务分工, 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 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 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 任务书等文件。

 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 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 如理事会。

 明确决策机构人员 产生办法、人员 组成、 职责、 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 视联盟具体情况, 非必设机构), 如专家咨询委员 会。

 明确咨询机构人员 组成、 职责、 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 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

 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 职责、 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

 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

 可约定专职人员 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 联盟成员 委派、 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条款如:

 1. 本协议各方共同 约定**单位( 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

 , 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 任务书等文件; 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

 3可由相关联盟成员 就具体事项, 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

 设立理事会、 专家委员 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 专家委员 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 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3. 理事会的组成、 职责和议事规则。

 3. 1 理事会的组成。

 3. 2 理事会的职责。

 3. 3 理事会议事规则。

 4. 专家委员 会的组成、 职责和议事规则。

 5. 秘书处的组成、 职责和管理机制。

 …… 4. 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 的基本资格条件, 联盟成员 的权利和义务, 新成员 加入、 联盟成员 退出和除名 的程序和方式。

 可对新加入、 退出和被除名 的联盟成员 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 与 联盟原有成员 之间契约关系 的建立方式。

 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 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 视同新加入成员 与联盟所有成员 建立了 契约关系; 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 与联盟所有成员 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 联盟成员 的基本条件。

 2. 联盟成员 的权利。

 3. 联盟成员 的义务。

 4. 联盟新成员 的加入。

 5. 联盟成员 的退出。

 6. 联盟成员 的除名。

 …… 5. 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 如联盟成员 投入、 政府财政资助、

 4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对联盟成员 投入部分, 需约定投入的方式和比例。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 如用于公用办公、 项目 研发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

 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 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

 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 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 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 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 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 联盟经费来源。

 2. 联盟经费用 途。

 3.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 进行管理, 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 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4. 公用 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

 5. 项目 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

 6. 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6. 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 立项、 实施、 验收, 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 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 管理办法》 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 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 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5参考条款如:

 1. 联盟项目 申请和立项程序 1. 1 联盟项目 的来源 1. 2 联盟项目 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 联盟项目 的实施 3. 联盟项目 的验收 …… 7. 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 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 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 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 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使用原则, 以及许可使用、 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 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

 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 1 联盟成员 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 以外、 未利用 联盟资源和条件自 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 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 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 中, 项目 合作方应签订协议, 明确各自 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 2. 1 在联盟组织项目 的研发阶段, 如项目 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 联盟其他成员 的专利技术, 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 ; 如需使用 联盟其他成员 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 如非公知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等)

 , 项目 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 , 项目 合作方和非项目 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 之间可通过协商, 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 2. 2 在联盟组织项目 的产业化阶段, 如项目 合作一方因项目 研发成果的应用 而需要使用 联盟其他成员 的现有知识产权, 项

 6目 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 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 ; 项目 合作方和非项目 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 之间可通过协商, 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 3 联盟组织项目 的合作方, 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 于联盟项目 之外的其他用 途。

 2.

 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使用 和利益分配 …… 3.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8.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 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9. 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 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 经费、 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 造成的经济损失、 予以除名 等。

  参考条款如:

 1.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 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 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 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 给其他联盟成员 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联盟成员 被除名 时, 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 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 技术秘密的义务; 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 在联盟项目 中使用 的知识产权, 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 ; 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10. 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 协议生效和变更、 文件送达等条款。

 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 编制时可视具体情形作相应取舍和调整。

 争议解决条款中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但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7参考条款如: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 起的任何纠 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 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法律适用 :

 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 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 明确联盟成员 认为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应当约定的事项。

 五、 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 可省略)

 列明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等。

 各附件应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 即由相关方签署生效或按联盟协议规定的相应生效程序执行 ( 如附关于通过该附件的理事会决议)

 。

 六、 结尾部分 联盟成员 单位签章、 签署日 期等。

 签章部分由联盟成员 加盖单位公章, 由联盟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如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 须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8

 主题词:

 科技

 创新

 联盟

 通知

 抄送: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中小企业局、 市农业局。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2 年 2 月 24 日 印发

篇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4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 (国科办政[2009]34 号)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09]9 号)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 现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否符合 《关于推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2008]77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规定条件的部内相关审核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本工作程序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 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的构建要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的构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 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关系;要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

 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 集聚创新要素, 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五、专业司局结合“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展情况,按照领域分工,围绕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着眼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求, 根据 《指导意见》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筹推动联盟构建。

 可依托实施中的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联盟构建;或根据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新的资源配置,积极引导产学研联合构建联盟。

 六、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组建成立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材料一)

 ; (2)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

 ; (3)

 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可参考材料三)

 。

 七、在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 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

 八、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 符合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2. 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

 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4. 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专业司局将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名单、审核意表(格式见材料四)及联盟申请材料送交政策法规司。

 十、政策法规司会同计划司、条财司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

 2.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3.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 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十一、政策法规司负责汇总联盟审核有关情况,报部技术

 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为科技计划选择支持提供参考。

 十三、地方推动构建的区域性联盟由各地方进行审核。

 材料一

 一、联盟简况 联盟名称(全称)

 联盟理事长 联盟常设机构的 依托单位名称 常设机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成员总数 成员高校数量 二、技术创新目标(限 500 字)

 技术领域

 所在单位

 邮编

 传真

  电话

  个

 个 成员企业数量 成员研究机构数量

 个

  个

  三、联盟成员单位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的简要说明 序 号

 成员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 1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若成员单位超过 20 家,则只需填写主要成员单位的有关情况。

 材料二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 ,供联盟构建时参考。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经费管理 6.联盟的项目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并规范联盟运作。

 ……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

 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条款如:

 1.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 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 理事会的组成。

 3.2 理事会的职责。

 3.3 理事会议事规则。

 4.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

  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对联盟成员投入部分,需约定投入的方式和比例。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经费用途。

 3.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 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2.2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 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 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 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 3.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

 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 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 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

篇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省级备案申报书

 理事长单位:

 (盖章)

 归口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联盟省级备案申报书

 一、联盟简况 联盟名称(全称)

 联盟章程(协议)

 生效时间

  年月日 召开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间

 年月日 联盟理事长姓名

 理事长单位名称

 理事长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及办公 电话

 传真

 成员总数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总数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总数 个 企业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高校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科研机构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其他机构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二、联盟成员单位简介及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优势(可根据成员单位数量填写,不少于 10 家)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其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优势(限 200 字)

 1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3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4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三、联盟简介(联盟成立时间、主要成员、成立目的、发展目标、已取得成效等,300字左右)

 四、产业发展状况(主要对国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包括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趋势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500 字左右)

 五、联盟成立的背景及对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500 字左右)

 六、联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制定产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情况,500 字左右)

  七、联盟规范运行情况(联盟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200 字左右)

  八、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协议)

 ( 编 写 参 考 )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供联盟组建时参考。此编写参考不作为对联盟章程(协议)的具体要求。

 目

 录

 (参考)

  一、标题 二、序文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联盟成员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九)违约责任 (十)一般格式内容 (十一)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章程(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

 正

 文

 (参考)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协议)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河北省”、“河北”等表示全省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一)

 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章程(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单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和高校。联盟章程(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章程(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章程(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二)

 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章程(协议)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章程(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本章程(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章程(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章程(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章程(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章程(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创新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章程(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章程(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一)

 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二)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联盟应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置、生产线、工艺、标准等。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三)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如:专家委员会等。其中专家委员会为必设机构。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明确联盟执行机构,如秘书处等。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明确约定联盟责任主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组织办法的约定。

 参考条款如:

 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2.1 理事会的组成。

 2.2 理事会的职责。

 2.3 理事会议事规则。

 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4.秘书处依托理事长单位设立。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5.本章程(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应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6.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 (四)

 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五)

 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六)

 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成员对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

 3.联盟经费用途。

 4.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5.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七)

 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明确约定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联盟外扩散义务。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2.2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3.联盟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以有偿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向联盟外扩散。

 4.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八)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

 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章程(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章程(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

 (十)

 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款。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编制时可视具体情形作相应取舍和调整。争议解决条款中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

篇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O 卷 第11期 2013年6月

 科技进步与对策 S cien ce & Tech no lo gy P ro gress and P o li cy V Ol -3 O N o . 11

 J u n . 2 0 1

 3 产 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组织特征分析 基于项 目导 向型组织视角 杨 伟 (杭 州 电子 科技 大 学 管理 学院 , 浙 江 杭 州 310018) 摘 组 织的核 心任 务 , 联盟 因而成 为一类典 型 的项 目导 向型组 织 。共性 技 术创 新 项 目群具 有 工作 内容 多样 化 、

 项 目 自治性和 互倚 性并存 、 知 识共 享 高风 险性 三 个基本 特征 , 从 而要 求联 盟 组织 具备 永 久性 和 临时性 相 结 合 的组 织结 构 、 市场协 调和 组织协 调相 结合 的协调 机制 、 自有 知 识产 权和 关 系性 知识 产权 相 结合 的知 识 治 理 机制 。

 闪联 联盟 的组 织 实践 为上 述理 论分析 提供 了经 验证据 。

 关 键词 :

 产 业技 术创新 战略联 盟 ; 组 织特征 ; 项 目导 向型组 织 DOI :

 10. 6049/ kjjbydc. 20 12021085 中图分 类号 :

 F 273. 1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001— 7348(2013) 11-0056— 04 要 :

 产 业技 术创新 战略联 盟是 提 升 企业 自主创 新 能 力 的重要 途径 。产 业 共性技 术创 新 项 目群 是联 盟 0 引言 近年 来 , 产 业技术 创新 战略联盟 在我 国蓬 勃兴 起 ,

 “ T D-SCDMA 产业联盟” 、 “ 闪联联 盟” 、 “ 钢铁 可循环 流 程 技术创 新战 略联 盟” 等 一批 联盟 在产 业共 性 技术 创 新 和标 准制定方 面取 得 了不 菲成绩 , 推 动产 业 技术 创 新 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也 已成为 我国实施 国家技 术创 新 工程工作 的重要 内容。在合 作创 新 过程 中, 组织 因

 素会对创新绩效产生关 键性影 响 ] 。作 为一 种新 兴 的 合作创新组织 , 产业 技术 创新 战略 联盟 应 当具 备 怎样 的组织特征? 对 这一 问题 的研究 , 既 可为 联盟 的 组织 设计和运行提 供指 导 , 又有 助于深 化 对产 业技 术 创新 战略联盟 的理论认识 。

 产业技术创 新 战略 联盟 是 “ 由企 业 、 大学 、 科 研机 构或其它组织 机构 , 以企 业 的发展 需 求 和各方 的共 同 利益为基础 , 以提升产业 技术创 新能力 为 目标 , 以具有 法律约束 力 的契 约 为保 障 , 形成 的联 合 开 发 、 优 势互 补 、 利益共享 、 风 险共担 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_2

 。它与 兴起 于西 方的“ 技术 联盟 ( T echnology A lliance)” 或“ 研 发联盟( R & D A lliance) ” 在 组 织 上有 着 重要 区别——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动辄 由几 十家甚至 上百家 成员 组成 , 规模 的扩 张使 得它 不仅 包含 了西 方 联盟 中常见 的合作研发 、 相互参股 和共建实体 公 司等组织现 象 , 还 常常以行业协会 等社 团组 织 的形式 出现 , 其组 织 特征 也更 为复杂 。而在 我 国 , 产业 技 术创 新 战略联 盟 的相 关研究才刚刚兴起 , 关于其 组织特 征的讨论 十分匮 乏。

 周静 从法律角度对产业 技术创 新战 略联 盟 的组织形 式进行 了解读 , 认 为 它 属 于契 约 型产 学 研 合 作 ; 张 晓 等 从“把握产业需 求 , 创新联 盟模式 , 选择联 盟成 员 ,

 制定推进机制 , 组建 产业 联盟 , 解决 产业 需求 ” 等 六方 面 阐述 了产业 技术 创新 战略联 盟 的组 建过 程 , 并 对 其 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进 行 了分 析。但这些研 究更多 地 是对相关政 策 的解 读 , 理 论解 释力 和实 践指 导 意 义还 不 充 分 。

 项 目导 向型组织 是普遍 以项 目方式开展 主要业 务 的组织 ] , 产业技术创新 战 略联 盟是 典型 的项 目导 向 型组织——联盟 的核心任 务是 围绕 产业共 性技术创 新 目标 开展一 系 列创新 项 目。因此 , 项 目导 向型组织 是 分析 产业技 术创新 战略联盟组 织特征 的一个适 宜的逻 辑起 点 ; 而且 项 目导 向型组 织本 质上 是一 种任 务驱 动 型的组织 , 其 组 织 特 征 与 项 目特 征 之 间 存 在 适 应 关 系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 的核 心任务 是 由相 互关 联的项 目构成 的“ 产业 共性技 术创 新项 目群 ” , 项 目群 特点成为联盟组织构建 的 内生性 要求 。根据 这一基 本 思路 , 后文首先 讨论 了产 业共性 技 术创 新项 目群 的 特 点 , 进而据此分析联盟 的组织特 征 , 并通过 闪联联盟 的 收 稿 日期 :

 2013一 O5— 16 基金项 目:

 *t -g 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 目( 1oY J C63O336)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之江青年课题( 1l ZJ QN006Y B) 作 者简 介 :

 杨 伟 (1978- - ) , 男, 甘肃 张掖人 , 管理 学博 士 , 杭 州电子科 技 大学 管理 学院讲 师 , 研 究方 向为技 术创新 管理 、 项 目管理 。

 第 11 期 杨伟 :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组织特征 分析 案例予 以说明。

 1 产 业共 性技 术创 新项 目群特 点 产业 共性技术 是“ 在很 多 领域 已经或 未来 可 能被 普遍应用 , 其 研发 成果 可共 享并 对 整个 产 业或 多个 产 业及其企业 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 ¨ 8 ] 。共性技术往 往是 与多 个产 业 密切 相关 的技术 群 ] , 联盟 在 进行 产 业共性技术 创新 时 , 通 常会 将其 分解 为一 系列 技术 难 题 , 并通过 实施 一个个创 新项 目来实现 目标 。例 如 , 汽 车轻 量 化 联 盟 围绕 汽 车 轻 量 化技 术 , 计 划在 2008 — 2010 年完成设 计新 型轻量 化材 料 、 轻 量化 材料 先进 成 型技术等 3 个专 题 共 1O个 项 目的研 发 。除 了创新 项 目, 联盟组织 还要 开展 旨在 维 系联盟 组 织运 行 和发 展 的一系列运营 活动 。根据 Murray-Webster 和 T hiry 。

 。的定义 , 项 目群是 为 了实现 某一 共 同 目标而 有 目的地 集成起来 的一 系列项 目和运 营 活动 。

 由此 , 产业 共 性 技术创新过程 中的项 目和 运 营活动 构成 了一 个 “ 产 业 共性技术创新项 目群” , 它具有如下 3 个 主要特点 :

  1. 1 工作 内容 多样化 如前所述 , 产 业共 性 技术 创新 项 目群 的工作 可分 为项 目和运 营两 大类 。项 目是 一种 具 有独 特性 、 临时 性的工作 , 运 营则是 可 重复 、 相 对程 序 化 的工作 , 二 者 在工作方式和 管理 要求 上有 着 明显 区别_1

 。同时 , 产 业共性技术创 新涉 及众 多产 业领 域 , 创新 项 目的规模 和难度不尽相 同, 工作 方式和管 理要求 也存在 差异 , 但 这些异质性强 的工 作往 往还 具有 同步性 , 因而需 要联 盟同时处理这些多样化 的工作 任务 。工 作 内容 的多样 化进 一步决 定 了项 目群所 需 资 源 和参 与主 体 的 多样 化 , 为了完成多样化 的工作任务 , 需要企 业 、 高校 、 科研 机构 等各类 主体根据 自身优势投入多种资源 。

 1. 2项 目自治 性和互倚性并存 创新项 目是相 关 主体 为 了获 得利 益 , 在有 限时 间 内完成 的独特性 工作 。有 限的时 间和 明确 的利 益主体 要求项 目是一 种 自治性 工作—— 项 目的产 出物 和工作 范 围被清 晰界定 , 而且 项 目实施 主 体应 具有 尽 可 能多 的 自主裁量 权 。但从 项 目群角 度来 看 , 项 目之 间又 普 遍存在 汤普森 所言 的 3 种互 倚性 :

 每个 项 目都 是为 了实现产业 共性 技术 创新 的总 目标 ( 目标互 倚 ) ; 一 个 项 目的产 出物往 往是 另一 个项 目的投 入 ( 接序 互倚 ) ;

 项 目的产 出物之 间互 为投 入 ( 交 互互 倚 ) 。因 此 , 自治 性是单个项 目的 内在要 求 , 互倚 性则 是 项 目群 的 内在 要求 。自治性要 求项 目成 为一个 封 闭 系统 , 互倚 性 要 求 项 目成为一 个开 放 系统 , 联 盟组 织 需要 在 这两 种要 求 之间保持平衡 。

 1. 3知识共享高风险性 在项 目群实施 过 程 中 , 主体 间的 知识 共享 是创 新 成功 的关键 , 但 知识 共享 又是一个 高风 险性活 动 , 可能 会引发 主体 间 的利益 冲 突 , 从 而影 响合 作 绩效 。知 识 共享风 险主要体现在 两个方 面 :

 首先 , 主体 在贡献 自主 知识 时, 会在排他性 收益 的驱 动下做 出知识 隐藏行 为 ,

 导致 主体 间知识 共享 的信 息不 对称 , 进而 产生 机会 主 义 ; 其次 , 在 知识共 享过 程 中 , 知识 具 有 了公共 物 品属 性 , 会 引发“ 搭便 车” 行为 。在 这两种 风险 因素作用 下 ,

 如果缺乏有 效 的治理 机制 , 知识共 享 过程 会演 变为 所 有主体都试 图 隐藏 自主知识 而 侵 占他人 知识 的局 面 ,

 合作创新将无法实现 。

 2产 业技术 创新 战略联 盟组 织特征 有效实施产 业共 性 技术 创新 项 目群 , 需 要联 盟 建 立永久性和 临时性 相结 合 的组织 结构 、 市 场协调 和 组 织协调相结合 的协 调机 制 、 自有知 识产 权 和关 系性 知 识产权相结合 的知识治理机制( 图 1) 。

 组 织 结构 :

 永 久性 和 临 时性 组织 相 结 合 协调机制 :

 市场协调 和 组 织 协 调相 结 合 知 识治理机制 :自有 知识产权 和关系性知 识产权相结合 图 l

 产 业 共 性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群 的特 点 与 联 盟 的 组 织 特 征 其 中, 组织结构体现 了联盟分工体系 , 对应项 目群 工作 内容多样化 特点 ; 协调 机 制反 映 了联盟 组织 如何 将分 散工作 统一 为一 个整 体 , 对 应项 目群 自治性 和互 倚性并存特 点 ; 知识 治理机 制是 联盟 防 范与化 解 知识 风 险的基础 性制 度安 排 , 对 应项 目群 知识 共享 高 风险 特点 。

 2. 1 永久性 组织 和临时性 组织相 结合 的组织结构 为 了适应产业 共性技术创新项 目群工作 内容 的多 样化 , 联 盟应 当建 立一 种 永 久性 组 织 (Permanent Or—

 ganization) 和临 时性 组织 (T emporary Organization) 相 结合 的组织 结构 。临时性 组 织是 由“ 不 熟 悉彼 此 的技 能 , 但必须 为了一个 复 杂任务 而相 互 协作 的人 构成 的 群体” [1

 。T urner[1

 指 出, 临时 性组织 和 永久 性组 织 的区别不在 于实际存 在时 间的长短 , 而在 于设立 目的 :

 临时性组织设立 的 目的是为 了完成任务 , 然后解散 ; 永 久性组织设立 的 目的则是永续存在 。

 在联盟 中, 永久性组 织是指联 盟的各类 常设机 构 ,

 如议事决策机构 、 技术咨 询机构和 日常管理 机构等 , 这 些 永久性组 织 的主要 任 务 是 执行 项 目群 中 的运 营活 动。使用 永久 性组 织来 从 事运 营 活动 , 可 以保 证 联盟 在 一个相 对稳定 的架构 下运 作 。更 重要 的是 , 永 久性 组织在重 复执行 同类工作 过程 中形成 的“ 组织惯 例”可 以有效提 高工作效率 、 降低管理成本 。

 ·

 58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O13 年 联盟 中的临时性组织 则主要表 现为执行创新 项 目

 的各类项 目团队。使用 团队从事 项 目工作 的优势 已得 到理论和实证 的有 力支 持 , 根 据创 新项 目的特 点 和规 模 , 联盟 中的项 目团队又可分为 三类 :

 一是 单一 主体项 目团队, 即项 目团队的成 员均来 自同一个 联盟 ; 二 是多 主体嵌套式 团队, 其 团队成员 又被分为若 干个小 组 , 不 同小组来 自于不 同联盟 ; 三是 多主体混合 式 团队 , 团 队 成员来 自不 同联盟 , 以一种混合方式工作 。

 联盟 中 的永久性 组织和 临时性 组织并不 是截然分 立 的两个 系统 , 临时性 组织 以一 种“ 嵌 入” 的方 式 与永 久性组织相结合 。联盟 中各种 常设机 构的构成 和职权 关 系是联盟 成员 间经 济与社 会关 系 的 映射 , 并 决 定 了 联盟成员 的行动 规则 和框 架 , 在 设立 项 目团队并 组织 实施项 目时 , 必然会 受到这些 关系 、 规 则和框架 的影 响 与制 约。由此 , 联盟 中的永久 性 组织 构 成 了临 时性 组 织的组织环境 , 临时性组 织嵌入 在这一 组织环境中 。

 2. 2市场协调与组织协 调相结合的协 调机制 创新项 目的 自治性 和互 倚性本质上 体现 了项 目实 施者既是独立 利益 主体 , 又是 联盟组 织 一员 的双重 身 份 , 对这种双重身份的平衡 , 也就转 化为实 施创新项 目

 时 , 成员 自主 决 策权 和 联 盟组 织 决 策 权 的协 调 问 题 。

 为 了在保证创新项 目 自治 性 的前提 下加强 项 目间的联 系 , 使其成为 围绕共 同 目标 形成 的系统 , 产 业技术创 新 战略联盟应 当采取市场协 调与组织 协调相 结合 的协 调 机制 。

 市场作为一 种协 调 机制 , 主要 通过 价 格信 号发 挥 作用 。联盟 中的市场 协 调 , 本 质 上强调 市 场需 求在 联 盟成员开展创新项 目时具有 的引导作 用 。根据 市场信 息 , 联盟成员 独立选 择 创新 项 目, 并 组织 实施 , 同时 承 担创新风 险并从 中获取 收益。

 然而 , 互倚关 系 的存 在使 得 创新 项 目间的协 调 问 题带 有明显 的设计 属性——各项 目之 间必须 以一种 可 预知的方式相互适应 , 从 而导致市场协调机制失效 组织 协调因此成为一种重要 的协 调机制 。产 业技术 创 新战略联盟的 组织协 调 主要通 过 战略 和协 商 实现 :

 联 盟组织的战略 是对 总体创 新 目标 的描 述 , 它为 相对 独 立的创新项 目提供 了总 方 向, 避免 它们 成 为完 全孤 立 的个体 ; 协商则是联盟最 常用 的组 织协调 机制 , 通 过正 式会议或非正 式交 流 , 每个创 新项 目的具 体信 息得 以

 迅速在联盟成员之间传递 , 促进 了项 目之 间的互动 。

 实现两种协 调机 制 的...

推荐访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协议书 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