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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合集)(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9-04 15:10:3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合集)(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合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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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篇一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副**、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篇二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测试题

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市公安局与**工商局联合行文禁止非法传销活动,应使用公告。x 2.在我国,各级机关组织对重大事项都可以发布命令。x 3.试行本也是公文的正本。

4.在特殊情况下,下级机关可以越级请示。

5.公文印制单位在校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稿有错漏或疑问之处应及时加以改正。

6.公文写作是撰写人代机关立言,是体现机关领导意图的写作活动。因此,公文写作不是创造性劳动。

7.《**企业是怎样改革经营运行机制》是一篇调查报告,其标题是公文式。x 8.海报讲求形式美和装饰美。

9.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10.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面临的诸大中心问题之一()11.风能也是新能源的一种。()x 12.材料是一切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13.生态平衡是一种绝对平衡。()x 14.在热力学中,绝对零度可以达到。()x 15.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把社会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16.市场机制通过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完全垄断

17.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功能和作用上二者是不一致的。()x 18.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采取简易程序。()x 19.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

20.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c)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 b.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

c.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d.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问题 2.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是(d)a.古希腊罗马哲学 b.英国唯物主义哲学 c.法国启蒙哲学 d.德国古典哲学

3.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传播的根本原因是(d)a.世界革命的影响 b.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介绍

c.它能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 d.它能适应中国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4.哲学上的二元论的错误在于否认(a)a.世界的统一性 b.世界的运动变化

c.物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性 d.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性

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与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关系属于(b)a.高级和低级的关系 b.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c.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d.简单和复杂的关系 6.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是(c)

a.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b.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的发展 d.20世纪前中期中国政局的变动 7.毛泽东思想达到成熟的标志是(d))a.人民战争思想的形成 b.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提出

c.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理论的产生 d.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完整论述 8.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是(b)

a.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b.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c.武装斗争、土地革命、统一战线 d.土地革命、党的建设、统一战线

9、江南公司货运船被当地政府征用截流洪水而损坏。为此,该公司可以申请(c)a、行政赔偿 b、司法赔偿 c、行政补偿 d、民事补偿

10、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纠纷一般发生在(c)a、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

c、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

11、可持续发展理论深刻揭示复杂系统的运行机制,这个复杂系统之一是(a)a、自然系统 b、生产系统 c、经营系统 d、技术系统

12、三大工程材料之一是(c)a、铜 b、陶瓷 c、铁 d、水泥

13、企业行为能力的基础是(c)

a、企业创新能力 b、企业研发能力 c、企业法人财产 d、企业管理能力

14、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15、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b)a、被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委托的行政机关和被委托的组织

16、行政诉讼的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c)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l5日内

17、国土资源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a)

a、综合国力 b、军事实力 c、科技实力 d、经济潜力

18、我国现有(a)个民族。a、56 b、65 c、55 d、66

19、市场经济运行的动力是(a)

a、企业对利润的追求 b、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c、市场的自发调节 d、价值规律的作用 20、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a)a、宏观调控 b、物价稳定 c、经济结构优化 d、经济增长

21、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品银行和(d)a、人民银行 b、建设银行 c、商业银行 d、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2、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是指(b)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

23、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d)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代表大会

24、根据《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是(a)a、张某违章超车罚款50元

b、东方纯水公司生产纯净水冒充“娃哈哈”,被罚款20000元。c、某酒店消防设施不合格,公安局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d、某运输管理所对赵某拖欠税费行为罚款100元。

25、按阅读范围可将公文分为(a)

a、对外公开件、限国内公开件、内部使用件 b、密、机密和秘密文件 c、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d、平件、急件和特急件。

26、党委各部门应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也可(a)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a、在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后,越过本级党委 b、根据需要,越过本级党委

c、在抄送本级党委的同时,越过本级党委 d、不经过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越过本级党委

27、中共某市委号召全市党员向英雄“**”学习,应向(d)行文。

a、全市各行政机关 b、全市各区县政府 c、市政府各部委办 d、下级党的机关

28、根据行文规则,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a)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a、有权 b、无权 c、经请示本级机关领导后才能 d、不能

29、收文办理中的“批办”指的是(c)。a、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对文件予以签发

b、由职能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具体承接办理公文内容所涉事务和问题 c、由职能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草拟意见后送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审批 d、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对来文提出决断性的处置原则和方法 30、一份公文如果标注主题词,其主题词的数量(b)

a、至少3个,最多不超过10个 b、至少2个,最多不超过5个 c、至少一个,最多不超过5个 d、至少1个,最多不超过7个

31、“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篇决议,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应写在(a)

a、标题下方并加圆括号 b、正文开头缘由处 c、正文结尾处 d、落款处

32、标题《**关于申办专项控制商品准购证的报告》,错误是(d)

a、发文事由概括不当 b、发文事由表意不准确 c、发文事由概括不简洁 d、文种使用不当

33、公文格式是指(c)

a、公文的语法规范 b、公文的整体格局和标印形式 c、公文的行文规则 d、公文的行文制度

34、公文标题一般由(a)组成。

a、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b、“大版头”+发文事由+文种名称

c、主送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d、抄送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35、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何种文字书写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下列写法中错误的是(d)a、一方面 b、不管三七二十一 c、十一届三中全会 d、11届3中全会

36、总结有助于培养人的正确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共同提高(a)a、理论水平b、分析能力 c、写作能力 d、认识水平

37、(a)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团体日常使用的一种事务文书。a、报告 b、广告 c、合同 d、调查报告

38、各级党代会议的工作报告、开幕词和祝词等,是(d)会议讲话稿。a、活泼式 b、陈述式 c、灵活式 d、规范式

39、写作述职报告,要(a),处理好成绩与问题的关系。a、实事求是 b、真实可信 c、具体明确 d、生动形象

40、(d)是单位或个人需要公开告知、说明某事,或希望大家协助办理某项事情时使用的文书。

a、海报 b、公告 c、布告 d、启事

41、以下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c)

a、罚款 b、滞纳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非法所得

42、甲盗窃丙的电视机,被判刑一年,此案中丙的电视机是(c)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工具

4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c)应当负刑事责任。a、贩毒 b、诈骗 c、抢夺 d、盗窃

44、只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不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或制度是(b)a、两审终审制度 b、调解原则 c、公开审判制度 d、回避制度

45、有期徒刑的期限为(b)

a、1个月以上15年以下 b、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c、6个月以上20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0年以下

46、当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存在不相隶属关系时,只能选取(b)。a、上行文 b、平行文 c、下行文 d、公布性文件

47、在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错误的说法是(d)。a、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b、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人 c、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d、前一顺序排斥后一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也有先后次序之分

48、设想没有运动的物质的观点是(b)。a、客观唯心主义 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c、庸俗唯物主义 d、主观唯心主义

4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a)。a、权利的平等性 b、权利的广泛性 c、权利的真实性 d、权利的平衡性 50、下列不属于物质鼓励的是(d)。

a、奖金 b、奖品 c、工资晋级 d、加班费用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财政政策包括(ad)

a、税收政策 b、财政收入政策 c、分配政策 d、财政支出政策

2、市场机制是(a b d)在市场运行中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a、价值规律 b、供求规律 c、垄断规律 d、竞争规律

3.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关系的有(be)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c.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总和 d.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 e.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的成分

4.以下选项中正确表达辩证唯物主义时空观内容的有,时间和空间(bcde)a.是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 b.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c.随物质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 d.是不可分割的 e.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 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因为(abcde)

a.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b.它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 c.它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d.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e.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6.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果联系的有(abd)

a.2005年11月松花江水污染造成哈尔滨市供水危机 b.植被的破坏造成沙尘暴频发 c.彗星的出现造成地球上爆发战争 d.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e.对森林的大量砍伐使生物物种减少

7.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关系的有()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c.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总和 d.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 e.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的成分

8、下列选项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ad)a、交通局发布《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c、农业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 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e、公安局与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 9.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ade)a.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b.劳动局购买办公设备与商场之间形成的关系 c.劳动局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的关系

d.劳动局发放岗位津贴与本局职工之间形成的关系 e.劳动局登记检查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 10.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bce)a.国务院各部委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e.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1.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基本方面是(abc)

a.实事求是 b.群众路线 c.独立自主 d.谦虚谨慎 e.艰苦奋斗 12.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是(abcde)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e.团结合作 13.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abcde)

a.个人服从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局部服从全局 d.下级服从上级 e.全党服从中央

14、常州a区居民贾某长期居住在南京鼓楼区,2003年1月因涉嫌酒后肇事被长宁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拘留。现贾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e)a、常州a区基层人民法院 b、南京鼓楼区基层人民法院

c、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d、长宁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长宁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5、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具有的政府职能是(abcd)。a、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b、宏观经济调控 c、调节社会分配 d、维护市场秩序

16、调查报告作为研究结果的书面资料,它必须(acd)。a、以科学分析为手段 b、以叙述、描写为主 c、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d、以传递信息为目的

17、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和方式,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ac)。a、授权性行政主权 b、内部行政主体 c、职权性行政主体 d、外部行政主体

18、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acd)。a、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 b、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 c、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d、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19、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有(abd)。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b、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c、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d、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20、当事物处在量变状态时(ab)。

a、事物处在数量上的增减变化 b、事物表现为平衡和静止

c、事物从一种质转化为另一种质 d、事物矛盾的双方只有统一没有斗争 综合基础知识题目

本试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试题。第二部分为主观试题,客观试题60分,主观试题4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第一部分客观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胡锦涛认为,邓小平正确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a.实事求是

b.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c.完全准确地理解把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 d.把毛泽东思想与毛泽东的错误思想区别开来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a.和平共处 b.和平竞争

c.和平发展 d.互相尊重主权

3.划分两种历史观的根本标准是()。a.是否承认人类社会的内部矛盾

b.是否承认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c.是否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d.是否承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这句话直接体现的哲学原理是()。a.意识有能动作用 b.认识有能动作用

c.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指导作用 d.物质决定意识 5.党的群众观点的实质在于坚信()。

a.群众运动都是合理的 b.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c.群众都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 d.群众的意见总是正确的 6.人类社会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指()。

a.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 b.农业与工商业的分离 c.工业与商业的分离 d.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 7.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a.质量互变规律 b.否定之否定规律

c.对立统一规律 d.?永恒发展的规律

8.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是()。

a.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关系 b.无限和有限、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c.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d.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的关系 9.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a.经济增长 b.四个现代化 c.可持续发展 d.人民利益

10.处在我国经济工作首位的是()。a.工业 b.农业

c.科学技术 d.第三产业

11.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是()。a.号召人民生活节俭,抑制社会需要 b.用发购物票的方法计划分配社会产品 c.发展生产力

d.要求企业增加产品的数量,减少花色品种 1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关键是()。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b.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

c.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d.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1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是()。a.四项基本原则 b.改革开放

c.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d.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4.地区经济结构是指()。

a.生产要素在各地区间的合理配置

b.使各个地区在国民经济整体运动中,发挥特点和优势 c.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d.国民经济中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关系和结合状况 15.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是()。a.价格机制 b.竞争机制 c.供求机制 d.激励机制

16.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a.资本主义的 b.社会主义的

c.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 d.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 17.()属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a.立案 b.调查取证 c.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d.制作申辩笔录

18.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 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 19.刑事诉讼法属于()a.程序法 b.实体法

c.特别法 d.临时法 20.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2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a.配偶 b.兄弟姐妹 c.子女 d.父母

22.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制执行

23.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他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是密切相联的,这说明()。a.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分离的 b.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合一性 c.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d.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 24.不得玩忽职守是公务员的()。a.工作纪律 b.政治纪律 c.廉政纪律 d.社会公德 25.受行政处分的是()。

a.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 b.作为行政相对方的法人 c.行政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d.行政系统的国家机关 26.我国的编制工作采取()领导体制。a.归口管理 b.统筹统分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各管各的

27.政党监督的主体除了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外,还有()。a.党的宣传部门 b.党的基层组织 c.党的组织部门 d.党的领导集团

28.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作()。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决定

29.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制发,应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家** d.地主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

30.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指导、直接统属的关系,一般采用()的方式。a.多级行文 b.逐级行文 c.直接行文 d.越级行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实能够说明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是()。

a.我国城市垃圾年产量已达1亿吨以上,并以每年8%的速度递增,垃圾对地下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日益严重

b.非洲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技术、医疗水平比较落后,且经常发生灾荒,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得不到保障

c.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给社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某些人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搞“科学算命”,冠以“新潮”的名字,称之为“时代的发展” d.随着我国土地沙化面积的扩展,我国北方地区大风扬沙天气日益增多 2.“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基本内容有()。a.和平统一祖国是核心 b.坚持一个中国是前提

c.保证“高度自治”繁荣稳定的局面

d.“两种制度”之间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共同作出贡献 3.我国党和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

a.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 b.主张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c.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

d.大力发展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

4.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原则是()。a.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 b.计划指导原则

c.集中和重点性原则

d.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 5.政企分开的措施有()。

a.政府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b.取消政府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人、财、物的控制 c.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审批

d.在国有重点企业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6.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加上美国经济衰退,引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连法国前总理若斯潘也感慨地说:“资本主义最坏的敌人可能就是资本主义本身”。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就是()。a.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b.执政党同反对党之间的矛盾

c.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 d.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 7.当事物处在量变状态时()。a.事物处在数量上的增减变化 b.事物表现为平衡和静止

c.事物从一种质转化为另一种质

d.事物矛盾的双方只有统一没有斗争 8.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的缺陷是()。a.否认了世界的物质性

b.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物质统一性 c.把物质的特殊形式与物质混同起来

d.把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学说混同于哲学的物质范畴 9.法律关系属于()。a.思想关系 b.社会关系 c.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而建立的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lo.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a.对责令停产停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怃恤金的 d.对财产的查封不服的

11.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就应该做到()。

a.法律让做的做,不让做的也做 b.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c.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 d.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12.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包括()等步骤。a.书面审理 b.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合议庭评议

1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人身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14.自愿提前退休方式的条件是()。

a.男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b.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c.工作年限满30年的 d.丧失工作能力

15.下列人员,()有可能属于行政七级。a.国务院各部委的司长 b.副专员 c.县长 d.地级市市长

16.公务员培训有哪几种()。a.初任培 b.任职培训

c.专门业务培训 d.更新知识培训 17.下列属非领导职务的是()。a.副专员 b.巡视员 c.调研员 d.科员

18.机关正式制发公文设计的版头,作者有()。a.表明作者单位的意图 b.表明公文作者的归属

c.显示该公文的权威性和郑重性 d.表明该公文的性质和行文方向 19.公文校对的主要内容是()。

a.校正与文稿不符的错、倒、横、残等 b.校正颠倒字句、行段

c.校正标点、公式等方面的错误

d.校正格式、注文、页码编排等方面的错误 20.可以用来发布规章的文件有()。a.命令 b.决定 c.通知 d.通告

三、判断题

1.任何人只要实施了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就构成违法。()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出现的。()3.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代表行使。()4.政府职能决定着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规模。()5.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有权接受省长辞职和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 定省长。()6.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生产结构现代化是相互矛盾的。()7.一般认为,引进硬件,引进成套设备,属于比较低级的引进方式。()8.属于宏观层次的经济管理只是计划管理,财政管理、信贷管理等属于微观管理。()9.我国的“大跃进”发展战略大体属于协作型战略模式。()10.一定时期内在建未完工程的数量越大,则投资需要量就越少;
反之亦然。()11.人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12.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生产力水平高低的客观尺度。()13.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币值的稳定,就必须使货币流通量等于商品流通的需要量。()15.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6.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是强学会。()17.领导武昌起义的是同盟会。()18.电子计算机的构成包括硬件、中央处理器和软件三部分。()19.随着信息经济的来临,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目标。()20.技术引进、模仿只是技术创新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企业将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后,依靠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有自己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市场竞争力、国际竞争力。()

一、单项选择题

1.b2。d 3.c 4.c 5.b 6.d 7.c8.c 9.d 10.b 11.c 12.d 13.c 14.d15.a 16.c 17.c 18.a 19.a 20.b 21.b22.b 23.d 24.a 25.c 26.c 27.b 28.c29.d 30.b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bcd 4.abcd 5.abd 6.acd 7.ab 8.bcd 9.bcd10.abcd 11.bcd 12.bcd 13.ab 14.ac 15.abd 16.abcd 17.bcd 18.bcd 19.abcd 20.ac

三、判断题

1.x 2.√ 3.x 4.√ 5.x 6.x 7.√8.x 9.x 10.√ 11.x 12.x 13.√ 14.√ 15.x 16.√ 17.x 18.x 19.√ 20.√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篇三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
(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
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
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
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
(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
(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行为结果;
精神产品;
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
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
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
促进作用;
保障作用;
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
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和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副**。**和副**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第三节 刑法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
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
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
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
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

**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向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第四节 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
(2)时间的经过;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
(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
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
(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物权的分类 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主物权与从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准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
(2)它是一种绝对权;
(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
(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
(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
(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七、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
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二)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5)主债与从债;
(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三)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适当履行;
(3)协作履行;
(4)经济合理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
(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
(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八、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
(3)在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九、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
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2.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十、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姓名权和名称权;
(5)名誉权;
(6)肖像权;
(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
(2)配偶权;
(3)亲属权;
(4)荣誉权等。

3.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十一、财产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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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既定事实

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限制行为能力人b.无行为能力人c.完全行为能力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a.法律解释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

4.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的手段。

a.强制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引导性调整d.约束性调整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8.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

a.可以b.应当c.必定d.根据犯罪情节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

a.刑事处罚b.民事处罚c.行政处罚d.政纪处罚

1o.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范性法律文件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11.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1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a.国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

14.公民的()不受侵犯。

a.财产b.私有财产c.合法的私有财产d.合法的经济收入

1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18.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上级人民法院b.本级人大常委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以上考试信息由航帆网为您提供!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9.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

20.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执行罚b.行政处罚c.行政处分d.行政强制执行

21.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

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

22.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a.本级行政机关b.下级行政机关c.一个机构d.下级组织

23.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当选须获得()。

a.全体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b.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c.全选区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d.二分之一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

24.某工厂有法人资格,法人应该是()。

a.该厂厂长b.该厂的党支部书记

c.该厂d.该厂的工会**

25.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

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

26.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年满1 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c.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2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公告()。

a.申请在先的商标b.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

c.使用在先的商标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

28.某公民的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年后将不受保护

29.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其决定权在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总理c.国家**d.国务院全体会

30.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侵权b.共同侵权人c.主要侵权人d.次要侵权人

31.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a.通过三个月后b.批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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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布之日d.公布三个月后

32.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d.企业法人

33.侦查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

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重伤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

34.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b.没有普遍约束力

c.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

d.有普遍的约束力

35.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37.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

38.下列不属于行政司法的是()。

a.行政诉讼b.行政复议c.行政仲裁d.行政裁决

39.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

a.具有后及性b.没有前溯性c.没有后及性d.具有前溯性

40.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a.保护本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b.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c.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权益免受侵害

d.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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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篇五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

1、张某15岁,因家境困难而辍学在一家手工作坊打工,月入3000元,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所需,关于张某的行为能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b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本题中,张某15周岁,虽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未满16周岁,所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村民王小二为补贴家用,到附近的矿山打工,2017年6月8日由于工友操作不当而发生矿难,经有关机关认定没有生还的可能,王小二现有母亲、妻子和儿子,下列关于王小二的宣告死亡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由王小二的母亲在四年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b、只能由王小二的妻子在四年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c、若王小二的母亲要求宣告死亡,王小二的妻子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d、若王小二的妻子要求宣告死亡,王小二的母亲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d 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②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普通期间为 4 年;特别期间为 2 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③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与顺序:其一,配偶。其二,父母、成年子女。

其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三,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

本题中,王小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认定不可能生还,申请宣告死亡不受时间限制,a、b错误。在申请顺序上,配偶是第一顺序,父母是第二顺序,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故本题正确的为d。

3、张三赌博成瘾,在外欠下大笔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张三打算将家里的一处祖宅变卖,三日后,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李四随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张三的邻居王五知道此事后,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买此房屋,于是找到张三,张三见有利可图,便又与王五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国家

【答案】c《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张三为王五办理了过户登记,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五。故本题答案为c。

4、(多选)2017年6月1日,天津市市民王大力陪女儿小元过六一儿童节,带去附近动物园玩耍,在走到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和标示的猴山时,小元非常兴奋,将自带的零食向猴子抛去,猴子被刺激到以后向小元扑去,将另一个小朋友小美的脸抓伤,花费医药费2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伤害是由自己引起的,动物园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b、小美可以请求动物园或王大力承担侵权责任 c、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d、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bd(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a错误,b正确。

①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1 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故c错误,d正确。

5、(多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主体 b、因果关系 c、损害事实 d、故意

【答案】bc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而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加害行为也被称为“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加害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的形态分为故意和过失。

故a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主观过错,而主观过错又包括故意和过失,所以d选项以偏概全,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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