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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2-08-21 1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5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目录 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含表格) 某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含表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5篇

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含表格)

 某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含表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山西襄汾“8.29”、江苏苏州“7.12”、湖南长沙“4.29”等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动态清零”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 C 级、D 级危房、自建房和违建房整治为重点,采取维修加固、拆迁安置和违法治理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 2022 年 8 月中旬,力争用 100 天时间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从严从快分类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之内。

 2. 重点排查:对原已排查鉴定为 C C 级、D D 级危房且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具有明显感官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自建房、违建房、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房屋、临时性房屋,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在扎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 7 7 个台账: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 2 2 )及汇总台账(附件 3 3 )、8 1998 年以前建造房屋台账(附件 4 4 )、疑似危房台账(附件 5 5 )、自建房违建台账(附件 件 6 6件 )、自建房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台账(附件 7 7 )、临时建筑台账(附件 8 8 )。

  (二)分类处理、重点整治(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10 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明确危房治理责任主体,边排查、边整改,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动态清零。

 1. 对已鉴定为 D D 级危房尚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一律依法阻隔封贴、一律实施依法拆除。对唯一住房的可利用安置房、中转房过渡安置;对一户多基的房屋,限期依法拆除;对村集体、国有土地及单位危房,由产权单位自行搬离,自行拆除。对于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

  2. 对于排查的疑似危房,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对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建立完善的危险房屋台账。经

 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建筑房屋,要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并及时将鉴定检测结果汇总上报至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3. 对于自建房中存在擅自违建、违法改扩建的,由镇城建办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自建房改变用途,经鉴定为 C C 级、D D 级危房的,一律不得出租和从事商业经营,并按照 C C 级、D D 级危房的处置方式解危处理。对农村危房,采取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抽查,实施动态监测、动态清零。

  4. 严格控制临时用房的审批,严格监管临时用房的使用,对擅自建设临时用房或审批期满继续使用临时用房的,坚决依法拆除 。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2022 年 7 月 10 日至 8 月 10 日)。

 1. 加快建立“责任人自 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镇政府督查”核查的常态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 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

  2.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 、 规范化 。

  3. 坚持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结合乡村振兴、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筹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 。

 4. 建立“两违”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手续建 房,擅自改扩建建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功能的自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 , 加快清理存量 , 坚决遏止增量 。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明确整治措施;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负责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在完成整治前,应督促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制定的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进行备案审核,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负责辖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二)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房屋安全隐患积极主动整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部门监管责任。镇城建办负责

 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其他相关镇直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对管辖行业开展房屋安全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其中:镇中心学校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机构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镇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车站、民宿、等所涉及经营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镇派出所负责宾馆、旅馆、KTV、足浴、网吧等特种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含所属单位、改制单位)机关用房、房改房、已售商品房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区域、本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

 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周密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对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筑牢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重点对自建房、自建房中改变用途用作经营、违法改扩建、人员密集场所、失修失养房屋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整治过程中按照“分类处置、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行整治鉴定为 D 级的危房,确保不出现房屋安全事故。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3.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4.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5.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6.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7.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8.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临时性建筑)

 附件 1 1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附件 2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人(签名):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号(街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姓名或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O1 层 O2 层 O3 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O1980 年及以前 O1981-1990 年 O1991-2000 年 O2001-2010 年 O2011 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O 砖石结构(预制板)O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O 土木结构 O 混凝土结构 O 钢结构O 混杂结构 O 其他 建造方式 O 自行建造 O 建筑工匠建造 O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O 其他 土地性质 O 集体土地 O 国有土地 用地手续 O 有 O 无 规划建设手续 O 有无 竣工验收手续 O 有 O 无 房屋登记手续 O 有 O 无 是否改造 O 是 O 否 改造次数 O 改造 1 次 O 改造 2 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 是否用作经营 O 有 O 无 主要用途:O 出租 O 餐饮服务 O 民宿宾馆 O 批发零售 O医疗卫生 O 休闲娱乐 O 生产加工 O 仓储物流 O 养老服务O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经营审批手续 O 有 O 无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O 存在 O 不存在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O 基本安全 O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开裂”倾斜”风化”其他 梁柱 “开裂倾斜露筋”其他 地基 “沉降”滑移”开裂”其他 "屋面 “破损”开裂”变形”其他 楼板 “开裂变形”露筋"其他 "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OA 级 OB 级 OC 级 OD 级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 地基 “屋面楼板”其他 o 已整治 O 计划半年内整治 O 计划 1 年内整治 O 无整治计划 O 其他

 附件 3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地址:

 产权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机 构代码)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建造方式 土地性质 (有、无)用地手续 (有、无)规划手续 有无房屋登记手续 (有、无)

 竣工验收手续 是否改造(改造内容)

 是否用作经营 是否有审批手续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安全隐患初判 是否经 过鉴定 鉴定等级 风险部位:墙体、梁柱、地基、层面、其他楼板 整改情况及整改计 划 备注 *组

 *路 (*街*巷)**号

 附件 4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多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 地 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 住 人数 地 上 层数 建 筑 面积 建 造 时间 安 全 情况 是否经过鉴定 鉴定等级 备注

 附件 5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 (乡 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地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住人数 地上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时间 安全隐患初判 是否经 过鉴定 鉴定等级 整改情况及整改计 划

 附件 6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 镇)

 违法建设地址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 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备注 建筑 结构 违法占 地面积(m²)

 违法建 筑面积(m2)

 违法 占地 类型 违法建设时间 使用功能 户数 居住人数

 附件 7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产权单位/人 是否自建房 建造时间 房屋结构 原设计用途 现实际用途 是否经过审批 是否存 在安全 隐患 备注

 ...

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摸清我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隐患,根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 建电发〔20**〕81 号)和《武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对“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担当意识,突出隐患排查,扎实整治隐患,防控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全县城市居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原则 1.全面彻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县级统筹推进,街道、乡镇具体落实。

 三、排查范围

 全县城市(县城)居民、城镇(乡)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村、城中村居民自建房屋,以及“两违”排查以外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特别是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性质的自建房屋。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 1.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武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发密电〔20**〕20 号)既定部署,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53 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深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市建发〔20**〕101 号)各项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完成排查的所有自建房屋、非自建房屋现状开展全面“回头看”,及时更新已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

 一要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复查,着重关注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要开展全面“回头看”,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对 20** 年 10 月以来完成排查的农村房屋进行全面“回头看”,侧重于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房屋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排查,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 2. 城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排查工作,将重点放在城中村、城郊村,落实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属地监管责任,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屋,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自建房屋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3. 加层加建房屋建筑排查。全面排查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违法违规建筑,特别加层加建的房屋建筑,要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评估、检测鉴定,对于存在质量结构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的,要彻底整改。

 . 4. 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武市建发〔20**〕106 号)要求,严查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于依法无需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和自建房屋,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安全评估鉴定。一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农村房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城市房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是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是对房屋所有者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房屋,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鉴定报告进行检查评估,防止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埋下安全隐患风险。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 年底之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 1. 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行动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排除或整治的自建房屋,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于第三方出具虚假评估、检测鉴定报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或检测鉴定,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2. 抓好重点整治。县住建局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 20**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 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落实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做好本单位办公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统筹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及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工为:

 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住房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厂房及配套房屋和“三网公司”的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相关房屋的排查整治;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监狱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和殡葬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车站、候车点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文旅局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星级酒店(农家乐)等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的排查整治;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排查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饭店、门店、农家乐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排查整治; 红沙岗管委会、城东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

 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5 5 月 0 10 日)。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的有关安排,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科学制定排查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隐患排查阶段(5 5 月 月 1 11 日至 5 5 月 月 0 30 日)。按照排查整治方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落实排查责任,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6 6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1 日)。按照“一隐患一方案一班子”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靠实工作责任,对照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巩固整治结果,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山西临汾

 农房坍塌、湖南郴州房屋倒塌、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等事故等教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惰性思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属地政府承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有效推进、成立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改问 题。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县住建局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同时要加强在建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提供技术支撑。

 。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注重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报送。建立“旬调度”制度,县政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每

 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办)的纵向协调及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篇三: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欢迎阅读!【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二、工作目标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一)排查范围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二)排查内容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三)排查时间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 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 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镇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在 20××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 9 大类房屋:(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三、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4 月 7 日前)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村(居)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 月 7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 靠村建所)。(二)摸底排查(4 月 30 日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各工作站及包村干部抽查复核指导监督。上述 9 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包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三)分类处置(5 月 31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封房撤离人员、修缮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各村要责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进行拆除。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的,将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2.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3.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4.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

 手续,一律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复核考评(6 月 30 日前)镇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四、排查处置规程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所、国土所、行政所、边防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市场监管所、城建中队等整治部门和各站站长、各村主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 靠镇村建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村党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格化管理,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工作站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站、村(居)对学校、市场、医院、养老院、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工作站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站负责制,镇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镇通报并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五)强化技术保障。联系县专家技术服务组,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排查整治标准,解决技术难题,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六)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同时积极向省、市财政申请补助。(七)加强舆论宣传。镇政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宣传车、各村(居)要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印刷倡议书、拉横幅、贴海报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关键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八)健全长效机制。镇政府将积极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各村(居)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篇四: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 政办传〔2022〕5 号)、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X 建办〔2022〕40 号)和 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前期已经开展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除,集中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组织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全县城乡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迅速统筹调集各种资源力量,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排查整治取得实

 实在在的成效。

 二、排查及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担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重点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

 (四)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加固或拆除的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

 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自建房屋进行规划认定,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违规用地工作,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残垣断壁的排查整治,按职责做好宅基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消防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特种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

 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负责本次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危险识别,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 月 1 日——5 月 20 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采取村委会(社区)、主管部门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逐栋逐户初步排查建档,做到一户不落、一房不漏,建立汇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用)、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步判定安全级别。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结合 5 月 1 日已经布置开展的前期排查工作,继续展开深入排查,于 5 月 12 日前完成自建房阶段性排查,将《自建房排查台账》《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5 月 19 日前将本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鉴定阶段(5 月 21 日——7 月 31 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结合现有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聘请有资质机构对纳入台账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分级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面整治阶段(5 月 21 日——12 月 31 日)。坚持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和已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下达

 《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排查台账,对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乡镇汇总后,于 12 月 31 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12 月 31 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房屋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要分片包联、全部下沉,仔细排查、增加频次,确保既有房屋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

 政府组织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清零。

 (四)突出建章立制。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施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发现隐患问题全面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同时,加快研究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有效遏制增量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乡镇和房屋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迅即妥善处置,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五)维持高压态势。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未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住建局要加大日常巡

 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增房屋隐患。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维持高压态势。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有效手段,确保工作实效。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于 5 月9 日上报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组建微信工作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5 日、12 日、20 日 15 时前将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处。

 2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全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自然资源所、城管执法中队、农经统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农村...

篇五: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2 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4 篇)

 为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自建房监管,从 5 月初开始,各地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编为您准备了4 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2022 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

 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 年 5 月 4 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30 日)。

 5 月 31 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

 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 月 30 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30 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 C、D 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 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篇二:2022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 3 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 个月内(即 20XX 年 1 月—6 月)整

 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 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 2 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 年 6 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

 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 2023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 年 11 月—20XX年 12 月)。各村委会在 20XX 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 11 月30 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 12 月20 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 年 1 月—20XX年 6 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

 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 年 7 月—2023 年 6 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 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 40%;到 20XX 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 80%;到 2023 年 6 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

 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篇三:2022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lt;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gt;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

 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建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专业优势作用,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抓好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自用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执法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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