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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4篇

发布时间:2022-08-17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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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4篇

篇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 镇务墙便民服中心制度(公示上)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 方针、 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增强为农村、 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实行窗口 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 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 服务重心下沉。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必须做到一专多能, 窗口 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进村入户 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4、 办理各种证照证件, 要认真受理, 严格照章办事, 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 快捷高效地办理。

 5、 接待群众来电、 来信、 来访, 要文明热情, 不推诿, 不拖沓, 妥善解决, 让群众满意。

  6、 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 科技信息、 劳务输出、 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更新服务观念, 拓宽服务内容。

  7、 佩证上岗, 礼貌服务, 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 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 信守服务承诺。

 8、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自 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9、 公道正派, 廉洁自 律, 不违规违纪办件,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自 觉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 客观公正、 内外有别、 注重实效、 方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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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 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 一)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 中心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 的姓名 、 职务、 职责等;

  2、 便民措施、 服务承诺、 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 办理事项、 政策依据、 申报条件、 办事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样表格式文本、 办理结果等;

  4、 公众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 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 二)

 向中心工作人员 公开的内容

 1、 干部廉洁自 律情况;

  2、 中心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 干部任免、 交流、 考核、 考勤、 奖惩情况;

  4、 红旗窗口 和优秀窗口 工作人员 评比情况;

  5、 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 灵活多样, 注重效果。

 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 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 等载体公开; 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通过会议通报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四、 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 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要实行“预公开” 制度,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 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 再予正式公开。

  3五、 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强化监督, 严格纪律, 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工作人员 行为规范 一、 服务语言

  1、 工作时, 提倡讲普通话。

 2、 接待服务对象时, 要主动打招呼“您好, 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等, 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 首先讲“您好, х х 便民服务中心, 请讲” 。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 、“请” 、 “对不起” 、 “谢谢” 、 “再见” 十字文明用语。

  3、 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对不起, 请稍等, 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 ; 或把服务对象引 导到应去的窗口 。

  4、 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 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 请您指正”

 、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 “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

 5、 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

 “没关系,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

  6、 办理有关手续、 证件时, 要使用“请稍候” 、 “请填写” 、“请交费” 、 “我马上给您办手续” 、 “对不起, 您还缺少 х х 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 、 “对不起, 根据х х 规定, 您的 х х 不能办理, 请原谅” 、 “请到 х х 窗口 办理下一步的手续” 等文明话语。

  7 、 禁止使用伤害感情, 激化矛盾, 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我不管, 问别人去” 、 “少罗嗦, 快点讲” 、 “我还没上班, 等会再说” 、 “我要下班了 , 你快点” 、 “我刚才已经说过, 你怎么还问” 、“你这人真笨” 、 “你的记性真差” 、 “我就是这样的, 你能把我怎么样” 、 “你去投诉好了 ” 、 “不知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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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服务态度

  1、 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 先请其就座, 再为其办理手续。

 2、 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 要耐心倾听, 全面细致地解答。

 做到耐心细致、 百问不厌、 百查不烦、 解释全面, 不准冷落、 刁难、 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 对待服务对象, 必须做到“五个一样” , 即:

 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 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 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 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 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

 接待时做到“三声” , 即: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4、 要实行“热心、 诚心、 耐心、 细心” 服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 耍脾气。

 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时, 要冷静倾听, 耐心解释, 不予争辩, 做到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 出言不逊时, 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不要与其辩解争吵, 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妥善予以解决。

  三、 服务仪表

 1、 工作时间着装整齐, 佩证上岗。

  2、 工作时姿态文雅, 自 然大方, 站坐姿势端正, 举止文明端庄。

  3、 不准染彩色头发, 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 女工作人员 化妆要大方适度, 饰品要适量庄重。

 5、 不随意吐痰, 不乱扔杂物, 讲究卫生。

 四、 服务质量

 1、 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 应一次了 解清楚, 一次答复完整,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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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书写的批文、 单据等, 应表述完整、 字迹清楚、 准确无误。

 3、 尽可能做到早办件、 快办件, 提高办事效率, 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 努力提前办结, 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 、 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 办成事, 中心工作人员 应做到“宁可自 己麻烦, 不让群众作难” 。

 五、 工作纪律

  1 、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 不大声喧哗, 不扎堆聊天, 不传播流言蜚语, 不乱串岗位, 不酗酒误事。

 2 、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办事。

 3 、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 不脱岗, 不空岗。

 4 、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以任何形式吃、 拿、 卡、 要, 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勤政廉洁, 优质服务, 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一次性告知” 制度

  一、 对前来中心窗口 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 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 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 对于联办件, 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 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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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中心 《责任追究制度》 处理。

 首问负责制 一、 单位和个人到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 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 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 热情接待, 主动了 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 满意的答复; 不得使用“不知道、 不清楚、 不归我管、 找别人去” 等推诿性语言。

 三、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若来访人手续完备, 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 处理; 若手续不完备, 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不属于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 , 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

 四、 遇有相关窗口 工作人员 不在或有事外出时, 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 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 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 确定办理时间、 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 相关窗口 和窗口 工作人员 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 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不得推诿、 拖延; 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 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 违反本制度, 依照《责任追究制度》 的规定, 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 限时办结制是指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办事程序简单, 申报材料齐全, 可当场办结的, 办事人员 要即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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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需经审核、 现场踏勘等, 不能当场办结, 办事人员 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 上报审批的, 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负责全过程办理, 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 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工作人员 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信访接待制度

 一、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 都要强化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 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 文明接待来访人, 具体做到“三声” 、 “四心” 、 “五不” 、 “三随时” 。

 即:

 来有迎声、 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接待热心、倾听细心、 回答耐心、 处理用心; 不简单粗暴、 不态度生硬、 不打官腔、 不摆架子、 不推诿敷衍; 随时来访, 随时接待, 随时处理。

  三、 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 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 来访、 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 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

 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 访者姓名 、 性别、年龄、 职业、 政治面貌、 住址或工作单位, 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 答复:

 ( 1)

 来访者的意见、 要求符合政策、 法规, 能够当场解决的, 当场予以解决; 当场解决不了 的, 在三日 内给予答复。

 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

 ( 2)

 来访者反映的意见、 要求, 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 向其宣传政策, 解释清楚。

 ⒊ 办理:

 ( 1)

 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 2)

 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

  8质, 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 办理” 的原则, 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 接访结束后, 接访人员 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 凡上访人员 反映重大紧急问题、 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 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并向领导汇报。

  六、 对集体上访, 要本着宜顺不宜激, 宜散不宜聚, 宜解不宜结, 宜粗不宜细的“四宜” 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七、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 有关规定, 为群众的控告、 检举保守秘密。

 八、 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投诉制度

 一、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 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 投诉可采用口 头、 电话或书面形式, 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 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 接待投诉者要礼貌、 热情、 诚恳, 认真做好口 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 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 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 便民服务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 要按照中心相关制度规定, 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 进驻中心窗口 单位应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 对便民服务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及时报告便民服务中心, 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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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便民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 要即时处理, 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 要在当日 或次日 给予答复。

 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 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 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 直至处理完毕。

  七、 口 头投诉以口 头答复为主,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由于主观故意或自 身行为过失违反了 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而导致适用法律、 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 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 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 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

篇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服务中心在合理设置窗口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1.中心窗口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 2 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岗位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2.“AB”岗位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当 A 因故不在岗时,B 自动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3.“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4.“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 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5.因业务性较强,不能在中心设立“B”岗的,相应站所应设立“B”岗,遇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时,由“B”岗到中心窗口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篇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和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X 政办发〔2018〕XX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X 政办发〔2018〕XX 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深化全区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内涵建设,在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建成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引领基层两级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指标标准化、一体化发展,与区行政审批局形成职能清晰、上下联

 动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全区通办、就近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标准化 1.设立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直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指导。各镇(街道)均要挂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中心设主任1 名,一般由镇(街道)相关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 1 名,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按要求规范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

 (二)大厅建设标准化 1.办公用房: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建成大厅式,如属改造工程,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如属新建工程,原则上要按照市级要求,尽量一次性到位,不得低于 300 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宜在现有便民服务站基础上整合设置,办公面积不作要求。

 2.中心名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ⅹⅹ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ⅹ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门头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便民服务中心门头制作可参考为民服务中心,具体形式由村(社区)自行决定。

 3.大厅布置:为民服务大厅必须配备咨询区、综合窗口区、自助服务区、信息公开区、休息等候区,咨询区必须提供复印服务,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场地条件自行配置。

 4.标识标语:大厅内需在显著位置悬挂工作时间牌、摆放禁止吸烟告知牌,窗口上方悬挂窗口标识牌,工作台面显著位置摆放工作台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需悬挂胸牌。

 5.办公设备:大厅需统一配备办公座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综合咨询台、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6.网络设备:为民服务大厅需配备安防监控、小型机房、无线网络、查询终端、信息展示、窗口条屏等各种网络设备;便民服务大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部分网络设备。

 7.窗口设置:各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窗口设置,如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综合服务窗口等。对服务事项较少、频率较低的事项,可整体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8.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从现有人员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

 的同志到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窗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 2 年内不得变动;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般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有条件的也可以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9.便民设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便民设施。

 10.公开设施:有服务指南、固定的公开栏、群众意见反馈箱或者意见簿等。

 (三)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 进驻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要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 1-2)和实际承接能力进行合理调整,各镇(街道)事项进驻逐步实现“相对统一、应进尽进、授权到位”。各级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市、区要求,参考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编制规范统一的事项服务指南(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并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镇(街道)服务频道上,为基层群众提供

 规范、标准的办事指引,村(社区)在所属镇(街道)服务频道中设置栏目,公布服务事项及其内容。

 (四)服务流程标准化 全面规范各级中心办事服务程序,理顺操作节点,切实抓好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类事项受理与办理,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标准受理和审批。要明确服务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和外部群众办事服务流程图,确定关键审批环节责任人,做到审批过程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中全程留痕。要精简优化申报材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证明原件,各中心窗口自行复印,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五)平台建设标准化 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现有的办件系统和网络平台客户端,做好相应设备的购置和调试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准确接入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部门原有自建系统的,通过系统对接共享审批数据;不能共享的,采用二次录入的方式共享数据,实现区、镇(街道)及村(社区)共用

 一个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延伸,逐步构建线上线下服务联动、移动客户端与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六)中心管理标准化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统一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内容,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长效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日常监察、网络举报、社会监督、督查考核等多管齐下的监督管理体系。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人性化服务标准,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文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7 月中旬)。召开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向各镇、街道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对为民(便民)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 年 7 月中旬-11 月底)。一是各镇(街道)要成立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村(社区)的选择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原则上一个镇(街道)不少于 1 个,不多于 3 个。三是非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建设方案在 11 月底前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挂牌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 年 12 月)。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将于 12 月初对全区 17 个为民服务中心及部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改正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中心要及时进行调整、整改,并于 12 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村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高新区、西太湖两个重点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参考此标准建设。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区审改办要组织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道)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督查和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整体工作的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推动中心规范、高效、有序运转。

篇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投诉管理监督制度 作者:

 侯翊 日期:

 2011-10-10 09: 31: 29. 0

 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 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事项时,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程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的, 均可向中心投诉。

 投诉可采用口头、 书面或电话形式,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 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

 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0856--2336001 二、 投诉受理 投诉由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窗口受理并接待, 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礼貌、 热情、 诚恳。接待人员要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有关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 认真分析投诉材料, 搞好问题的调查, 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三、 投诉处理 1、 分类处理:

 一般情况下, 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 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乡 党委、 政府, 并在承诺时限办结。

 2、 处理方法:

 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 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 直到处理完毕, 对投诉事项查实的, 按照《乡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严格执行“一次投诉, 查实通报, 二次投诉, 查实下岗” 的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守则

 热情接待, 文明服务; 廉洁高效, 社会监督; 公开制度, 规范运作; 团结协作, 运转协调;严格自律, 遵纪守法;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

 一、 中心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为 9:

 00---17:

 00, 中午不休息。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二、 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 谈心或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无关的事, 更不能上网玩游戏。

 三、 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 中心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 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争执, 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语。

 五、 窗口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照明、 电脑、 电烤箱等电器, 关好门窗, 确保中心财物安全。

 六、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 无杂物、 垃圾。

 七、 窗口工作人员严禁超期办结许可事项, 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 卡、 要。

  乡 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实行乡 镇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 乡镇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主要任务是:

 了解中心情况, 跟踪督导工作, 接待群众来访, 现场解决问题。

 三、 乡镇党政正职领导一般每月安排一天到中心值班, 分管中心工作的乡 镇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中心带班, 其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到中心办公, 保证每天有一名领导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 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 每月末对下一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并向群众进行公示。

 五、 参加带班值班接访的领导, 坚持“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负责群众来访时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

 属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 能够当场解决的, 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 明确责任和期限, 限期解决; 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 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六、 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

 侯翊

 ——信息来源:

 长坪乡 政府

  ——信息所属:

 铜仁 松桃县 长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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