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迈文档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08-18 08:10:06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现状及思考冉晓芳(黔江区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重庆黔江409000)摘要:在对53所农村中小学2006年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篇

篇一: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现状及思考冉晓芳( 黔江区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重庆 黔江 409000)摘 要: 在对 53 所农村中小学 2006 年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中发现, 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 无序。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特别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 能有效地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进行监管, 省时、 省力、 省心、 省财。关键词: 中小学;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中图分类号: F08; G40- 0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5- 5827( 2007) 02- 0036- 04

 2006 年 11 月, 我们对某区 34 所小学、 19 所中学的 2006 年的财务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有: 财务机构的建立、 会计核算、 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 债权债务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 收支管理、 内控制度、 会计档案( 2005 年) 、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检查方法有盘点、 询问、 查看、 计算、 比较、 分析等。对检查的结果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 对发现的问题在100 分的基础上扣分来计算每个学校财务管理实得分数, 从扣分情况来看, 有半数学校的扣分在 20 分以上, 表明该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做得不好。有关问题如下:11 财务机构建立各学校都建立了财务机构, 但所有学校的稽核未履行职责, 有 5 所学校甚至没有稽核岗位; 有 10所学校岗位混设: 出纳兼保管、 会计兼出纳、 会计兼保管、 财务负责人兼出纳或会计; 财务负责人、 会计、出纳、 稽核、 保管岗位从业人员中有近半数没有从业资格证, 有 1 所学校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无从业资格证。21 会计核算( 1) 账簿设置: 所有学校都按规定实行了会计电算化, 总账、 明细账、 辅助账的设置较为规范合理, 但各学校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上是一个薄弱环节, 有 5 所学校没有设置这两个日记账, 半数学校对这两个账的登记、 更正不规范, 也没有按期和银行对账并编制调节表。大部分学校的财产物资收发保管明细账不能全面反映财产物资的购入、 保管、 发出、 使用情况。( 2) 账务核对: 除了电脑自动对账外, 个别学校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大部分学校财产物资保管账未与会计核对, 毁损处置资产未能及时下账, 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部分学校未按期和银行对账使银行存款账实不符; 部分学校出纳未按期和会计对账,会计账和出纳账不符。( 3) 填制凭证和原始凭证审核方面: 各个学校基本都能做到取得签章齐全的原始凭证,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 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 普遍的问题是: ¹ 自制凭证不规范, 如付个人款未制成电子表格、 自制电子表格未具备必要要素、 借款用领条等; º 附件不完整, 如发津补贴奖金没有发放依据、付维修款未附合同、 购进批量办公用品无清单等; »原始凭证签章不齐全, 主要表现在无经办人签字, 有少量的是校长未签字, 绝大多数学校的原始凭证无稽核人员签字; ¼大量存在白条, 主要表现在支付校内个人款项和退学生款时用白条; ½ 有少量的非法凭证, 有的甚至无收款单位名称和印章, 支付款未取

  基础教育财会

 教育财会研究 n {

 2007 年第 2 期

 得发票而用自制凭证取代, 收款未开正式收据等; ¾乱用会计科目, 如接待费和奖金任意记入会计科; ¿多借多贷, 表现在多笔业务编一张记账凭证; À坐支现金; Á凭证装证不规范。31 预算管理所有学校均按要求编制和报送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但也有 2 所学校在预算编制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 预算不切实际。很多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 有 30 多所学校支出超预算, 超预算的项目中主要是奖金和津贴, 其次是设备购置费; 有 6 所学校未按规定时间上缴预算外资金, 有的甚至是春季学期收入秋季学期缴存, 有两所学校的账目不能反映预算外资金缴存情况; 有 1 所学校无采购预算而采购了设备, 有 3 所学校有采购预算但没有通过政府采购而自行采购了设备; 有部分学校没经审批自行调整预算, 有的甚至不知预算调整要经审批。41 债权债务管理大多数学校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规范管理, 但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有 2所学校有自行举债现象; 多数学校有职工借款, 有 7所学校职工借款次数多, 其中有 4 所学校借款数额大, 有 1 所全年收入不足 60万元的学校其职工借款余额达 11 万元, 有 1 所学校职工借款明细账与总账不等, 有 2 所学校职工借款有呆账现象。51 财产物资管理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不善是所有学校存在的共同问题, 表现在: 有 25 所学校财产物资的采购、 收发、保管、 使用责任不明确, 记录不规范, 有 11 所学校没有财产物资的采购、 收发、 保管和使用记录; 有 1 所学校固定资产未入账, 有 12 所学校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有 25所学校固定资产毁坏和处置未按规定程序清理, 有的甚至未作账务处理; 有 8 所学校本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有 20 多所学校固定资产清查不规范, 清查记录不全面。61 收费管理各学校都将收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公示、 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了费用、 使用了规定的的票据,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在有 4 所学校看不到收费公示; 有 9 所学校的收费票据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 有 1 所学校把收据联和记账联搞错; 有 2 所学校有使用非财政收据的行为; 有 1 所学校无法完整提供2006 年春季学期的学生收费记账联。71 制度管理各学校都有一些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但各学校都不健全, 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也较差, 主要表现在: 绝大多数学校无稽核、 保管、 内部控制、 票据管理、 预算管理制度, 相关的制度没有完全上墙, 有 1所学校无任何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各学校都有很多方面违规, 且多数学校的扣分在 20 分以上。81 财务报告所有学校都基本做到了按时报送财务报告, 但有 30 多所学校没有财务分析, 更谈不上定期报送给领导和相关部门。91 会计档案各学校都能做到把会计档案装订归档,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有 5所学校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混装,有 19所学校账薄、 凭证装订不规范, 有 1 所学校档案未立卷、 个别凭证未装入, 有几所学校收费票据记账联没有装订; 有 4 所学校的账套和其它重要资料无电子备份; 有 12 所学校无档案清册, 有 4 所学校档案清册不健全。101 其它有个别学校为了便于核算而虚设银行账户, 有2所学校有银行账户核算混乱的现象; 有部分学校没有按规定缴完旧票据; 各学校对专项资金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 但账务处理不规范。从本次检查看, 该区各学校的财务管理混乱、 无序, 存在很多严重问题,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1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许多学校没有主动制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 预算制度、 财产物产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虽然制定一些制度, 但有的学校并没有遵照执行或没有严格执行。21 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弱该区各学校的会计从业人员中只有几个人是专业会计人员, 其余全部是半路出家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兼职, 多数为教师兼任, 既要上课又要做财务工教育财会研究

  基础教育财会

  2007 年第 2 期

  n |

 作, 一心二用, 无时间钻研业务和仔细思考总结自己所做的工作, 所以无法提升业务能力, 导致会计人员素质低, 会计核算质量差。31 会计人员敬业精神差每年该区教委都举办了会计培训, 但部分参加人员没有认真学习, 有的甚至是不参加学习, 大多数会计人员因为会计培训利用假期时间而多怨言。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愿去学习取得从业资格。在实际工作中, 应做的日常工作也没有完成或没有做好, 遇到问题不咨询而想当然处理。41 会计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很多财务人员对预算调整、 稽核职责、 内部控制、 经费审批、 财务分析定期报送以及其它一些财经制度政策等不了解, 甚至区教委本年4 月发放的116和117 号文件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并进行量化考核的情况也不清楚, 更谈不上认真执行。51 学校领导不熟悉、 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很多学校的领导把心思放在抓教学和增资立项上, 忽视了资金的使用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多数学校的领导不懂会计, 有的甚至看不懂报表; 有的校长没有参加学校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 甚至对学校预算没有仔细审批, 导致学校预算执行严重超标; 有的校长对会计无付款依据取出或借出几万元的款项不知或不引起重视; 有的学校没有或没有及时把财经管理的相关文件和会计处理必要的合同等依据传递给会计, 有的甚至是学校重要的经济事项不要会计参加。61 会计人员工作量大, 压力大, 待遇差由于各学校人员有限, 很多会计人员既要上课,又要做财务工作, 还要整理劳动人事资料和统计各种数据, 工作量很大, 学校领导和员工经常看到会计人员利用晚上、 节假日加班。所有的会计人员评职受影响, 主要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教学业绩, 更谈不上有教学奖等; 除特别规定外, 会计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会计工作常常得不到领导和员工的理解支持, 领导认为会计人员应完全听从他的指挥, 会计人员若坚持原则, 领导就给会计人员/ 穿小鞋0, 教职工也抱怨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 认为会计工作简单, 不愿意配合会计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会计人员要承担很大的压力、 风险和责任。以上这些使很多会计人员不安心工作, 甚至不愿从事会计工作。71 监督、 审计、 指导不力由于该区教育主管部门中财务管理人员少, 他们的大部分时间要进行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汇总、 上报各种材料, 经常加班加点, 有心但无力仔细过问各学校的财务管理, 除了离任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外, 许多学校没有被审计过, 更谈不上每年对所有学校进行详细检查指导, 从而使各学校花样百出, 问题成堆。该区各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做好, 是各种因素综合造成, 要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应采取以下措施:11 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前提, 只有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才会主动了解财务管理知识, 正确管理财务工作, 才会理解、 支持会计人员, 为会计人员分忧解难, 财务管理才有做好的可能。首先是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识到强化财务管理是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重要中心工作, 是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 保障地方教育事业和其它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其次要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要强化各中小学校学校领导班子, 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21 健全制度要防止和解决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局面, 关键是建立健全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 预算、 资金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 内部控制、 经费审批、 档案管理、 专款专用、 财务公开、 稽核、 票据管理等。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一些工作职责。最好是/ 由粗到细0, 结合本地本校实际, 制定出可操作、实用的相关制度和职责。31 提高待遇正确解决会计人员的职称晋升和福利待遇问题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动力。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工作量和压力大, 若在职称晋升和福利上得不到客观公正对待, 就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责任心, 使各种财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对于学校管理和发展非常不利。41 加强培训

  基础教育财会

 教育财会研究 n }

 2007 年第 2 期

 对各学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是系统提高他们的会计基础知识、 业务能力和政策法规的理解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有效手段, 尤其要加强预算、 内部控制、账务处理、 财产物资管理、 票据管理、 结算、 财务分析和报告等的培训。也有必要对学校相关领导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51 具体指导针对各学校财务工作的现状, 有必要从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指导的方式可以派人深入各学校进行仔细指点、 纠正、 规范, 也可以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要求、 程序和方法让各学校执行, 要求学校在遇到个别问题时咨询后处理。61 加强监管学校领导要熟悉重视财务工作, 对财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 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不管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通报。此外学校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 相关的规章制度才不是/ 空文0。71 集中核算财务集中核算是解决当前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混乱状况的最有效手段, 特别是当前实行义务保障经费机制后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行集中核算能解决财务管理的四个难点: / 财务管理规范难、财务信息监控难、 财务数据准确难、 财务信息共享难0, 不仅/ 省力、 省财、 省时、 省心0, 而且对学校经费进行集中控制监管, 能做到/ 收支规范、 事财统一、 监督到位、 快捷高效、 方便学校0, 也能让更多的会计人员回到教学工作岗位, 解决师资缺乏的问题, 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乡村公路已开通, 交通方便, 加上先进的信息技术, 使会计集中核算成为了可能, 可以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成立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 在资金的所有权、 财务的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 对其所属各学校财务收支实行/ 集中管理、 统一开户、 分户核算0, 并制定好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对学校的财务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管理。[ 参 考 文 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Z]11999- 10- 311[2]财政部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Z]11996- 6- 171( 上接第 35页) 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孩子的潜力和知识成长。[ 参 考 文 献 ][1] 李化树, 陈功全, 牟进洲1 我国西部农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基于川北南充市农村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1 中国教育学刊12006, (10)1[2] 闵维方主编, 王蓉副主编1 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报告[M]1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1教育财会研究

  基础教育财会

  2007 年第 2 期

  n ~

 精品资料,你值得拥有!

篇二: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2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泰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收支行为的若干规定》、《泰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20 年修订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所辖的按村和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成立以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乡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乡农业农村局作为本区域农村集体三

 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乡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牵头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乡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审核和记账,全面实行“报账制”管理模式,村会计(报账员)履行报账职责。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同时补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资金、“六位一体”管护等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成员张榜公布,并报乡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乡会计代理中心将备案后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第七条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应当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和已落实的专项资金,

 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各项支出。

 第八条

 农村集体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报账,特殊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可调整预算一次,亦需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报经乡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做好收支决算,年度收益分配应按不低于 50%的比例计提公积公益金,不低于 30%的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其余可用于外来投资分利和农户分配。决算情况应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农村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村组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各类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支出非现金结算。所有支出必须全部以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确需垫付资金的,可由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借取备用金(打卡),支付时刷卡结算,报账时垫付人应提供转账支付的支付截图、转账记

 录、刷卡记录等佐证资料。

 第十二条

 凡转入农村集体的各类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均视为农村集体收入。涉及土地征用及拆迁的工作经费应直接在征用单位列支,农村集体不得代为列支矛盾协调费、拆迁工作招待费和工作人员奖金。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理非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结算。

 第四章

 资产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产权明晰、账实相符。对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资产管理和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实行标识管理,乡承担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产资源营运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资产,确需转让和处置的,需报乡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处置扶贫资产的,由所在村申请,乡根据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并报市财政、农业农村和项目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处置程

 序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使用一事一议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包括道路、水渠、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分两类登记: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的,一般不纳入账内核算,作为账外固定资产登记;属于田间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统一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

 农村学校资产归属不明的,按以下方式处置:一是目前仍由教育部门继续使用的,不作集体资产登记;二是农村学校已废止不用、经教育部门核销的,作集体资产登记;三是既无教育部门核销凭证,也未继续使用的,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登记。

 农村学校占用土地,未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作集体资源登记;已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不作集体资源登记。

 第十九条

 农村卫生及养老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财政奖补投入建设的,作集体资产登记。

  农村卫生及养老设施所占用土地,未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作集体资源登记;已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不作集体资源登记。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体育设施,无论是集体经济组织自购,还是接受捐赠的,一律纳入账内核算。接受捐赠的,以体育部门投入的初始价值登记入账,无法取得原始价值的,可以按规定估价入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经改制的,不作集体资产登记,所占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未改制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管护和使用的,作集体资产登记,所占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由水利部门直接管护的,作待界定资产登记,所占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等,非独立核算的,其资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资产登记。独立核算的,其资产作为合作社资产登记。

 第二十三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挂钩帮扶等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统一作集体资产登记,纳入账内核算。能够取得原始凭证的,以原始凭证入账;由政府(部门)统一购建,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以政府(部门)资产转移单或政府(部门)形成的资产划拨文件作为入账凭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除按国家规定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余应作为集体积累资金。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开展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清查结果及时录入相关系统,并修改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台账,逐级汇总报告资产登记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集体土地流转、集体资产产权转让出售等,应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责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责任和经营目标;采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经营管理责任、经营目标和相关合同应当报乡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应当在落实使用单位、明确内部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年收益率不低于购买总价 10%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购买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不高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购买市、乡集中实施的增收项目形成的资产除外。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转让集体资产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让价格应当在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评估结果和成员(代表)会议确定价格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对外投资需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三十二条

 以实物资产投资的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账面价值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

 的,可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投资价值。

 第五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由村会计(报账员)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资金、有价证券、票据和财务印章。收取的现金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全额解缴到农村集体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原则上由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保管,农村集体收取各类收入时,应持相关合同或文件由乡会计代理中心核算员开具结算凭证。因特殊情况确需由村会计(报账员)领用的,乡会计代理中心必须实行结算凭证领用、缴销登记制度,并在领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缴销,同时在已入账的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购买物品的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支出证明单》的,乡会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支出证明单》,额

 度不得超过 1000 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成员(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 2 个以上知情成员(代表)签字证明后,履行理财、审核、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证明、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三十七条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审核审批人签字和民主理财组织印章俱全,否则乡会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日常收支一般应在财务事项完结 30 日内报结;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的 60 日内完成验收、审计、结算和报账等工作。超过期限的需书面说明事由,报经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否则乡会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三十九条

 乡会计代理中心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理账务核算业务,代管农村集体资金,应在农村集体提出委托支付申请的 5 日内完成票据审核和支付业务。

 第六章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四十条

 凡村集体单笔超过 2000 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村会计(报账员)要建立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台账,实行定项限额控制管理。

 第四十二条

 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村级商务接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商务招待费年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村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 10%。

 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 15%以内。凡是公共财政补助的资金,一律不得列入上争资金计算,但可列支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实际到账资金的 5%。

 村集体无到账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列支商务招待费。

 限额以内的招待费需注明招待事由,实行一事一报,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列支香烟和酒水。

 组级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四十三条

 差旅费支出。农村集体差旅费原则上应按实列支,报账时应注明出差事由,同时提供市级机关部门文件通知(函告等)或经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假条后,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支要求和标准审批列支。原则上,当年农村集体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 8000 元。除经批准的信访处理、特发事件外,不得报支出租车车费和油费。招商引资、上争项目等使用出租车的,在招商、上争总费用内列支。

 第四十四条

 报刊费支出。村集体重点确保订阅的党报党刊有《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泰州日报》、《求实》、《群众》,上述报刊每村可分别订阅 1 份。在不突破报刊费限额

 (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 2000 元)的基础上,村集体可自行确定选择订阅《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除上述重点党报党刊外,村集体不得列支其他报刊征订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话费支出。村集体固定电话需安装在村集体日常办公场所,不得以个人名义安装固定电话,不得...

篇三: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县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小组财务在坚持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及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书面委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实行资金和账务双代管。

 第四条

 行政村为所辖每个村民小组设立 1 名财务监督员(必须为村“三委”班子成员),监督该组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采用公示栏、微信群等形式公开。

 第五条

 村民小组负责实施村民小组经济活动,对提交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村民小组设报账员 1 人(一般情况为组长),负责本村民小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设 3 人以上、7 人以下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财务收支监督管理。

 第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报账员(组长)负责将收入缴存公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民小组的各项收入,必须由报账员通过公户收取,不得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由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及时存入公户(3 天内必须存入),不准用白条子抵库,不准坐收坐支或私借、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第八条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村民小组的经营性收入、土地占用费、外包土地费、财政补助收入等,必须统一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以其他收据或白条

 收取资金的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村民小组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白条支出。

 (二)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对村民小组资金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所有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不得以现金结算。

 (三)村民小组支出票据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报帐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予报账。

 (四)村民小组应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一律不得有招待费用支出,不得用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通讯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应由村民小组负担的费用到村民小组报支。

 第九条

 财务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一)村民小组发生各项支出时,报销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经办人签字后交给报账员初审,经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由报账员交村主任审批后,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

 (二)村民小组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含 1000 元)的开支,由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后,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1000 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需经村民小组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经村主任审批,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报账时附村民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条

 财务公开制度 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村民小组收支账目由村民小组财务监督员在本组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村务微信群公开,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村民小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领代报、坐收坐支,不按规定到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报帐,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查处。

 (二)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禁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报帐工作中推诿拖延、索拿卡要,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财政或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便于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19 年 10 月 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4 日。

篇四: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村

 学

 校

 少

 年

 宫 档

 案

 记

 录

 表

 所在学校:

 包头稀土高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滨河新区滨河大厦北 600 米路东

  建成时间:

 2013 年 3 月

 2 0 1 2 ·

 中 央 文 明 办 制

  学校校长 马志杰 在校生数 1584 人 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志杰 在校职务校长 联系电话13804724299 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焱 在校职务副校长 联系电话15174996072 开放时间 每周五下午 4:

 00——5: 30( 夏季)

 3: 30——5: 00( 冬季)

 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基本情况 1. 主任:

 马志杰( 校长)

 本科学历

  职责:

 全面负责乡 村少年宫建设活动 2. 副主任:

 张焱( 副校长)

 本科学历

 职责:

 具体负责少年宫业务活动开展 3. 成员 :

 康海英( 政教处主任)

 杜海燕( 大队辅导员 )

 职责:

 具体负责少年宫各项活动指导, 安全、 纪律。

 档案收集 张立鑫( 副校长)

 李春红( 总务处主任)

 职责:

 具体负责少年宫后勤保障工作开展 活动 场所 情况 室内活动场所:

 共计 32 处, 其中 2 号教学楼教室 20 间, 1 号教学楼教室 2 间, 体育馆 1 间, 舞蹈教室 2 间, 音乐教室 2 间, 美术教室 2 间,阅览室、 实验室、 集邮室各 1 间。

 室外活动场所:

 共计 9 处, 足球场 2 块, 曲棍球场 1 块, 篮球场 2 块,田径( 标准 400 米跑道), 办公楼前空地 3 块。

 活动 器材 配置 情况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少年宫所需活动器材 项目

 器材 单位 数量 演讲、 故事 朗诵 辅导书 套 2 学生用书 套 50 集邮 小集邮册、 镊子、 放大镜、贴片、 双面胶、 袋票 套 40 舞蹈 衣柜、 鞋柜( 60 人使用)

 合唱 合唱台( 80—100 人使用)

 笛子

 支 50 葫芦丝

 支 50 口 风琴

 支 50 花样跳绳

 根 50 足球 小学生专用球门、 球网 付 2 球 个 50 曲棍球 ( 少年组)

 队员 装备 ( 球杆、 球、 护具)套 30 训练用标志牌、 桶 套 各 15 球门 个 2 篮球 球网 付 4 少年篮球 个 50 空竹

 个 50 乒乓球 球网 付 8 训练接球网 个 1 发球机 个 1

 训练球,

 袋 2( 400 个)球拍 个 10 田径( 中长跑)

 起跑器 个 8 跑鞋 35、 36 码 双 各 3 37—40 码 双 各 5 41、 42 码 双 各 2 书法( 软、 硬笔)

 毛笔、 砚台、 毡垫 套 100 儿童简笔画 纸、 笔 套 30 手工、 折纸 纸、 工具 套 30 剪纸 剪刀、 刻刀、 各色彩纸 套 30 编珠 各色型号彩珠、 线、 编珠钳子 千克 30 十字绣

 套 100 跳棋

 套 20 军棋

 套 20 象棋

 套 20 五子棋

 套 20

 教师 辅导员

 队伍 辅导内容 辅导教师 本职工作 笛子 张文文 音乐教师 葫芦丝 刘平安 音乐教师 刮画 周艳 语文教师 儿童简笔画( 1)董旭平 数学教师 故事 贾春芳 语文教师 儿童简笔画( 2)白桂梅 语文教师 写字( 1)

 吕 印 语文教师 写字( 2)

 任永泉 语文教师 写字( 3)

 刘美霞 语文教师 写字( 4)

 王霞 语文教师 写字( 5)

 李春霞 语文教师 跳棋 罗赟 语文教师 军棋 王延章 数学教师 象棋 张立鑫 副校长 五子棋 尹成芳 语文教师 趣味英语 曹峰 英语教师 趣味数学( 招收2-3 年级)

 张伟娇 数学教师 十字绣( 1)

 贺少君 语文教师 十字绣( 2)

 陈俊 语文教师 编珠 赵璐 语文教师

 编珠 张红霞 语文教师 乒乓球

  梁

 飞 体育教师 舞蹈( 1)

 张敏 音乐教师 口 风琴 张杰 音乐教师 合唱 张玉梅 音乐教师 写字( 6)

 吴玉龙 实验室教师 舞蹈( 2)

 康海英 政教处主任 衍纸 王琨 美术教师 装饰画 马静 美术教师 集邮 赵启明 体育教师 剪纸 马巧云 语文教师 足球 **军 体育教师 曲棍球 王文国 体育教师 篮球 1 茹万平 语文教师 篮球 2 李明 语文教师 田径 乔永平 体育教师 空竹 邬桂娥 体育教师 轮滑 刘毛毛 体育教师 花样跳绳 韩霞 体育教师

 志愿者 辅导员

 队伍 辅导内容:

 播音主持

 辅导教师:

 郭雨涵 本职工作:

 少年宫老师

 活动 项目

 设置 情况

 小组名 称

 参加人数 活动地点 笛子 31 人 2. 1 班 葫芦丝 34 人 2. 2 班 刮画 30 人 2. 3 班 儿童简笔画( 1)29 人 2. 4 班 故事 37 人 2. 5 班 儿童简笔画( 2)50 人 2. 6 班 播音主持 20 人 6. 1 班 写字( 1)

 27 人 6. 2 班 写字( 2)

 45 人 6. 3 班 写字( 3)

 17 人 6. 4 班 写字( 4)

 47 人 1、 1 班 写字( 5)

 40 人 1. 2 班 跳棋 35 人 6. 5 班 军棋 20 人 6. 6 班 象棋 23 人 4. 5 班 五子棋 30 人 4. 6 班 趣味英语 19 人 4. 1 班 趣味数学( 招收2-3 年级)

 7 人 4. 2 班 十字绣( 1)

 48 人 4. 3 班 十字绣( 2)

 30 人 4. 4 班 编珠 39 人 二号楼 4 楼拐弯第一个教室

 编珠 23 人 二号楼 4 楼拐弯第二个教室 乒乓球 25 人 体育馆 舞蹈( 1)

 20 人 舞蹈教室 口 风琴 58 人 音乐教室 1 合唱 62 人 音乐教室 2 写字( 6)

 40 人 实验室 舞蹈( 2)

 24 人 报告厅 衍纸 19 人 美术教室 1 装饰画 20 人 美术教室 2 集邮 36 人 教辅四楼 剪纸 35 人 阅览室 足球 200 人 足球场 曲棍球 5 人 曲棍球场 篮球 1 45 人 篮球场 篮球 2 30 人 篮球场 田径 35 人 操场 空竹 20 人 办公楼前北面 滑轮 54 人 辅助楼前 花样跳绳 28 人 办公楼前南面

 制度 建设 情况 1.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开放制度 2.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主任职责 3.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副主任职责 4.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总务后勤职责 5.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校内辅导员职责 6.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校外辅导员职责 7.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教学管理制度 8.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教师培训制度 9.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考勤制度 10.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学员 守则 11.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 12.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3.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安全管理制度 14. 万水泉中心小学乡 村学校少年宫档案管理制度 年度 考评 结果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作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 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建设使用记录向社会公示;

 2、“在校职务” 是指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学校所担任的行政职务;

 3、“开放时间” 是指乡 村学校少年宫面向学生开放使用

 的具体时间;

 4、“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 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是否兼职等;

 5、“活动场所情况” 包括各室内活动室的名 称、 数量,各室外活动场地的名 称、 数量等;

 6、“活动器材配置情况” 包括每种活动器材的名 称、 数量等;

 7、“教师辅导员 队伍” 包括每名 教师辅导员 的姓名 、 学历、 本职工作、 辅导内容等;

 8、 “志愿者辅导员 队伍”包括每名 志愿者辅导员 的姓名 、辅导内容等;

 9、“活动项目 设置情况” 是指乡 村学校少年宫所开设的各项活动项目 的名 称、 活动人数、 活动时间等;

 10、“制度建设情况” 是指乡 村学校少年宫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辅导员 队伍管理、 活动项目 管理、 活动器材管理、活动场所管理、 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 考勤登记等方面所建立的各项制度名 称;

 11、“年度考评结果” 是指各地文明办会同财政、 教育部门 对每年度乡 村学校少年宫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 并作为分配运转补助资金的依据。

 12、 本表须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 各项目 资助学校可在电子邮箱 wcnr2011@163. com 自 行下载, 登录密码 123456。

篇五: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民小组财务管理的思考 行政管理1班

  杨艳芬

 近年来, 村民小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焦点” , 很多不稳定因素都聚焦在村民小组财务管理问题上, 财务管理混乱和资产管理的随意性状况比较普遍。

 如何让广大农民对村民小组账务明明白白, 让村民小组干部清清白白, 从源头上杜绝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 是增强基层执政能力、 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 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战略课题。

 一、 村民小组的地位和职责 ( 一)

 村民小组的地位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 会下设立的小组。

 村民委员 会是群众自 治的社会组织, 村民小组不是经济组织, 更不是行政组织。

 它以村民委员 会下设立的小组身份开展活动时, 不具法人资格; 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 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即原生产队)

 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 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 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是行政村的下级村民自 治组织。

 由于中国的土地, 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所有的, 这就决定了 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 离不开村民小组, 所以,村民小组是农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最基层的农民自 治组织。

 ( 二)

 村民小组的职责

 村民小组是行政村与村民, 二者之间联系的桥梁, 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主要有以下职责:一是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 意见; 二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三是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由村民推举产生。

 二、 村民小组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村民小组级财务管理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问题。

 笔者就此问题, 对村民小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 调查, 从调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管理制度、 机构不健全。

 村民小组基本都没有专职的出纳、 会计; 没有专门的小组账户 ; 没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

 谁选上了 村民小组长, 就临时全盘负责起了 村民小组的财务, 有得村民小组甚至连财务都不进行交接, 造成监管不力, 管理混乱。

 以笔者所在的某乡 镇为列子, 全乡 175 个村民小组都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每次换届, 新、 老村民小组长基本不做财务交接。

 有的小组甚至利用工作的便利, 截留集体经济收入,挪用公款。

 如某村民小组组长, 在 2010 年修组内道路时不与村民协商, 擅自 挪用集体变卖山林的资金垫付缺口 资金,在垫付的过程中也是自 己支出, 没有规范的账本, 没有人监督资金使用, 换届没选上组长后, 也不做财务交接, 导致了该组村民上访。

 ( 二)

 财务管理不规范。

 财务开支基本上是白条开支,

 甚至有的原始发票内容不完整, 或以一句含糊语填空, 时间一长, 连当事人自 己都难以说清楚。

 村民小组组长基本都是自 批自 报, 无经手人或证明人, 其他干部不知收入的项目 及其数额和开支的去向, 甚至有的费用支出无票据, 长期挂帐。

 ( 三)

 人员 素质低一是文化水平低。

 目 前村民小组干部一般都由中老年人担任, 且大部分是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文化水平比较低, 自 学能力差, 有的小组长甚至完全不懂财务和法律, 例如笔者所在乡 镇某村民小组长, 管着小组的集体变卖山林资金, 未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就擅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用于建盖房屋, 后被村民发现举报, 乡纪委找其谈话时他还是觉得不好得罪朋友, 还不知道自 己的这种行为违法。

 二是业务水平低。

 目 前 90%以上的村民小组长不懂现行的会计业务, 大部分采用单式流水账, 没有总账,不记明细账, 对其他会计核算内容不记录、 不核算, 村民小组集体的债权、 债务不挂账, 形成内部往来混乱, 债权债务不明, 不能全面地反映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全貌, 有些村民小组甚至存在集体资产大部分流失的情况。

 ( 四)

 工作责任感不强。

 一些村民小组长平时根本就不记账, 所有单据都时随意的放在自 己家里内, 随便找个塑料袋装起, 形成“包包账” 或烂账, 在上级清理或督促下, 才突击胡乱记账。

 笔者在工作中接到过近十个村民小组的群众举报, 在调查核实中发现, 十几个村民小组无一例外, 都没有建立账本规范的记账, 小组长都是靠自 己的回忆在纸上草草的记一点, 甚至有的小组长根本拿不出凭证, 都是说时间

 长了 , 不地记了 , 没有保存着了 。

 ( 五)

 财务公开不够到位。

 村民小组的财务公开基本不公开或公开内容简单, 一般是有信访举报上级查账后才进行公开。

 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工程项目 、 集体资产处置费和招待费开支等敏感问题不作专项公开, 形成半公开、 假公开,引 起群众的不满情绪。

 由于村民小组长对财务公开认识不到位, 本来是财务没问题, 但是村民还是有很大的意见, 如笔者处理的某村民小组财务举报, 在调查核实中, 村民小组长能拿出细致账目 往来账本和凭证, 账务的发生都有监督人签字, 本身不存在问题。

 但是由于该小组长长期不将账务对村民公开, 导致村民由不了 解变成了 不理解。

 ( 六)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

 截止目 前, 我国还没有针对村民委员 会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管理的法规, 这快用说是管理上的盲区。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 村民小组长违规违法, 多数是在财务方面, 达到违法的能移交公安、 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但是仅仅只是违规的处理起来就很棘手, 是党员 的还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 处分条列》 给予处分( 实际对农村党员 而言, 处分对其毫无影响), 可是不是党员 的那部分, 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对他们进行处理, 如果村民不愿意对他们进行罢免, 这些人还是“带病” 在岗,造成了 很大的管理隐患, 而面对这种状况党委政府却无能为力。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村民小组管理关系不顺。

 村民小组长是由村民选

 举产生出来的, 是一个没有编制、 没有补贴的“泥腿子” 干部, 在政治、 经济上没有什么优越感, 在思想上没有保“饭碗” 的意识。

 由于不属于公职人员 , 如果不属于党员 的话,目 前的党纪政纪处理不了 , 属于纪律监管的盲区。

 ( 二)

 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的村民小组长思想素质低, 存在着想占集体的便宜思想, 怕制定了 制度就约束了 自 己, 不想制定制度。

 乡 、 村两级不主动协助村民小组制定制度, 导致基本没有财务管理制度。

 ( 三)

 村民小组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乡 对村民小组难于监督。

 在机构改革后, 乡 农经站兼并到乡 经济发展办, 而经济发展业办一般都是 2 个人, 实际负责村级财务方面工作的一般是一个人, 而且还兼做其他工作, 平时只是监督管理村( 社区)

 的财务, 对众多的村民小组的财务难于监督。

 二是同 村村民不想监督。

 由于村民小组长都是和组群众同 一姓氏, 都是亲戚朋友, 在村民小组长没有损害自 己的利益时都是“睁一只 眼, 闭一只 眼” 状态, “你不找我的麻烦, 我也不找你的麻烦”, 不想监督。

 ( 四)

 村民小组长更换频繁。

 村民小组长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换届一次。

 在经济条件好的村民小组, 群众就抢着当部, 千方百计找村民小组长的问题, 只要抓着一点问题, 大肆宣扬, 激化矛盾而提前进行改选; 如果经济条件差的村民小组, 小组长嫌一月 100 元的补贴低, 没有经济利益, 一般不理事, 不到一年时间就不干了 , 又要进行重新选举更换。有些村干部为工作便利。

 选举时倾向用自 己信得过的人担任

 村民小组长, , 人为造成小组长素质低。

 四、 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 一)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才能做到管理严密、 不出漏洞, 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因此, 要建立和完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如资金管理制度、 开支审批和结报制度、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 二)

 实行“组账村代理” 制。

 参照“村账乡 管” 的形式, 在有关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实行组账村代理制, 把原由村民小组长所管的账目 , 改为由村委会报账员 代管, 同时由村务监督委员 会主任监督。

 ( 三)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加强民主理财。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村民小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确保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 决策权和监督权。

 凡是重大财务事项, 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再结报入账, 否则不得入账。

 严格执行按季公开村民小组财务收支制度, 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要强村务监督委员 会对小组账务的监督。

 由村务监督委员 会定期对小组的账务收支、 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以确保小组账务能规范。

 还要推行组长离任审计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项审计等。

 ( 四)

 提高村民小组干部的素质教育。

 要定期对村民小组长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培训, 提高其服务群众的意识, 做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办好事。

 同时, 要加强对其财务知识培训, 使其真正为群众管好钱、 用好钱。

 ( 五)

 真正实行村民小组财务公开。

 只有组民最了 解本组经济情况, 所以必须真正实行财务公开。

 按季度逐笔逐项在村民小组公开栏上进行公开, 做到群众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 接受群众监督。

 避免组干部弄虚作假的现象。

 进一步增强组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拓宽群众的民主监督渠道。

 ( 六)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要在村民自 治法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对违规的村、 组干部的处罚、 处理方式, 给那些想“病” 的村民小组长打打预防针,有“病” 的村民小组长治治病, 以保证村民小组的风情气正。

 

篇六: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mdash; 1 — 附 件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的资金。资金渠道包括: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简称中央补助资金)。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简称省级补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 5-6 位(区县代码)为 01-20 且《统

  — 2 — 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 13-15 位(城乡分类代码)为 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市(州)、县级财政应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结合自身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经费投入力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央资金按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教育厅报送的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和批复预算,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对市(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厅提出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中央和省级补

  — 3 — 助资金分配方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组织运用信息化、实地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强市(州)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等。

 (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市(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教育局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市(州)教育局负责结合本地区学校布局调整优化等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本地区补助资金使用具体绩效目标,对本地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变更调整,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财政局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

 (三)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程,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支持资金,严格落实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做好本级财政预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县级教育部门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会同县级教育部门做好

  — 4 — 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校舍等建筑设施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优化等规划,紧扣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及因灾损毁校舍情况,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项目谋划、论证、筛选、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将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细化设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程等。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职责可根据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完善。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各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界定以教育事业统计中所处镇区和乡村为依据。

 本办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或新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尚未达到国家安全建设标准且仍需继续使用、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因

  — 5 — 灾受损但尚有维修使用价值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七条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紧扣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加强校园校舍建设修缮加固,及时修复因灾受损校园校舍,兼顾支持加强镇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持续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补强提升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保障水平。其中:

 (一)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和新建、改扩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浴室等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八条 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教师公租房(教师周转宿舍、教职

  — 6 — 工宿舍)、发放人员津补贴、冲抵地方应承担的相关经费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采取因素法原则分配补助资金。首先按照支持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28%、其他 8 个市(州)及贵安新区 72%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要求,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管理因素分配到各有关县(市、区),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向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其中:

 基础因素(80%)主要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农村大班额情况、人均可用财力、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因素。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管理因素(20%)主要考虑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市〈州〉和县级财政以及社会捐赠等其它渠道筹措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的投入)、项目实施推进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因素。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补助资金=(该市〈州〉基础因素/∑有关市〈州〉

  — 7 — 基础因素×权重+该市〈州〉管理因素/∑有关市〈州〉管理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地区资金总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接到中央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后,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至各地,并抄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省级补助资金在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至各地。市(州)、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市(州)教育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辖区内补助资金所支持项目审核备案,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备。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支持项目审核备案同时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贵州教育工程项目云管理系统录入或进行。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市(州)、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做好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加强项目资金查重工作,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第五章 资金申报

  — 8 —

  第十三条 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 1 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市(州)和县级财政投入情况(附佐证文件、资金凭证等资料)、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市(州)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含申请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十四条 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和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市(州),在分配当年补助资金时,涉及辖区内的县(市、区)相关因素作零分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实施“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补助资金管理责任,加强本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督促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

  — 9 — 管理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单位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十六条 市(州)、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紧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建校原则,遵循轻重缓急、急需必需、储备充分、集中投入、注重效益的安排原则,将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安排用于支持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能够提早落地实施、按期全面完成投用的项目,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使用并无条件拆除 D 级危房、及时彻底消除校舍及其重点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和修复因灾损毁校园校舍,确保按时依法合规用好用足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充分、高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使校园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严禁超越办学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县情实际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不得建设与学校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

 第十七条 市(州)、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后,所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

  — 10 — 在 6 个月以内(其中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即孔桩或独立、条形基础开挖),其中新建项目要在 18 个月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扩建项目要在 12 个月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改建、维修改造(加固)项目要在 6 个月以内全面完成达到投用条件。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做好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和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单位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后,所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全面完成的,或是存在补助资金应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施工单位(或设备采购供货单位)而未支付的,以及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督促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适时致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进行督办,并将其作为以后分配安排补助资金的调减因素。

 对于未如期合法合规拨付使用补助资金的,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以后分配安排的补助资金,并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追回补助资金并相应扣减以后分配安排的

  — 11 — 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县(市、区)分配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增强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备案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或擅自调整变更。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应在项目备案后半年以内,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程序向市(州)教育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资金调整备案手续,并同步在贵州教育工程项目云管理系统中调整变更相关信息内容。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确保有足额资金保障,没有足额落实资金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应及时清理上交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并逐级将结余资金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州)、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

篇七: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_ 受 ,必 须 构 建 台 理 蝣穗 ≥棼鞠:农 村 义务教育 经 墓濑l错壤 ;j要确克这项制 泌 褒囊 攀清 源 是 要M 鬟赞; 冀蔓 正本清源。义务 磐 辗羲 ,应以政府投^ 凛 罐 钱 摊 在 老百 姓 头 爱 跌 碧簿教 育的地位上正 ÷ 强癌 挂 ,、口有 8亿 多 ,普 孽簿基杰 在农村 .难点在 溪 镦 育投 ^中要突 豁薹热 兰是要 从国民待 蠢 i萄爨鞲居民和农村农 黪 蟾;其 后代都是建设 务 上 也 应 是 平 等 的 。不 能 再 存 在 城 里 义务 教 育 政 府 办 .农 村 义务 教 育 农 民办 的 不 公 平 现 象 一四是 要 札 农 村 义 务 经 费 正 常 需 要 上 正 本 清 源 要 真 正 弄 清 农 村 殳务 教 育 正 常 需 要 所 需 资 金 如 教 师 的 工 资 和 各 项 补 贴 所 需 ,正 常运 转 的公 用 经 费 所 需 、校 台 建设 和 危 房 改 造 所 需 、书 本 费 所需 、还 历 年 欠 债 所需 等 等 ,

 一是 一·、二 是 二 地 梭 算 清楚 .m 便 足 额 保 证 五 是 从 现 行 的 农 村 税 费 改革 政 策 上 正 本 清 源 就 是 要 准 确 把 握 “三 个确 保 的基 本 要 求 ,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为契 机 .把 农 村 义 务 教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应 足 额 投 八 刚 性 投 ^ 不 应 有 含 糊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因 此 构 建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投 人 保 瘴 制 度 的 关 键 是 要 做 到 投 ^ 主 体 的 合 理 性 和 主 体 投 人 的 旨 理性 。投 ^ 主体 的 合 理性 是指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应 该 由政 府 和 学 生 家 长 共 同 承 担 ,而 不应 由 学校 和农 民 承 担 。主 体投 人 的 台 理性 主 要 是 指 政 府 和 学 生 家 长 负 担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和 各 级 政 府 问 负 担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笔 者 认 为 ,政 府 和 学 生 家 长 负担 的合 理 结 构 是 ,政 府 负 担 教 师 的 全 部 工 资 (含 省 出 台 的 津贴 18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热 门话题 补 贴 )、校 舍建 设 和 危 房 改造 经 费 以 { 惠 ;有 利 于 弘扬 尊 师 重 教 的传 统美 I

 及 义务 教 育 的历 史欠 帐 。学 生 家 长 德 .有 利于 增 进 群 众 对 政 府 的感 情 . 负 担公 用 经 费 和 书 丰 费 。政 府 负担 密 切 政府 与 群众 的联 系 。同时 .哪 个 部分 由财 政 据 实 拨 款 ;学 生 家长 负 学 校 办 得好 .学生 家 长 就 选 择 哪 个 担部分按 棱定 6 1公用经 费和 书丰 费 学校 :学生 多学校经 费就多 这样就 j

 由学校收取 .实行 一费制 ” 采取政 将竞争激励 机制引八 了学校 .促使 1

 府 主体 投 ^ .学 生 家 长 少量 投 ^ 的 学 校 加强 营 理 ,教 师 努 力 工作 .学 生 负 担结 构 .既 体 现 了 义 务教 育 的原 积 极上 学 则 ,又 切 合 我 国仍处 于 社 会 主 义初 其 次 ,要 配 套 进 行 下 改 革 一 级 阶段的实际 也达到了减轻农 民 是改革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对 ;

 负担 、确 保 农 村 义务 教育 经 费正 常 农 村 义务 教 育 经 费 .丰 着 规范 管 理 . 需 要 的 目 的 提 高效 率 的原 则 .在 县 或 乡镇 财 政 农 村 义务 教育 涉 及 面很广 .是 设 立 专 户 。政 府 预 算 内 义 务 教育 经 ~项 宏 伟 的 系统 工 程 建 立 农村 义 费 和 各 学校 所收 的杂 费 及 其 他 收 人 :

 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保障制度是 全部交专户 管理 .封闭运行 。中 、小 1

 在农 村 税 费改 革 的 新 形 势下 进 行 的 学 校 实行 报 帐 制 :县 、毒 c镇 )成 立 由 又一 项 重 大改 革 ,必 须 进 行 综 台 政 府 财政 、教 育 、监察 等 有 关 ^员 套 改 革 和 依 靠 社 会各 方 面 的 支持 参 加 的 义 务教 育 经 费 民 主理 财小 才能 成 功 。

 组 ”,每 月对 各学 校 支 出发 票 进 行 审 {

 笔 者 认 为 .首 先要 改 革 义 务教 核 ,变校 长 一 支笔 审 批 为 多 支 笔 把 育 经 费拨 款 方 式 ,实 行 义务 教育 助 关 。修 改 完 善学 校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对 学金 制度 政 府 耗 巨 资办 义 务教 育 , 学 校 支 出范 围 进 行台 理 界 定 如学 但现 有 的拨 款 方 式 ,学 牛家 长 并 没 校 实 行 零 ”招 待 , 准 }}j义务 教 育 感 到受 益 .政府 花 ^ 钱 ,家 长 不领 经 费 给教 师 发 福 利 4- :允许 将 义务 情 .甚 至 还指 责 改 革 义务 教育 经 费 教 育经 费用 于 其他 支 出 ;有 欠 帐 学 拨 款 方式 ,宜 行 义 务 教 育 助 学金 制 校 的 其 他 收 人 应 首 先 用 于偿 还 债 崖 的 办法 星 , 县政 府将 领 算 由 义 务 务 , 不 允许 违 规 发柏 奖金 补 贴 等 j

 教 育经 费 中 教 师工 资 部 分作 为 义 务 等 ,确 保 义务 教育 经 费 全部 用 于 义 教 育 助学 金 经 费 .让 义务 教 育 阶 段 务教 育 一 是 改 革 收村 义 务教 育 经 的 学 生 全 部 享 受 义 务 教 育 助 学 仓 :

 费筹 措 方 式 。

 要 改 变政 府 向农 民 伸 由县 援 义 务 教育 阶段 中小 学 学 生 数 手 、学 校 向家 长伸手 的 筹 资方 式 。可 1

 分 别 确定 出 中 小学 生 每学 年 助 学 金 由中 央 和各 省 共 同 发行 农 村 义教 ” 补 助标 准 .并统 一印 制 。义 务 教 育 助 彩票 .所 得 收 ^ 全部 用 于 农村 中小 学 垒 卡 ’;由 乡镇 政府 审 核 与 学 生 象 学校 台 建设 、危 房 改造 和 偿 还 普 长茬 订 义 务教 育 台 问 .建 挡 、并 发煎 九 ”欠 帐 要 继 续 实 施 “希 望 工 程 , f

 “义 务 教 育 助学 全 卡 ;学 生 持 卡 到 鼓 励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捐 资 助 学 校 报 名 学 :

 学 校将 乍集 中 - JE~"0 三 是 槔 化 教 育 内部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县 财 政部 门 i县 财政 部 ¨ 审 棱 后 ,按 全面 推 行校 长 负 责制 教 师聘 IT-制 卡 的 数 颛 将 助 学 垒 直 接 拨 到 学 校 ;

 结构 [ 资 制 ,优 化 教育 布 局 .不 断 提 学 校 用 此 款 主要 投 放 敷 师 【资 这 高管 理 水平 和 教 育质量 . 不断 降 低 样 变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暗 投 为 明 补 ,直 义 务 教 育经 费支 出 。

 四 是 实 行开 放 接 显 示 了政 府 对 义务 教育 承 担 的 义 政 策 一船鼓 励 发 展 民办 教 育 .让 最担 务 .直 接 i 学 生 家 长 感 受到 禄 受 其 义 务 教育 的 民办 学 校 享 有公 办 学 校 葡等6 1待遇 .荠盎拯 提 高 . 减 轻 方面的压力。露 用校内资诼开 髓

 农村学校办学雠羲 E 件 好 ,教 学 正 攫 收^主要用于镬翥 行特殊政策 .0 墓 学校“普九 形藤 l 由政府负责分辩疆疑 帐 停 息 :惜 高 和 整艘 j 局 调整 有 闲 置棱 农村义 务羲意 2002年第6期 7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篇八: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我市乡村小学法人登记问题进行调研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教委办:

 根据闽事登[2007]6 号文件精神,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 8 月 下旬对我市乡 村小学法人登记问题进行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内容 乡 村小学法人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及进一步规范对乡 村小学登记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二、 调研方式 通过走访市教育局、 召开乡 村小学校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 调研提纲 1、 财务情况, 包括财务是否独立、 经费预算、 主要经费来源、 收费执行国家哪些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

 2、 法人证书使用情况, 包括是否有按条例规定悬挂法人证

 书、 是否有涂改、 出租、 出借法人证书和印章的行为以及在日 常工作中与税务、 银行等单位之间的相关业务联系等的使用情况;

 3、 乡 村小学法人登记问题及意见、 建议。

 四、 请各镇教委办按照调研提纲所需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 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

 吴文场( 市教育局)

 85606294

 13960330809

  林萍拉( 市委编办)

 85665020

 13859749999

  中共晋江市委编办

  晋江市教育局

 2007 年 8 月 17 日

篇九: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 实现农村财务电算化, 促进农村干部清正廉洁, 确保农村稳定, 发展农村经济, 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本镇农村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或党纪政纪处分; 拒不改正的, 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或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作出处理决定; 对挥霍、 侵占、 挪用、 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经管站是我镇农村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 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并配备专职会计员, 负责村委会一级的集体经济会计核算, 实行村帐镇记。

 村委会的出纳工作, 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村委会设财会站, 统一管理村民小组帐目(包括银行对帐单等原始凭证)

 。

 在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未接管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

 的会计核算工作前, 各村民小组的会计核算工作仍由各村委会财会站负责管理。村民小组的出纳工作, 由村民小组的出纳员完成, 村民小组出纳员不得由村民小组正组长兼任。

 第五条 村帐镇记是在实行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前提下, 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村帐镇记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 经营权不变, 开支审批制度不变, 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

 第六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 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 以及计征、 统计、 合同管理、 财务公开等工作, 由村委会文书负责。

 第七条 村委会每月 5 日前完成上月现金、 存款、 收支记帐等工作, 并由文书和出纳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 银行存折、 现金日记帐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村民小组在每季终了后 5 日内(月收支在两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在每月 5 日前)

 将财务资料报财会站审核结帐。

 在报帐前, 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才能报帐。

 第八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月 15 日前, 完成各村委会上月的会计核算工作, 填制好有关报表, 报送各村委会, 各村委会要将有关报表在财务公开栏公布。

  各村民小组的报表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号前公布。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 必须存入银行集体经济的帐户后, 才能使用, 不能坐收坐支。

 会计员要坚持原则, 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 认真审核每张收支凭证, 对不符合镇村财务管理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入帐; 对无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的, 记载不准确的, 越权审批的, 超限额开支的, 附件不全的, 不真实的, 不合法的, 手续不完备的凭证, 以及白条单的, 坚决拒绝报帐; 对怀疑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有权调查清楚事实和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村帐镇记前的会计档案在村委会保管, 村帐镇记后的会计档案在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存三年,到期逐年退回给村委会, 由村委会落实专人专柜保管。

 村委会原签订的仍生效的合同和以后新签订的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 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各村委会成员、 支部书记以及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查阅、 了解本村集体收支情况;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员有权到各村委会查阅接管前的帐薄、 凭证、 帐表等, 了解有关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的会计资料, 按《档案法》 有关规定保管。

 未经镇经管站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会计资料带离规定保管的地方。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三条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四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 包括基建支出、 购置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等。

 (一)

 村委会 ⑴ 5 万元以下的, 由村党支委、 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⑵ 5 万元(含 5 万元)

 至 10 万元的, 由村党支委、 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⑶ 10 万元(含 10 万元)

 以上的, 由村党支委、 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

 村民小组 ⑴ 5000 元以下的, 由村民小组全体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⑵ 5000 元(含 5000 元)

 至 1 万元的, 由村民小组全体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并报上村委会备案;

 ⑶ 1 万元(含 1 万元)

 以上的, 由党村民小组全体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 提交村民代表会

 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村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 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村委会 ⑴ 500 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⑵ 500 元(含 500 元)

 至 1000 元的, 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⑶ 1000 元(含 1000 元)

 至 10000 的, 由村党支委、 村委会“两委”集体研究审批。

 (4) 10000 元(含 10000 元)

 以上的, 由村“两委”成员组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

 村民小组 ⑴ 200 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

 ⑵ 200 元(含 200 元)

 至 500 元的, 由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共同审批;

 ⑶ 500 元(含 500 元)

 至 1000 元的, 由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共同研究后报村委会审批。

 (4) 1000 元(含 1000 元)

 以上的, 由村民小组、 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后报村委会审批。

 (5) 征地款的开支一律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 报村委会审批。

 第十六条 以上非生产性开支, 实行互签制度。

 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开支, 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村民小组长经手的开支, 由村民小组副组长审批, 没有副组长的, 由出纳员审批。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实行用款审批制度和凭印鉴提款制度, 各村民小组每次提款限额为 1000 元以下, 凡超过提款限额的要报村委会审批。

 提款时一律凭村委会、 村民小组两级印鉴支取。

 第四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 各项收入及支出、 债权债务、 集体资产、 收益分配等, 村委会、 村民小组须以市农业局统一规定的样式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财务公开的地点旁边设立意见箱, 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村委会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村民小组每季终了后 15 日内将上季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实行每月报帐的村民小组的财务情况须在每月 15 日前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帐目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 凭证和实物、 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属村委会财务情况的, 由村委会支部书记、 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属村民小组财务情况的, 由村长、 出纳和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凡属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 包括土地的转让、 租赁和土地开发、 投资项目、 基建工程、 征地款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 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授权村委会、 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授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由村委会、 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须予以公告, 由村民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还须报村委会审查。

 第二十二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 基础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 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 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告。

 在年度开始后 15 日内,村委会、 村民小组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 在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 必须将全年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 村民有权要求村、 组干部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 不完整、 弄虚作假等行为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依法进行的帐目查阅审核工作, 村委会、 村民小组成员和财务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与协助,任何人不得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 帐簿、 报表、 合同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村委会、 村民小组换届时, 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并做好财务帐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五章 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关, 负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下列事项的审计监督:

 (一)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

 财务会计报表、 凭证、 帐簿的完整性、 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

 资产、 负债、 损益、 分配情况;

 (五)

 土地征用补偿费收支和建设项目预算、 决算情况;

 (六)

 政府所拨资金、 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

 接受捐赠资金、 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

 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九)

 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

 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财务报告、 经济合同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拖延、 谎报;

 (二)

 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收集有关的证明材料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三)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报表、 凭证、 帐簿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资料的, 可以采取取证措施; 必要时, 可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一)

 镇人民政府根据审计事项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审计组, 于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

 审计组对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 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 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天内, 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同无异议。

 (三)

 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检查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需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被审计的村委会、 村民小组或其下属企业, 如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其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或者拒绝、 阻碍检查的, 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报请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转移、 隐匿违法取得资产的, 镇人民政府应予制止,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责令其退还资产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 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对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有上述第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条中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向村委会、 村民小组、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处理的建议,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并将结果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侵占、 挪用、 私分集体资产的有关人员, 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农村审计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没收;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镇府每年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两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换届前进行离任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

 审计时, 被审计单位须将财务帐册及有关财务资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进行审计; 拒不交帐的, 镇人民政府有权封存帐册资料;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是对村委会、 村民小组集体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每 3 年改选一次, 与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成员一般3-7 人, 可以连选连任。

 理财小组设组长一名, 由理财小组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三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二)

 非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的主要领导、 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

 秉公办事, 作风正派;

 第四十条 理财小组行使以下民主监督权:

 (一)

 定期(财务公布表上墙前三日内)

 检查村委会、 村民小组及其经济组织的帐单、 集体资产、 报表、合同、 银行对帐单及其他财务资料, 财务开支单据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 由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入帐。

 对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集体资产等财务情况或理财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 也可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

 参与所有投资项目的研究和数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验收, 具体数额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变更。

 (三)

 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 资产内容是...

推荐访问: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 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

Top