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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工作规则4篇

发布时间:2022-08-17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商务局工作规则4篇商务局工作规则 商务局2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市级)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五个率先&rdq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局工作规则4篇,供大家参考。

商务局工作规则4篇

篇一:商务局工作规则

局 2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市级)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五个率先”目标,加快 ** 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上半年商务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全市商务主要指标半年度完成情况 外贸出口:x-x 月,全市进出口总值 ****.** 亿元,同比增长**.x%,其中,出口 ****.** 亿元,占全国份额的 **.**‰,较上年末上升 x.** 个千分点,同比增长 **.x%,增速列全省第 x 位。国内贸易:x-x 月,我市限上批、零、住、餐分别增长 **.x%、-x.x%、**.x%和 **.x%,分别居全省第 x、x、x、x 位。网络零售:x-x 月,全市实现网络零售额 **x.x 亿元,同比增长 x.x%,增速列全省第 x 位。x-x月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额 **.x 亿元,同比增长 **.x%。对外投资:x-x月,境外中方投资额总额 ****.x 万美元,列全省第 x 位。服务贸易:x-x 月,全市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 **.** 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服务出口 **.** 亿元,同比增长 **.**%;服务进口 x.** 亿元,同比下降 x.**%。预测上半年全市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达 ** 亿元,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半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政策激励增韧性。按照市委“全面定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要求,围绕“优、纾、保”等方向,筑牢政策“压舱石”。一是优扶持。制定出台系列“超常规”外贸扶持政策,修订《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出台《关于推动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 市外贸保稳提质行动计划(2022-2025)》及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已兑现 2021 年度开放型经济政策资金约 x.x 亿元,同比增长 **%。二是纾企困。联合多部门印发《** 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预计兑现资金 **** 万元。在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专项设置“稳外贸”“促消费”模块。三是保畅通。细化制定物流保畅通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重点小微外贸企业“白名单”;将外贸货物运输纳入重要物资运输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专班攻坚强质效。作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牵头单位,纵向对接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市级单位,全面压实“两稳一促”攻坚责任,吹响专班“集结号”。一是完善组织架构。x 月 x 日经报请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确定 ** 家市级专班成员单位;局内经党委会审议,成立专班领导小组,并发文固化,条块结合推进“两稳一促”

 攻坚行动。二是厘清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八大攻坚行动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全市“两稳一促”攻坚行动专项方案,细化主要任务 ** 项,并于 x 月 ** 日印发。三是建立晾晒机制。明确“两稳一促”攻坚行动月晾晒五项指标(出口增速、出口份额变化情况、进口增速、实际使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落实监测分析、晾晒通报、考核督导等工作。

 (三)全力以赴稳外贸。针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多重部署、妥善应变,稳固外贸“基本盘”。一是壮大主体队伍。深入开展外贸主体“三百”工程,全面推动贸易回归,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一季度,全市出口实绩企业达 **** 家,新增出口企业 **** 家,净增 **x 家,新增生产性企业 **x 家,共实现出口 **.** 亿元,拉动全市出口 x.**个百分点。二是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拓市,重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等专题展会。x-x 月,我市对东盟出口**x.** 亿元,同比增长 **.**%;自 RCEP 今年 x 月生效以来,对 RCEP域内国家出口 **x.** 亿元,同比增长 **.**%。三是扩大新业态出口。着力推进市场采购试点“一点两站”**,持续增强全市联动效应,截止 x 月 x 日试点出口 **.** 亿元,同比增长 **x.x%;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立体化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原产地制造”深度融合,x-x 月全市

 跨境电商 BxC 主流平台累计实现交易额 x.** 亿美元,其中亚马逊 x.**亿美元。四是强化数字引领。持续打造具有商务辨识度的数字经济应用,上线“一码找订单”应用,精准助力外贸企业抢订单、稳份额,该应用获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x 和原副省长 **x 批示肯定,现作为全省数字化改革稳进提质专报(第 x 期)呈送省主要领导参阅,获得市委盛阅春书记批示点赞。

 (四)千方百计促消费。坚持多措并举、长短结合,不断扩大消费规模,持续升级消费结构,激活消费“主引擎”。一是深挖消费潜力。研究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方案,持续落实“全市消费扩容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券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发放金额达x.** 亿元;出台汽车补贴政策,目前全市已兑现补贴金额 ****.** 万元,拉动消费 ** 亿元。持续唱响“越惠悦生活·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实现消费全城共振。擦亮 ** 菜金字招牌,抓实“三名”宣传推广。二是打造消费场景。深化高品质步行街 **,截止 x 月,已完成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 x 条,市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 x 条;推进智慧商圈和智慧商店 **,确定市级试点单位 ** 个,组织省级试点评审验收 x个;推动县域商业体系 **,起草具体实施方案,累计摸排项目主体 **个,参与省级线上评审试点县市 x 个。三是培育流通主体。鼓励企业

 “产转法”“主辅分离”“下升上”,x 月完成 ** 超市“产转法”;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成功入选省级试点城市 x 个、试点企业 x 家,入选首批示范企业 x 家;** 汽车地区销售总部落户我市。四是加快电商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全覆盖,指导样板县创建,推动“天姥管家”等 x 大省级应用和“越行证”等一批数字消费场景 **;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累计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 ** 个、专业村 ** 个;举办2021“之江创客”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累计培训电商人才 **** 人次。

 (五)经贸合作开新局。有序有度促进国际交流,有效有力提升服务质量,把准经贸合作“定星盘”。一是做强会展经济。制定出台《** 市 2022 年度展会目录》;着手开展“国际会展目的地”调研工作。成功申办第十八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筹办第五届中日韩工商大会;谋划 ** 名品国际贸易云展会系列展。二是做实商事认证。商事认证业务大幅增长,累计新增备案企业 **x 家,办理优惠证**** 份,同比增加 **.**%,涉及货物金额 x.** 亿美元;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助力企业有效规避美国反倾销税率,截止目前已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 **x 份,同比增加 **x.**%,涉及金额 **** 万美元。三是做优助企服务。印发新一年度“跨国公司培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助力企业“走出去”,并根据“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列入全省培育名单的跨国公司奖补合计 ** 万元。今年以来新批境外投资企业 x 家,增资 x 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平台突破提能级。深入推动和发挥好重大开放平台在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当中的引领作用,点燃平台“助推器”。一是积极谋划创建。根据市委要求,争创自贸区 ** 片区,制定创建路径图、明确申报流程表,做好省商务厅、商务部驻 ** 特派员办事处的向上对接沟通,会同第三方智库推进申报方案创建编制。二是健全组织架构。成立自贸区 ** 联动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第 **x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贸区 ** 联动创新区 ** 实施方案》和《复制推广》《自主创新》《联动创新》x 张清单共计 ** 个改革、探索、联动事项。三是开展整合提升。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经济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任务要求,牵头写好“一书”(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填好“一表”(整合提升工作情况表)、绘好“一图”(整合提升区域示意图),指导参与整合提升的开发区修订完善工作方案,逐级推动行文上报。四是推进平台共建。以共同富裕为切入点,推动开发区协作发展,加快推进 ** 经开区与开化、** 经开区,** 经开区与 ** 经开区产业飞地 **,

 ** 湾 ** 经开区与 ** 经开区签订《共建协议》,其中 ** 经开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建产业链生态圈。

 (七)扎紧篱笆筑防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慎终如始落实疫情防控,拧紧商务“安全阀”。一是守好商务小门。制定发布“六大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 条”以及疫情防控、消毒、核酸检测等“x 大指南”;深入推进“场所码”应用,开展“x+x”常态化督查,共发现问题 **x 处,均已整改闭环;严格落实商贸行业“物防”专班任务,推广全省“人物同防精密智控平台”,目前全市已录入 **x 家商超、**** 名人员和 ** 类 **** 条商品信息。二是抓好隔离保障。完成“每万人 ** 人”隔离场所储备扩充,动态保持全市 ****x间隔离用房储备;完成央企包机、入境分流等境外转运 **** 人次隔离任务,经验做法得到成岳冲副省长批示肯定;累计承接上海等地市外转运来绍隔离人员 ****x 人,跨市域隔离房间支援量位列全省第 x。三是做好稳市保供。建立我市“x+X”保供体系,开展每日监测和研判分析;特殊时期要求全市商超仓储前移,加快上架补货周转频次;搭建商超等保供企业和农产品基地的产销对接平台;加强保供企业运力储备,截止 x 月底企业自备货车数达 **x 辆。四是管好重点领域。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累计建成城镇固定回收站点 **x 个;推进生活

 垃圾源头减量及无废城市创建;加强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落实安装餐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把好加油站规划调整审核关,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拍卖企业经营行为,推进家政信用体系 **,用好“越警管家”核验系统;紧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x-x 月共计处置信访举报警单 ** 件,办结率 **x%,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源线索 x 件。截止 x 月** 日,完成各类审批办件业务 ** 件。

 (八)党建引领提作风。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用好政治“指挥棒”。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实施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组织青年干部参加“越学越明”越读荟、“红船杯”青年党团知识竞赛、“喜迎二十大奋进共富路”微党课大赛。二是加强支部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上半年共开展集中学习、支部活动、处室学习等各类学习 **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x 次,规范发展党员 x 名。三是加强队伍 **。严格党组织政治标准,以“赛场选马”方式识别任用干部。上半年,新提拔任用干部 x 名,职级晋升 x 名;组织好干部实践锻炼,分别推荐各 x 名同志到省商务厅、亚组委、基层乡镇、市疫情防控专班实践锻炼,推荐 x 名同志到省贸促会学习交流涉外商事法律工作,推荐 x

 名同志任驻企服务员、x 名同志任驻社指导员。四是加强巡察迎检。主动对接市委第二巡察组,细化巡察材料清单,召开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巡察迎检工作任务,严肃巡察纪律,做好巡察配合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经济稳进提质任务要求,以超常决心、超常力度、超常举措,坚决实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奋力打赢“三大仗”,全面推动商务主要指标企稳回升,确保实现“全年红”,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1.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力打赢外贸争先仗。全力稳住外贸出口订单,咬定全年目标不松劲。迭代升级,持续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模式创新,推动本地“组货拼箱”模式,着力挖掘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潜力,力争市场采购全年实现出口 ** 亿美元。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 **,力争全年打造跨境电商总出口额亿元以上园区至少 x 家,开展“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三大行动,全年新增跨境电商企业 **x 家以上,争创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 x-x 个。多元参展,加大组展、参展力度,组织好广交会、浙江省出口网上交易会等

 重点展会,全年计划组织参加国际性展会 **x 场。积极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推广“一码找订单”应用和 **数字外贸平台。争创全省 RCEP 示范区,持续做好 RCEP 规则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布局 RCEP 域内展会,助力企业扩大出口。物畅其流,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加快全国通行证办理进度,实现“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联合解决外贸企业断链断供问题,加快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修复。加强与宁波舟山港的沟通协调,支持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海铁联运、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引导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优先获得稳定仓位。全力争取在柯桥钱清设立铁路海关监管点,开通国际货运班列,缓解海运紧张现状,打造中欧班列支点城市。建强梯队,着力实施主体培育“三百”工程,重点发挥 **x 家外贸龙头骨干企业稳增长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 **x 家外贸发展潜力企业进行扶持培育;全力培育引进 **x 家外贸新兴企业等。

 2.以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奋力打赢消费进位仗。结合形势变化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推动消费有力回补。狠抓提升,及时谋划商贸业提升超前政策,鼓励各地抓住今年企业减税窗口期,加紧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零售类企业升规纳库。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线

 下深挖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主辅分离”;线上积极探索直播电商等新模式纳统,强化政策吸引,培育一批电商纳统企业。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在境外疫情持续的情况下,引导和助推企业外转内,促进双循环。固本育新,着力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招引和纳统工作,补足传统汽车上行受限份额,培育新能源车为新增长点,加大促消费力度,特别注重本地纳统,防止数据流失。加大其他业态零售企业招引培育力度,丰富零售业业态,鼓励现有传...

篇二:商务局工作规则

阳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规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结合商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具体规则( 暂行)。

 一、 酒类管理 第一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7 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 可视情节轻重, 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可向社会公告。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

 (一) 从事酒类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6 0 日 内, 向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

 (二)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酒类经营者未在自 变更之日 起 30 日 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规定办理零售备案或变更手续经宣传教育后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2000 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规定办理零售备案或变更手续, 经多次催办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极不配合检查, 态度恶劣, 甚至阻挠执法拒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的。

 第二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 7 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可视情节轻重,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6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0 0 0 元以上 3 0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不足 3 个月 的;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3 个月 不足 6 个月 的;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 0 0 0 元以上 1 0 0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6 个月 以上;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5 万元以上 1 0 万元以下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5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 擅自 批发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批发酒类,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2万元以下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给予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5万元以上的, 给予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7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 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相符的, 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

  有关凭据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5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 2 万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 2 万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罚款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以上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以上的。

 第五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8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 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 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 自 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 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 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商品总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四、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1 万元以下的, 给予 5 0 0 元以上 1 5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五、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5 万元以上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3 0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警示牌’ ’ 未明示在酒类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 给予警告。

 二、 警示牌未悬挂, 经教育才悬挂的, 给予 5 0 元以上 6 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警示牌未悬挂, 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悬挂的, 给予 6 0 元以上 120以下的罚款。

 四、 警示牌未悬挂, 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悬挂且态度恶劣的, 给予 120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未成年人父母举报的, 给予 2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因喝酒造成未成年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 给予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罚款。

 七、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因喝酒造成未成

  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给予 1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管理办法》 第 2 8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并可向社会公布; 拒不改正的, 可视情节轻重,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不足 3 个月 , 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的, 给予警告。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虽建立购销台账但内容不全, 或建立虚假购销台账的;

 (二) 酒类经营者建立的购销台账未保留 3 年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6 个月 仍未建立购销台账的;

 (二) 经多次警告仍拒不建立购销台账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1 年仍未建立购销台账的;

 (二) 经多次警告仍拒不建立购销台账且态度恶劣的。

 第八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 9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 十七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9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定)

 一、 经营散装酒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 经营者及联系电话、产地、 原料、 酒精度且及时改正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

 (二) 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标签标准的标识的;

 (三) 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 防水安全和储运相关要求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商品未远离高污染、 高辐射地区, 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 酒类商品与有毒、 有害、 污染物(源) 、 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商品未远离高污染、 高辐射地区, 造成严重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 酒类商品与有毒、 有害、 污染物(源) 、 腐蚀性等物品混放,造成严重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3 1 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 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31 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质量技术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使用甲醇、 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伪造、 篡改生产厂名 、 厂址、 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三)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过期、 失效、 变质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四)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不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 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五)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侵犯商标专业权等知识产权、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冒用认证标志、 国际标准采用标志、 名 优标志、 防伪标识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六)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违法使用知名 酒类的名 称、 包装、 装潢, 或者违法使用与知名 酒类近似的名 称、 包装、 装潢, 造成和知名 酒类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酒类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七)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 销售的

  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使用甲醇、 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二)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伪造、 篡改生产厂名 、 厂址、 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过期、 失...

篇三:商务局工作规则

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提纲 一、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二)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三)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四)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五)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六)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正文: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有组织有计划部署启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时间段,下发到各部门对照执行,严格落实。

 二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 )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全县共*个乡镇、*县直部门符合换证条件共*人,为依法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全县在编干部报名*人,其中乡镇*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人。

 (二 )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印发《中共**县委**工作的通知》,转发《**通知》,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梳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已完成单位 3 个,分别为:水土办、审计局、市监局(执行省局文件);目前执行省市制定文件的 19 个,分别为: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新广局、交通局、文旅局、地震办、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水利局、残联;正在梳理的单位 3 个,分别为城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 )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组织全县各执法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程序及办案期限、期间计算变化等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提醒。同时,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适应法律规章的变化。县交

  通局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并及时更换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四 )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意见》,组建协调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三项制度”联络员,负责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定期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度与困难。出台我县“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督察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制定清单、指南、流程图。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制度实施方案》,细化了“三项制度”责任落实,转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各项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条例》《**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本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已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指导重点执法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接受社会监督。一线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中不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由单位相关股级干部参与讨论形成记录,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五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联合县监委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县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41 个违法行为在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的条件基础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县应急局参照市应急局**年*月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工作措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六 )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县 2021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上半年案卷评查,并形成《关于**县2021 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二是配合县纪委对

  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5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能严格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案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较好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能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时准确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能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并归档,未发现擅自实施行政许可或存在兜底性条款。

 我县自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篇四:商务局工作规则

1 -

 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专项指挥机构 2.4 基层应急机构 2.5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管控

  - 2 - 3.2 预警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4.3 分级响应 4.4 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措施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8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5.3 保险 5.4 调查与评估 5.5 监督检查问责与奖惩

  - 3 -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法制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与附件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 本预案说明

  - 4 - 8.3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8.4 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体系框架

 - 5 - 1 总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1.1.1 丰台区是首都中心城区和首都核心功能主承载区,位于北京市南部,东面与朝阳区接壤,北面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接壤,西北面与门头沟区,西南面与房山区,东南面与大兴区接壤。丰台区东西长 35.3 公里,南北宽15 公里,总面积 306 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约 224 平方公里。永定河由北至南贯穿丰台区,河东部邻近北京市区部分及永定河两岸大为平原地带,西部则多丘陵。全区最高点也是最西端的马鞍山,海拔 654 米,最低点为东南部的分钟寺,海拔35 米。

 1.1.2丰台区现设有24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和2个管委会,2020 年末丰台区常住人口 201.9 万,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 1854.2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9.9 亿元。

 1.1.3 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

 - 6 - 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速建设南中轴,打造首都功能梯度转移的承接区、高质量发展的试验区、和谐宜居的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丰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北京市其它地区涉及丰台区,应由丰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筹负责,各行业(领域)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

 - 7 - 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丰台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北京市有关部门、驻区部队、中央及市属单位以及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动周边地区应急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坚持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建立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级全面负责本区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街镇(管委会)级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1 本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

 - 8 - 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4.2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北京市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组织指挥本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协调

 - 9 - 配合北京市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总协调人、副总协调人等领导成员组成。

 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主管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总协调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总协调人分别由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组成部门包括区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1.3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北京市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北京市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及北京市其他区等单位的关系; (5)领导区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

 - 10 - (管委会)开展一般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处置范围见 2.3.6); (6)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 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委具体工作。

 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区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

 2.2.2 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设在区人防办。

 2.3 专项指挥机构 2.3.1区应急委设专项指挥部,包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区消防安全应急

 - 11 - 指挥部等20个专项指挥部。

 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

 2.3.2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区相关一般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市级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区领导和区应急委相关领导成员及事件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对工作。

 2.3.4 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3.5 区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 12 - 2.3.6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的牵头应对部门为处置主责部门(具体见下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保障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处置主责部门 自然灾害类 1 水灾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2 旱灾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3 森林火灾 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 4 地震灾害 区应急局、区地震局 5 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区应急局、区规自分局 6 气象灾害(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 7 农业植物疫情 区农业农村局 8 农业领域外来生物入侵 区农业农村局 9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区园林绿化局 事故 灾难类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应急局 11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2 火灾事故 区消防救援支队 13 道路交通事故 区交通支队 14 道路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15 桥梁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 13 - 16 电力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 17 燃气事故 区城管委 18 供热事故 区城管委 19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 20 供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1 排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2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区科信局 23 信息安全事件 区委网信办 24 人防工程事故 区人防办 25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26 辐射事故 区生态环境局 27 重污染天气 区生态环境局 28 突发环境事件 区生态环境局 公共卫生类 29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流感等)

 区卫生健康委 3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区卫生健康委 31 职业中毒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 32 食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33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区农业农村局 34 药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 14 - 35 疫苗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社会安全类 36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区委政法委 37 恐怖袭击事件 区公安分局 38 刑事案件 区公安分局 39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区商务局 40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区城管委 41 金融突发事件 区金融办 42 涉外突发事件 区政府外办 43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区民宗办、区委政法委 44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区教委、区委政法委 45 新闻舆论事件 区委宣传部 46 旅游突发事件 区文化和旅游局 2.3.7 各类突发事件的牵头应对部门为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并落实职责;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保障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协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职责。

 2.4 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镇(管委会)是应急治理基本单元,应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本地区发生初判突发事件未达到一

 - 15 - 般级别,事态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小、不超过两个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处置时,由街镇(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属地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本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街镇(管委会)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街镇(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5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2.5.1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依托活动组织体系,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

 2.5.2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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