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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11-05 2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全文完整)

 

 学习解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再次释放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一个“严”字贯穿始终,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一、 对党员从严

  据统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8956.4万名。管理这么多的党员,必须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担负直接教

 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对党员的要求全面从严。

  比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党支部八个方面的基本任务,指出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发展党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条例》根据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此外,《条例》还对临时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职责等作出规定,确保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无死角,不留空白。

 二、 对组织生活从严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生活政治性淡薄、时代性不强、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条例》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同时,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条例》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作出具体要求,指出“三会一

 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此外,《条例》明确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 对支部建设从严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党支部要建设好,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时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支部建设的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

 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对于少数党支部软弱涣散,不能履行应有职责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指出“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此外,《条例》还对党支部书记的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支部的功能定位

 在总则部分,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细化 支部职责 。条例开宗明义,在党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

 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完善了支部工作职责定位。

 (二)明确 工作原则 。

 一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

 三是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

 五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党支部的 工作机制

 在第四章中,条例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进行了规范。

 (一)

 党员大会 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同时,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支委会工作机制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

 党小组 工作 机制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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