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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篇

发布时间:2022-09-08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篇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篇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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